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宁县非煤矿山依法整顿工作汇报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1-04-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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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县矿山(不含砖厂)退出工作研究材料

 (2019 年 2 月 19 日)

 一、基本情况

  矿山主要涉及到的许可有六个:国土的采矿许可、环保的排污许可、林业的使用林地许可、水务的水土保持许可、安监的安全生产许可、公安的爆破作业许可(不需爆破的型材、高岭土除外)。

 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我县共有露天采石场 17 家(含高岭土 1 家、见附件一),基本情况如下:

 (一)证照在有效期,且正常生产的企业 7 家:海宁县武龙建材有限公司(安沙镇)、海宁县安沙宝塔湾麻石厂(安沙镇)、海宁县博晋高岭土有限公司(安沙镇)、海宁县双平石材有限公司(北山镇、型材)、海宁益旺石材有限公司(北山镇、型材)、海宁天华矿业有限公司(青山铺镇)、海宁宏旺矿业有限公司(青山铺镇)。

 (二)证照在有效期,但未生产的企业 2 家:海宁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因周边关系复杂自行停产)、海宁县洪武石材有限公司(原海宁县鹏程石材有限公司、因周边关系复杂自行停产)。

  - 2 - (三)证照部分在有效期或者全部到期并停产企业 8 家 :海宁县江背镇旺发采石场、海宁县安沙镇热心麻石厂、海宁县唐田麻石厂、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海宁县北山宏伟麻石厂、海宁县北山镇金星先锋队麻石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赤霞走马峡采石场、海宁县闽辉石材有限公司。

 二、市里的政策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宁市非煤矿山依法整顿三年(2019-2021 年)行动方案》分配给我县可保留矿山指标数为:2019 年底保留 14 家、2020 年底保留 11 家、2021年底保留 6 家(见附件三)。

 三、前期工作 根据《海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县非煤矿山工作的会议纪要〉》(长县政纪〔2018〕253 号)的要求及县领导指示,我局积极协调各部门及有关镇街开展非煤矿山依法整顿工作,目前已完成非煤矿山基本信息统计、前期调研、联合踏勘、汇总各部门及有关镇街初步意见等工作。

 四、提请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建议参照市里,设立海宁县非煤矿山依法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四)。

 (二)对于 17 家露天矿山,建议根据市里政策,结合实际、尊重需要、节约行政成本、分步实施、不突破指标、确定六家、一次到位,其他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

 (三)对于 17 家露天矿山,建议结合联合踏勘、各部

  - 3 - 门及镇街意见(见附件五),具体初步建议如下:

 保留 6 家露天采石场,分别为海宁县安沙镇宝塔湾麻石厂、海宁县江背镇旺发采石场、海宁县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海宁县武龙建材有限公司、海宁县宏旺矿业有限公司、海宁县益旺石材有限公司(三合一);海宁县博晋高岭土有限公司列入特色矿山,不占我县指标;准予延续一次后退出的为海宁县热心麻石厂(2017 年 3 月已交矿产资源费用,已准备发证,因中央环保督查,暂停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赤霞走马峡采石场(属于政府招牌挂企业,有效期至 2020 年)。列入 2019 年依法整顿的为(至 2019 年底保留 13 家<指标数 14 家>):海宁县唐田麻石厂、海宁县北山镇金星先锋队麻石厂、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列入 2020 年依法整顿的为(至 2020年底保留 9 家<指标数 11 家>):海宁双平石材有限公司、海宁县闽辉石材有限公司、海宁县鹏程石材有限公司、海宁天华矿业有限公司;列入 2021 年依法整顿的为(至 2021 年底保留 6 家<指标数 6 家>):海宁县北山宏伟麻石厂、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赤霞走马峡采石场、海宁县安沙镇热心麻石厂。

 附件:

 1.海宁县非煤矿山基本信息台账(2.20)

 2.关于海宁县非煤矿山工作的会议纪要(长县政纪【2018】253 号)

  - 4 - 3.《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宁市非煤矿山依法整顿三年(2019-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93 号 4.海宁县非煤矿山依法整顿领导小组名单 5.2018 年非煤矿山联合踏勘初步意见表及意见汇总 6.市局关于对海宁县安监局有关问题的回复

  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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