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来源:医生招聘 发布时间:2021-01-23 点击:

XX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这是党的政治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如何认识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增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效能,是县级政协组织当前应当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XX县政协结合实际、创新履职,不断地实践和探索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并通过在协商中参政议政,在监督中强化协商,在成果转化中助推发展的生动实践,使基层协商民主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化“虚活”为“硬功”,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配合、委员参加、群众欢迎的良好氛围,收到了显著成效,并呈现出多个方面的特点。

——协商民主的重视度不断提高。每年全会期间县政协都要组织以“面对面协商”形式的议政大会,委员们就全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广泛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县四大家领导班子全部分到各界别参与讨论。这样建言面对面,答复第一时,接触零距离,有互问互答,有交流探讨,更有现场互动,会场气氛十分热烈,拉近了委员与官员的距离,同时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视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协商民主的平台不断拓宽。在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等格局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县政协不断拓宽协商民主平台,围绕经济社会及民生等问题,利用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的优势以及政协聚才集智功能,组织专题论坛,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建议。比如近几年举办的《我为建设川东经济强县作贡献》《我为XX、XX高质量发展献一策》等专题论坛。每次论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到会听取意见。专题论坛主题集中,研讨深入,成果价值大,所提建议大都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采纳。这种有特色的协商模式,也得到了政府、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协商民主的形式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县政协先后组织了“委员访企业” “委员看项目”“委员谈发展”等多形式的视察活动,同时,对重点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工程推进等开展“监督式”视察,并进行现场点评,这种点评式协商,对被视察对象起到了“一石三鸟”作用,既鼓舞信心,破解难题,又达到了推进工作的效果。现在,不少部门和乡镇都主动邀请政协上门视察,并希望政协多开展这样的活动。

——协商民主的渠道不断延伸。为进一步延伸协商民主渠道,县政协每年都要选择1~2个事关民生问题的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制定了详细的评议方案,成立评议工作组,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走访,深入项目实地等方式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同时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听取部门工作述职,对部门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广泛协商,形成高质量的评议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大大提高了协商民主的实效。

——协商民主的成效不断显现。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从而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是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我县政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抓重点,关注民生抓热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注重把协商结果转化成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上报党委政府,协商民主的成效不断显现,更好地助推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

二、当前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困难与问题 总体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对政治协商制度认识越来越深刻,工作成效也日渐凸显,但从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来看,仍存在一 些亟等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商民主的程序有待规范。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性民主,要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需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协商议题的提出、程序的确定、活动的安排以及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成果的程序、认真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的程序等。在县级协商民主的工作实践中协商随意性较大,有关程序执行不够严格,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是协商民主的效力有待提升。协商的目的是取得一致意见并得到采纳、得到办理、得到落实。但在县级政协工作的实践中,目前缺少民主协商成果的保障机制,在个别情况下,协商效果甚至主要依赖相关部门“政协意识”的强弱和基层政协领导在本地区的影响力,协商意见与建议得不到及时有效采纳。如何提升协商民主的实效,还需继续引起重视和关注。

三是协商民主的内容有待丰富。有的地方协商内容广泛、深入而有效,有的地方则流于形式。如专题协商会,半天协商会主要是领导发言,部门汇报,委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发表观点,没有足够时间讨论,协商质量较低。因此协商民主缺乏标准化程序与实效要求。其效果因人、因地、因时而异。

四是协商民主的机制有待完善。协商形式缺乏法定地位,角色模糊,因而有的协商结果因领导人的意见而存废;
其次,协商过程的具体规范不严。如什么样的问题需要协商,什么样的问题必须协商,需经什么程序,政府对协商意见的处理程序与模式缺乏明确规定。现有模式基本上是委员讨论形成报告后交给党委、政府讨论一下就定了。没有明晰的制度规范;
再次,当政府的预定方案与委员的倾向性意见发生明显冲突时,往往是政府说了算。

五是协商民主的作用有待强化。县级协商民主缺乏一个刚性监督与问责系统。既缺乏委员和区政协监督与问责,协商民主缺乏民主性、科学性、公平性、平等性、自由性,出现决而不行,漠视民意等现象,协商民主沦为形式。问题在于缺乏对协商民主的过程与结果进行体制内外监督的机制。一方面一是无法律条款约定,其次,政协只有组织参与的权利,无监督专题协商民主会结果的执行权。

三、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几点建议 县级政协的协商民主较上级政协有着明显的不同特性,县级政协中各界别的人士既是建言献策者,许多又是第一线的生产劳动者,他们发出的声音带有浓厚的“乡士”味道,质朴、真诚、实在,虽有时偏激,但也不乏真知灼见。因此,切实加强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笔者认为,抓好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当前重点是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深化认识,在思想观念上重视协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体制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实践中,地方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基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都处在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第一线、处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第一线,更要培养政协情怀,树立协商意识,营造民主氛围。地方党委政府应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真正让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二)搭建平台,在履职尽责上推动协商。搭建平台、创新载体,是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要深化会议协商平台。在逐步构建规范的“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格局的同时,抓好各种会议协商。二是提升提案协商平台,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流程,从过去的“提出—办理”转化为“先协商、后办理、再协商、再答复”的面商制,实现提案办理委员、群众、社会“三满意”。三是拓展专项协商平台,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工作协商,推进相关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同时,还应结合搭建好协商信息平台、协商主体联系平台等。

(三)健全机制,在程序制度上规范协商。科学规范的协商活动程序,包括协商的规范、协商准备工作的完善、规范组织协商活动、协商成果的整理报道、协商成果处理反馈等五个方面。县委、县政府应坚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制度,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制度,将办理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同时,政协各专委会联系县直部门经常化。比如专委会联系县直部门制度,县直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商请政协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在参与中履行职责。

(四)强化职能,在监督功能上强化协商。构建协商民主工作审议制度。当前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主要层面是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而民主监督是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要强化协商民主的监督功能,必须建立对各项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的民主审议制。即在政府组成人员任职前召开委员代表组成的协商民主大会,由提议主体和被任职个人向大会阐述任职理由,并接受与会委员询问,协商大会的投票结果成为是否影响组织提名的最后依据。其次,政府行政预算的民主审议制。即每年初由财政代表政府向县级政协递交政府财政预算方案,由与会代表对预算案进行审议与质询,政府应根据多数代表形成的集中意见进行修改,预算案在协商大会获得通过后再进行其它程序表决。再次,政府部门考核民主审议制。即定期举行政府部门绩效民主评议会,接受委员代表的质询与监督。委员代表评价较差的部门必须整改。最后,政府立法行为审议制。即政府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前必须经过广泛的咨询和听证,形成草案后递交协商民主会审议,获得通过后政府再颁布实施。

(五)讲求质量,在提升水平上抓好协商。协商民主工作的质量高低取决于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且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其一,协商工作的独立性是协商质量的基础,不受任何组织的操纵,委员可就议题自由争辩,在讨论争辩中形成共识。其二,建立有独立的协商机构。在县级政协组织内可新增协商咨询专委会或指定相关专委会负责此项工作,专门负责协商民主工作。其三,协商民主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所谓公正,是指制度设计要公正,委员评判要公正。公开是指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外,都要公开透明,就是要让社会目睹正义的实现过程。尤其是要有约束的执行能力,协商民主的结果一旦生效后,党委政府要进行认真讨论,维持其效力,无正当理由不能轻易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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