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做好畜禽养殖环保问题整改和粪肥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麻城城市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升级版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对全乡畜禽养殖污染实施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XXX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划定禁养区、控制区、可养区,按照拆除、治理和转户转业并举的方法,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新建养殖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确保全乡畜禽养殖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把整治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包保单位和包保干部,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乡城建办、畜牧兽医站、国土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整体联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活动。 2、 坚持分类处理,适当奖补的原则。按不同区域要分类整治,实施适当奖补,各畜禽养殖场具体承担污染整治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治理任务,确保成效。 3、 坚持引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引导、扶持、发展其他产业,鼓励可养区养殖场(户),开展生态养殖或集约养殖,进行集中治污。对抗拒、阻挠整治者,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二、 总体目标 (一)1、2018年6月30日前,对离举水河两百米和小二型水库周围两百米范围的,直接通过沟、小河向举水河排污的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闭、拆除。 2、2018年12月30日前对离垸、街道一百米范围内的养殖场场(户),实行全面关停、禁养。 (二)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控制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任务,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无粪污直接排放口的基本要求。 三、 整治范围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XXX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二)整治要求 1、 禁养区域: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停养、关闭,拆除的户,乡政府将会同乡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拆除。 2、 控养区域和可养区域: (1) 控养区和可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要采取干清粪或发酵床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养殖,建设沉淀池或沼气池遮粪棚等污染防治设施。 (2) 规模养殖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件,全面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3) 各类畜禽养殖场,整治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未达到要求或无法治理的要予以搬迁、转户或拆除。 (4) 控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可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在建之初手续必须齐全,不齐全不准建。 四、 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 1、调查摸底。我乡前期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填好《XXX养殖场调查摸底表》,要求填写数据真实,详细、可靠、不瞒报、不漏报,村支部书记必须签字。 2、宣传发动。乡政府召开动员会议,专题部署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各村通过走访入户、利用宣传单、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为综合治理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 1、加强整治技术培训,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面的专家对全乡所有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 2、安排污染整治专业技术人员入户现场指导,做到“一户一方案”。 3、集中整治阶段。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向每个养殖场(户)送达禁养或整改通知书,签订禁养或达标整改协议书,建立工作台帐,定期督促各养殖场(户)落实“一户一案”整治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顺利进行。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乡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专班。以乡长郑伟同志为组长,程国洲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王成喜、汪红峰、袁劲东、李薇、马卫林、徐文涛、毛兴礼、高元彬、毛有斌、陈幼军为副组长,全体国家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乡直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春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乡直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督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将其列入今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对全乡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指导各村做好“三区”内界定及新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选址工作;乡派出所负责做好各村清理关闭违法畜禽养殖场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制止暴力阻挠清理关闭行为;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审核报批各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申请,配合各村做好畜禽养殖违规用地的清理整顿工作;乡供电所负责畜禽养殖场的用电管理,按相关要求,配合各村对违法养殖场停止供电。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管理,督促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及时关闭辖区内违法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三) 落实职责。实施驻村国家干部,乡直单位负责人包村,包养殖场负责机制,与各村社区书记同责,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1、 加强督查。自2008年6月起,每月二十五日前各村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实施月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给予解决,推动工作按时完成。 2、 严格考核。乡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五)健全监督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有关单位及各村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乡政府要与各村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巡查检查机制,确保辖区内养殖场(户)规范养殖,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要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把巩固成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防止养殖污染反弹,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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