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产业指导员制度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30 点击:
善司〔201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所指导员制度,推进司法所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司法所指导员应积极协助司法所长开展工作,主要是协助所长抓好司法所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推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具体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结合自身条线(科室)的工作职能,每年确定调研课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创新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并形成调研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司法所和县局提出意见建议。
2.参与工作决策。主动加强与所长的沟通联系,定期参加所务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
加强和改进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建议。
3.指导工作开展。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按照县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帮助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
4.协助调处矛盾。发挥自身优势,针对当地矛盾纠纷的特点和状况,宣传好政策法规,协助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
5.培育先进典型。按照司法行政科学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自身条线(科室)工作职能,开展探索实践,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亮点,建成可看可学的示范点。
6.帮助解决问题。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从职能优势出发,力所能及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认真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每月参加一次司法所工作例会,督查指导司法所业务记录本记载工作。
2.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调研。联系走访农户不少于3户,走访企业不少于2家。
3.每月参加一次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活动,开展点名、训诫、授课等活动。
4.每月参加一次社会矛盾形势分析会。了解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发生现状、调处情况、存在困难等。
5.积极培育典型和总结先进经验。每年培育先进典型1-2个,总结工作经验1-2个。
6.落实痕迹化管理。指导员要记录工作日志,每半年撰写工作汇报,每年度撰写指导工作总结。
三、工作考核
按照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结合月度中层干部例会和机关干部学习会,开展定期交流。每年底,结合年度机关干部考核,对指导员工作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和培养、选拔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待遇
司法所指导员享受司法助理员津贴。指导员的配备、管理、考核工作由政工科具体负责。
指导员应珍惜机会,发挥自身优势,统筹安排好工作,力争实现条线工作与点上工作同步推进。各司法所要为指导员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工科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指导员制度取得实效。
附件:1.各司法所指导员人员名单
2.司法所指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表
嘉善县司法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各司法所指导员人员名单
序号
司法所
指导员
备
注
1
魏塘司法所
叶荣根
社区矫正科科长、
执法大队大队长
2
罗星司法所
王
欢
办公室主任
3
惠民司法所
赵
碧
社区矫正科副科长
4
大云司法所
於勇平
项目筹建办副主任
5
干窑司法所
顾梦婷
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6
姚庄司法所
裘汉尧
基层科科长
7
西塘司法所
钱
鑫
法管科科长
8
陶庄司法所
蒋伟强
法宣科科长
9
天凝司法所
蒋益良
政工科科长
附件2:
司法所指导员工作
年度考评表
指导员
所在科室
指导司法所
履行指导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
权
数
自评情况
考评得分
好
较好
一般
司法所评价
局党组考评
1.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自身条线(科室)的工作职能,每年确定调研课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创新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并形成调研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司法所和县局提出意见建议。
10
2.参与工作决策。主动加强与所长的沟通联系,定期参加所务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10
3.指导工作开展。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帮助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
10
4.协助调处矛盾。发挥自身优势,针对当地矛盾纠纷的特点和状况,宣传好政策法规,协助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
10
5.培育先进典型。按照司法行政科学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自身条线(科室)工作职能,开展探索实践,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亮点,建成可看可学的示范点。
10
6.帮助解决问题。及时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要求,从职能优势出发,力所能及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认真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10
7.每月参加一次司法所全体人员工作例会,检查各司法所工作记录本。
8
8.每月到村、社区、企业调研不少于1次,联系走访农户不少于3户,走访企业不少于2家。
8
9.每月参加一次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
8
10.每月参加一次社会矛盾形势分析会,了解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发生现状、调处情况、存在困难等。
4
11.每年培育先进典型1-2个,总结工作经验1-2个
6
6
个人签字:
司法所考评意见:
镇(街道)司法所(盖章)
月
日
县局党组考评意见:
月
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各镇(街道)。
**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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