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油整治汇报2020624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1-04-14 点击:

  关于醇基燃料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邹振武委员、连时彦委员:

 首先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你们的关注,相信我们的工作中可以做得更好。你们提出的“关于重点整治、规范我县醇基燃料市场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由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认真办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指定由分管危化烟花副局长牵头,危化烟花科具体承办,其他部门配合协办,现就综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全县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 500 家左右(2020 年共排查出 519 家),2019 年通过专项整治共督促使用醇基燃料单位进行安全改造 69 家,对 38 家使用醇基燃料的学校进行了检查及规范,对 23 家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进行了专项筛查。截止 6 月 24 日,全县共排查出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和单位 519 家,其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168 家,全县已停用 5 家,改用燃气的 11 家,改用生物燃料的 3 家,通过用铁桶代替塑料桶、减量、增加安全距离等方式改善安全条件的 68 家,整改率接近 50%,还有 86 家在整改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法企业在我县的违法储存。许多在县域外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从事醇基燃料的经营的资质。

 考虑运输成本,企业从 651 仓库或者大江贸易购买的是精醇(含甲醇 99%以上),除极少部分供应给饭店的醇基燃料为精醇外,一般为甲醇含量为 75-82%,需要再在配送地找地方兑水,还有部分未送完的不会在再送回仓库,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在配送地找地方储存。

 二是个人或企业非法经营,违法运输。有外地罐车走高速运输甲醇到一临时停车场或者路边进行分销,个人或企业用面包车将罐车上的甲醇分装运走,存储在民房里,再进行配送。因地点较为随机,时间多在半夜,打击难度大。

 三是使用环节不规范。许多餐馆、酒店等使用单位防范意识不强,管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在塑料输油管线接口处缠绕电线,甚至安装照明电灯;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未配备;储油容器离明火距离过近等重点隐患普遍存在。特别在城区密集人口区域存在餐饮门店(包括小饭店、酒店宾馆、农家乐、下属单位食堂、养老院等),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燃料桶只能安装在室外,且不能露天放置,城区餐饮使用单位很难找到合适位置存放醇基燃料桶。

 二、前期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星沙时报、星沙应急等媒体对醇基燃料相关知识进行科普性宣传,对醇基燃料相关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安全事故案例、举报热线、以及如何合理合法使用这种燃料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同时对举报热线进行公示。充分发挥村和社区主阵地的作用,印发醇基燃料安全使用告知卡或承诺书,内容包含我县醇基燃料合法使用流

 程、正规商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举报热线。

 二是摸清底数,做到有的放矢 。村、社区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对辖区内已经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进行备案,发放书面备案回执,并对使用单位的使用量、燃料供货途径、供货单位资质登记造册并统一上报到镇街,同时每月对本辖区内台帐更新一次;使用单位基本建立燃料采购台帐,每次供货时对供货单位、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进行查验,做到人、车、单位资质齐全。2018-2019 年,执法局查处未取得运输经营许可擅自运输经营危险货物案件涉及醇基燃料案件 19起,罚款 53 万元,移送公安 1 起;查处涉及醇基燃料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案件 2 起,罚款 10 万;查处超越许可事项运输醇基燃料等危险货物案件 1 起,罚款 3 万元。2019 年取缔非法储存窝点 2 处,转移醇基燃料 7 吨,行政拘留 1 人;2020年 4 月 10 日,县安委办再次印发《海宁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镇街出动执法人员 1268 人次,排查餐饮门店、农庄、学校等单位 1521 家次,下达检查文书 1200余份。

 三是来源追溯,做到有据可查 。我局加强对 3 家合法的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送货台帐,送货时要求使用单位提供书面备案回执,并将送货日期、数量、送货对象、接收人等数据登记在案备查,杜绝对未备案的单位送货。同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城区配送醇基燃料的客户进行生物

 燃料的改装。

 四是加强监管,做到违法必究。应急部门牵头,建立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协调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执法、应急、市监、消防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镇街要加大对辖区内非法销售、非法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跨区经营,做到露头就打。一直以来,我县对外境到我县进行醇基燃料经营的企业从未手软。合法企业要进入我县经营,需要到应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遵守我县关于醇基燃料经营使用的相关文件精神,如有违规,从严处罚。非法经营的行为,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决不姑息。以上内容已在 2020 年整治方案中进一步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进一步 健全 完善 持续整治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县醇基燃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我局将牵头,进一步完善几个重点部门的职能职责:

 1、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乡镇街道政府食堂醇基燃料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的具体牵头部门,特别是负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的餐饮场所的牵头单位。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对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醇基燃料和灶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醇基燃料市场秩序;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盛装容器以及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灶具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落实相关安全要求。

 3、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涉及醇基燃料储存、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醇基燃料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以及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醇基燃料、违法违规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应急管理部门:(危化、审批)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行为。(工贸)负责本方案其他未列明餐饮业企业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工作。

 6、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内餐饮等单位的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 2014 年第 4 号)的规定,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督

 促商贸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7、执法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及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车辆运输醇基燃料、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超范围违规运输甲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法违规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合理布局,城区改用天然气或新型燃料 。在城区禁止使用醇基燃料,已通天然气的区域改用天然气,没有天然气的改用新型燃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初步了解,目前已有生物油燃料进入市场,因其闪点较高,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成本大大降低,使用该生物油燃料之后,使用成本不会提高,可以大力推广使用。

 (三)严格执法,规范醇基油使用环节。商务局、教育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做好对归口餐饮企业(包括酒店宾馆、农家乐、下属单位食堂等)的安全使用告知。告知餐饮企业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醇基燃料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并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已在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企业要求其作出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书面承诺。执法倒查,供应醇基油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做好使用企业的服务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专用灶具,做好使用单位员工的培训和告知工作。对不规范使用的单位进行严格执

 法,对醇基燃料桶放在室内的行为消防部门将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醇基燃料桶露天放在室外的行为:“(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急局作为兜底部门对其它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推进行业协会成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立醇基燃料行业协会。主要解决醇基燃料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即行业自律;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利用专业知识与装备参与醇基燃料的事故救援;与政府部门之间行业监管的协调配合,如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业驾驶、押运人员、专业储存场所等提供“打非治违” 保障服务。

 以上是我们的工作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委员指出,并对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我们真诚接受并认真整改落实。

 再次感谢委员们对海宁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海宁县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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