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2020年度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成交公告3576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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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2018 年度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项目 编号:JX[2018]121 、5106012018000238 号 采购人: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07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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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书共 4 4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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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 17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9 第五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磋商内容、磋商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 37 第六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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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 2018 年度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热忱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JX[2018]121、5106012018000238 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2018 年度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2018 年度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服务项目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应为已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7 月 16 日至 2018 年7 月 20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7 7 月 月 6 26 日 日 10:0 00 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7 7 月 月 6 26 日 日 10:0 00 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4 八、开标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 号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地 址:德阳市二重市场本部四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81010100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 系 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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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5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磋商保证金 金
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 (注:转账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15000000018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 24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开 户 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150000000182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399。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德阳市二重市场本部四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81010100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德阳市二重市场本部四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81010100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邮编:618000 注:1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2 、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 3 、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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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备案。
二、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及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9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供应商资格 3.1 获取磋商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有能力提供采购的服务。
3.3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4
按照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5 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3.6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资质要求。
4. 参加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代理服务费 5.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之规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5.3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或投标保证金抵扣。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6.2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 以下 3 种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的企业资
10 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购买)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参加采购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活动。
7.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7.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8、联合体投标 8.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8.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8.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8.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11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2 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 2、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2.1 响应函 2.2 证明文件:
2.2.1 资格证明文件 2.2.1.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2.1.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2.2.1.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时必须携带参加磋商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3.1.4 承诺书。
2.2.2 补充性文件 2.2.2.1 投标人 2017 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 2.2.2.2 提供投标人 2017 年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2.2.2.4 投标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至五条的承诺函;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定结果。
2.4 如有以下文件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12 2.4.1 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2.5 技术服务性相应文件:
2.5.1 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5.2 服务应答表; 2.5.3 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2.5.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响应要求:
3.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外文资料需做出相应中文翻译(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3.2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3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3.4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4.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4.1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4.2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4.3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4.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6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4.8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4.9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4.10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11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4.12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3 4.1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4.14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价的; 4.15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4.16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并在封面注明磋商编号、磋商项目。
1.2 响应文件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印。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2.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送达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电报、电话、传真的响应概不接受;
2.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四)磋商程序
1.磋商、评审工作由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2.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响应文件的审查 3.1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磋商、评审程序 4.1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4.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4 4.3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4 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6 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
4.7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4.8 成交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经磋商后符合性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成交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
2.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成交公告。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磋商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
(六)废除磋商
15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磋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两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3.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七)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八)保证金
1. 响应保证金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后撤回响应,则响应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 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合同
1.成交人接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约定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需经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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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文件(含磋商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及磋商记录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人自接成交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可按采购法要求单方面取消其成交资格,依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4.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质疑与投诉
1、详细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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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2018 年度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服务项目 二、 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按照“一年一次更新评价、三年一次全部评价”的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评价,此次评价面积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版)中核准的 856.53 公顷,加上发展方向面积 3536.57 公顷,共计 4393.1 公顷(43.931 平方公里)
三、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法【2018】15 号)文件精神,按国土资源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 年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 年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 年试行)》、《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等技术标准开展德阳市经济开发区发展主区及发展方向区全面评价;并通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提供相关的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及电子数据成果。
(二)全面评价成果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8〕15 号)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三)提交主要成果:按省国土资源厅及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相关文件及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1、文字成果:
(1)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 (2)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 (3)开发区典型企业调查分析专题报告 2、基础资料汇编
3、图件成果(主区及发展方向区):
(1)开发区评价范围示意图 (2)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图(Ⅰ)—按土地建设状况划分 (3)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图(Ⅱ)—按土地供应状况划分
18 (4)开发区闲置土地分布图 (5)开发区典型企业分布图 (6)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 (7)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 (8)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 四、商务要求 1、本项目预算作为供应商应完成项目所有服务成果的全部费用。
2、协助采购人完成园区全面评价工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工作,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5%;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5%;评价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4、完成时间:全面评价成果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8〕15 号)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5、履约验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19
第 四 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 性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本
资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采购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20
一、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应当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投标人 2017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提供查询结果复印件或原件,成交后须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给采购人,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7、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8、投标供应商已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1
二 、磋商保证金凭证
按照磋商公告规定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
)。
(请附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2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请文字注明(写在此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后附法人代 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3
四 、投标人承诺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即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 案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4
年
月
日
五 、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25
六、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姓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公司在此承诺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给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复印件或原件的,可不用提供此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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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提供本函最终价格不做价格折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备注:
1、各投标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2、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27 格参与评审。(如所有投标人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8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上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以上划型标准仅作为评审时执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扣除扶持的评审依据,若
29 遇国家相应政策调整,政策调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后的,按以上划型标准执行,政策调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前的,执行国家新的政策标准。
本
技术、服务性 响 应 文 件
采购 项目名称 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30
一、报价声明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JX[2018]
号项目磋商文件,愿意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公司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3、我方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报价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我方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公司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起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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