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没有公务卡怎么报销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3-30 点击:

  XX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文件精神,市级预算单位已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现结合我处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我处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细则。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一条

 在职职工持有的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其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件)。

 第二条

 公务卡属于特种信用卡,可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无需预借现金,即可持卡透支消费结算。我处原使用现金、支票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财务科统一组织本单位职工向发卡行申办,并纳入我处公务卡管理范围。公务卡具有免年费、免挂失手续费、免损坏换卡手续费、免溢缴款本地取现手续费、免短信服务费、免公务卡支持系统使用费等优惠服务。

 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条款,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式。

  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第四条

 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具体额度以开户行核准的额度为准),持卡人在规定的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透支消费有25天---56天的免息期(即:当月1—31日的累计消费,于次月25日前归还),透支取现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

 第五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应由持卡人及时向发卡行(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科。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

 公务卡一般只用于公务消费中的转账支付结算,不允许提取现金。如发生提现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七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后,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借和报销现金。

 第八条

 公务卡结算报销只是结算方式上的转变,它不改变我处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采购设备、房屋建筑物维修、

 印刷等业务仍应按照我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二、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九条

 公务支出发生时,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再凭正式税务发票、公务卡刷卡POS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相关银行消费凭证及时办理财务报销还款手续。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可委托本部门相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公务卡具有个人信用卡功能,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由持卡人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公务卡当月消费,次月24日为最终还款日,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最终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科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我处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填写报销凭证(在签报单“用途说明”一栏注明“结算方式:公务卡”),并同时附正式税务发票和公务卡刷卡POS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若刷卡凭证缺失,财务部门无法对该笔业务进行审核,故无法将其认定为公务卡结算支出,不能办理报销。

 报销人应按结算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与其他报销单据分开粘贴。同为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应按持卡人和报销业务内容不同分类粘贴。发票与刷卡凭证要配对粘贴(刷卡凭证在前),多张刷卡凭证对应一张发票的,以及多张发票对应一张刷卡凭证的,也应按顺序粘贴好(刷卡凭证在前),并在发票或刷卡凭证右上角注明。发票与公务卡刷卡凭证金额应相符,如二者出现差异,以金额小者为准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等无法取得刷卡凭证的,可将该公务卡网上银行对账单打印并将该笔支出业务标出(要求有卡号、姓名、商家名称、刷卡日期和刷卡金额等信息),作为刷卡凭证与该笔业务的发票一并提交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十三条

 财务处在审核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的合法性的同时,根据刷卡凭证上的持卡人姓名、商家名称、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按报销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持卡人应根据银行对账单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尽快报告财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消费清单)、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也即预借现金)所产生的本金、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十五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的商品服务支出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的,经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差旅费补助、过路过桥费等;

 4、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5、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6、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7、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第十六条

 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也可采用转帐支付,但转帐对象须是单位帐号。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

 XX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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