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所工作总结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1-04-10 点击:

工伤保险所工作总结 一、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工作 (一)费率调整。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上年度所有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和使用情况的进行支缴比核算,其中12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一档,184家参保单位上浮二档,1125家参保单位按基准费率,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的目标。

(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享受减半政策的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共18家,免收金额30.49万元;
享受全部减免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1240家,免收金额986.38万元;
建设工程项目参保49家,享受工伤减免政策的中小微企业45家,减免金额33.80万元。各项减免金额总计1050.67万元。

疫情期间,退回647家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合计金额49.12万元。

(三)核定应缴保险费584.77万元。

(四)参保登记新增情况:新增参保单位145家,共有参保单位1600余家,参保人数为38175人,较2019年12月增加4301人。

(五)扩面情况:省下发四批重点扩面单位共317家,其中已参保181家,未参保136家。

(六)关于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 为贯彻落实《省2020—2022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安排和部署,维护和保障我县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预防和减少尘肺病重点行业和职业伤害事故发生,上半年对我县尘肺病重点行业进行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升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县和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入户宣传工伤保险政策。

至今,我县共6家涉及尘肺病重点行业建材企业用人单位,涉及职工299人,已全部参保。

(七)缴费基数核定 按照《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要求,九月份开展2020年度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对全县1554个参保单位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进行核定,核定我县缴费基数总额为1.389亿元。

二、工伤认定工作 共接到工伤事故报案552起,调取事故现场视频监控391件,事故现场调查58次,受理单位工伤认定申请339件,形成调查笔录679份;
受理个人工伤认定申请12件。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坚持实地走访调查和集体分析相结合,并与上级部门交换意见,保证政策答复一致,做到工伤调查的客观公正。

三、待遇发放 工伤保险待遇涉及每个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利益,我们对享受待遇资格确认和待遇资料审核通过三级审核的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按照经办规程操作,做到不漏项,不错审。共审核享受待遇人员407人,其中长期待遇人数56人,共发放工伤待遇2219万元。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将农民工扩面、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推进建设项目、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

二、规范工伤保险事故调查 加强工伤事故调查与工伤认定申请管理。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

三、规范工伤待遇资格的确认及待遇支付程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相关规定,严格待遇领取资格的确认及待遇领取资料的初审、复核、审批程序。

四、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五、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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