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公安局服务承诺
来源:医生招聘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库尔勒市公安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库尔勒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库尔勒市公安局服务承诺制。
一、 效能 建设服务 制度 承诺
第一 条 公开办事制度。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对行政审批程序、办事程序、要求、时限等人民群众期盼和关心的政务,均要依法依纪公开。窗口单位必须设立警务公开栏、咨询信息,对主要的办事程序在对外门户网页上予以公开。
第二 条
严格执行州公安局“三首制”(首问、首接、首办)。接待人民群众时,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属于本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的进行处理、答复。非本职责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尤其是对群众报案、求助、投诉的,必须负责与有管辖权的部门联系、协调,不得敷衍塞责、语言生硬、态度粗暴。
第三 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对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遇特殊情况,必须详细说明。
第四 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当事人需办理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办结;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并书面告知应准备的资料,保证所办事项能一次性办结,绝不可因告知不全导致当事人来回跑的现象发生。如承办者未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引起群众不满超过两次的,要视情予以组织处理或调整岗位(部门)。
第五 条 实行延时服务制。如遇办事群众较多,正常工作日难以办结的情况,办事部门要尽量满足路途远、行动不便的群众,给予他们充分的方便。必要时,实行延时服务,不得以已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为当事人办事。
第六 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科所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凡单位(部门)领导对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不高;吃拿卡要,引发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 效能建设 日常工作承诺
第七 条 严格执行一日工作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工作和备勤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有事外出,须请假报告。
第八 条
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 条 窗口单位因故暂停办公或不能办公的,须提前一日在醒目位置提示不办公的通告,并说明事由和标示重新正常办公的时间、地点。
第十 条 窗口单位民警工作时间应着统一的警服;男性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性不得染指甲、染彩发,不得佩戴其他饰物(手链、耳环等);工作岗位上不得吸烟、吃零食、闲聊、打手机。
第十一条
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窗口单位民警必须使用规范用语;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和大声呵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民警传递证件、证明等物时,必须轻拿轻放,递交到办事群众手中,不得抛、甩、扔。
第十三条 窗口单位民警办公席前必须设置包括民警姓名、照片、区号、投诉电话的岗位牌。
第十四条 窗口单位要在办事岗位安装影音同步电子视频系统,对民警执法服务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规范使用州公安局统一为窗口单位和派出所配发安装的服务“评价器”并及时收集、通报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全体民警及工作人员须使用规范用语接听群众投诉、咨询电话,通话结束时,要待对方挂机后方可挂机。
库尔勒市公安局投诉电话:110(指挥中心)、(纪检委)、(警务督察队)
市效能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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