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保险法二)试题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 ( 保险法二) ) 试题
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的解除」
2.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 1 )投保人未履行义务:(处理:不退
不赔)或(处理:不赔但退还保险费)未告知足以影响是否同
意承保及提高保费。【注意】上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
除事由之日起,超过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年的(投保人必须主观善意),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2 )骗保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以、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
的或夸大的,保险人对其虚报
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保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
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3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合同+ +
不不。【注意】人身保险合同年后,解除合同+ + 不赔+ + 退
还现金价值。
答案
「保险合同的解除」
2.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 1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处理:不退不赔)或过失(处理:不赔但退还保险费)未告知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及提高保费。【注意】
上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 除事由之日起,超过0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2 年的(投保人必须主观善意),保险
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2 2 )骗保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
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保致使保险
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3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解除合同+ + 不赔不退。【注意】人身保险合同 2 2 年后,解除合同+ + 不赔+ +。
退还现金价值。
(4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或合同。
(5 5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显著增加,被保险人
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注意】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针对保险标的人、用途、范围、环境、改装、时间。同时,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保
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 6 )误报(后有详细专题)。
3.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5 5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注意】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针对保险标的人、用途、范围、环境、改装、时间。同时,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
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 6 )年龄误报(后有详细专题)。
3.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明知+ + 收取保费;明知+ +过 超过 30日;合同
过 成立超过 2 2 年;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保险人
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 直接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注意】
明知 —— 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 人格化、定额支付;
2. 人寿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3. 不适用权。
【注意】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保险事故:可求偿,即发生人
身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后,保险人不得向侵权人追偿。但,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1. 受益人的范围
(1 1 )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指定或劳动者
的为受益人。其他情况受益人不作限制。
(2 2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或指定。【注意】受益人只可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并非所有人身保险合同
中都有受益人。
答案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 人格化、定额支付;
2. 人寿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3. 不适用代位求偿权。【注意】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保险事故:可双份
求偿,即发生人身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后,保险人不得向侵权人追偿。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1. 受益人的范围(1 1 )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指定劳动者或劳动者的
近亲属为受益人。
其他情况受益人不作限制。
(2 2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注意】受益人只可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并非所有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
2. 受益人的指定
(1 1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以《继承法》
的为受益人;
(2 2, )受益人仅约定“身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
则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不同主体,则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 3 )受益人包括“姓名+ + 身份”:保险事故发生时关系发生变
化的,认定为未指定。
3. 受益人的变更
(1 1 )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或变更受 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
经同意,否则无效。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
经同意的,该行为无效。
(2 2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对保险
人。
答案
2. 受益人的指定
(1 1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以《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 2 )受益人仅约定“身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则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不同主体,则合同成立时与被保
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 3 )受益人包括“姓名+ + 身份”: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
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3. 受益人的变更
(1 1 )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无效。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该行为无效。(2 2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4. 受益权及保险金继承
(1 1 )有继承关系的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 2 )部分受益人死亡等情况,其受益份额的处理:①未约定受
益顺序的,
均为顺序;②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
人。
(3 3。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病的:该受益人受益权。
(4 4 )保险金向“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继承人)给付的条件:被保险
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由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
定人的;②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受益权或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注意】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是受益人的继承人;。
对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而受益人不承担此义务。
5. 财保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的当事人可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
4. 受益权及保险金继承
(1 1 )有继承关系的受 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 2 )部分受益人死亡等情况,其受益份额的处理:①未约定受益顺序的,均为同一顺序;②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分。
(3 3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病的:该受益人丧失受
益权。(4 4 )保险金向“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继承人)给付的条件: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 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注意】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是受益人的继承人;。
对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而受益人不承担此义务。
5. 财保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可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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