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配套制度机制工作方案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1-01-25 点击:

XX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配套制度机制工作方案 《XX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20日经XX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条例》推进情况和市人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XX实际和“五城同创”总要求,制定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配套制度机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XX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涉及中心城区千家万户,让广大市民群众学习条例,理解条例中的中心城区、城市容貌标准、城市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等概念,特别是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了解掌握自己的责任,并依法履行。我局各下属单位及相关科室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和责任分工,倒排工期,保障《条例》配套制度机制按时制定出台。并坚持以成资同城化为引领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大力开展中心城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完成时间 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确保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并经审定《条例》配套制度机制制定工作。

三、明确任务 (一)XX市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的划定和公布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管系统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公布。

(二)城市容貌标准的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特定街道的明确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十四条,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四)城市主、次干道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管系统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主、次干道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划定并公告。

(五)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方案的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拟订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数字化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查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八)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九)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的指导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法规依据:《条例》第五条第五款,鼓励和提倡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十一)条例解读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 (十二)准备一套资料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为了立法、执法、普法有机衔接,准备一套学习宣传资料很有必要。从易学、易看、易懂出发,收集包括制定过程、条例文本、制定说明、配套规定、相关范围的划定、法规解读、市内外典型个案等方面的资料,既有文字的,又有图片的,图文并茂,整理成册,进行法规解读,形成书面材料,为学习宣传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才能取得管理的成效。我局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狠抓落实,务求《条例》配套制度机制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系,及时总结

各单位、科室要及时联系、沟通、总结《条例》配套制度机制推进的经验和成效,及时解决配备制度机制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各单位、科室要确保《条例》配套制度机制的质量,按时上报局政策法规科,以便汇总、总结,并上报市人大、市政府,保障条例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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