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协议【泥水劳务分包合同】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泥水单项工程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xx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xxxxxxx区

 签约时间:

 2015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xxxxxx筑劳务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泥水工程劳务分包施工

  分包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路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所有泥水作业。

 二、分包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xxxxx 元,大写:人民币约xxxxxx。(各子项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2月1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11月8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榕城杯”。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5.本合同专用条件

 6.本合同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2.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福州市马尾区

 本合同自经双方盖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标准

 6.甲方权利及义务

 7.乙方权利及义务

 8.技术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价格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5.变更

 16.索赔

 17.合同价款结算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1. 词语定义

 1.1 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整体工程开发单位,即项目业主。

 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工程承包人(甲方):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劳务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 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 整体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 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3. 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 合同工期

 4.1 开工

 4.1.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 阶段工期

 4.2.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 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 违约责任

 4.4.1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 质量标准

 5.1 质量标准及奖项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 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2 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3 违约责任

 5.3.1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2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 派驻甲方代表

 6.1.1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2 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6.3.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3.3甲方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

 6.3.4甲方还应负责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4.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4 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 其他

 6.5.1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

 (1)测量定位。

 (2)沉降观测。

 (3)检查和验收。

 (4)提供(非)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5.2 第6.5.1条所述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选择适用,若未选择则视为甲方无须承担。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 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 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7.1.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 工程施工

 7.2.1 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7.2.3 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2.4 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5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7.2.6 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7.2.7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7.2.8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7.2.9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 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 人员

 7.5.1 乙方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5.2 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7.5.3 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4 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 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 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件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 其他

 8 技术资料

 8.1 图纸

 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及数量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 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8.3 施工方案

 8.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时报送,则甲方自行编制并通知乙方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乙方应遵照执行。

 8.3.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4 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

 (3)乙方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他。

 8.5 违约责任

 乙方应随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甲方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9.3 安全生产

 9.3.1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3.3 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 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 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9.4.2 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4.3 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噪声及扬尘

 9.5.1 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 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 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 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9 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 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0.1.1 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0.1.2 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10.1.3 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10.1.3.1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10.1.3.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10.1.3.3 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0.1.4违约责任

 10.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乙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0.1.4.2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甲方可自行采购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部分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发生的费用按甲方的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当期付款中扣除。

 10.2 甲方供应材料

 10.2.1 计划

 10.2.1.1 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具体材料规格及数量见专用条件约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甲方,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0.2.1.2 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用。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10.2.2 使用

 10.2.2.1 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 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 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甲乙方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确定。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应,按甲方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2.2.4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件约定的罚款。

 10.2.2.5 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0.3 甲方供应设备

 10.3.1 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见专用条件约定。

 10.3.2 乙方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专用条件约定的回收率,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该回收率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10.4 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10.4.1 乙方工作内容若包括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时,乙方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甲方,甲方应依据专用条件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乙方未及时报送的,甲方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乙方,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10.4.2 乙方在退还甲方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甲方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乙方负责按甲方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等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无约定时视为由乙方承担。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 验收程序

 11.1.1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依本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1.1.2 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 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第4.3条约定处理。

 11.2 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11.2.3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3 重新检验

 11.3.1 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2 保修责任

 12.2.1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12.2.2 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 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3 合同价格

 13.1 合同价格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合同总价。

 (2)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

 (3)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措施费总价包干。

 (4)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5)其他方式

 13.2 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 本分包工程的第(1)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总价款和第(2)、(3)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3.3 工时或工程量的计算

 13.3.1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3.3.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件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3.3.3 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乙方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甲方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13.3.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4 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 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 预付款

 见专用条件约定。

 14.2 进度款的支付

 14.2.1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14.2.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2.3 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2.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2.5 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2.6 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3 工程尾款的支付

 乙方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14.4 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5 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 变更的指令

 15.2.1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a)项以外的甲方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

 15.2.2 乙方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15.2.3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 变更的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5.3.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

 16 索赔

 16.1 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 索赔的程序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 合同价款结算

 17.1 结算的计价方式

 17.1.1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17.1.2 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时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17.2 结算的程序

 17. 2.1 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17.2.2 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17.3 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 违约

 18.1 乙方违约责任

 18.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8.1.3 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

 18.2 甲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甲方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价款义务时,甲方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18.3 违约金的扣除

 18.3.1 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18.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 合同的解除

 19.1 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9.2 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件约定时限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 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0 担保及保险

 20.1 履约担保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件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

 20.2 保险

 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件所述),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甲方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21争议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 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 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2.3.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 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4 其他

 24.1 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 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24.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

 总建筑面积约200000㎡,其中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约45000㎡,地上由14座建筑单体组成.上部建筑面积约155000㎡,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3 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包括:

 3.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甲方除提供工程主要材料及材料垂直运输机械、各楼层水电接口、外架外,其余辅助材料、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3.2工作内容:土建泥水项目工程,即自基础补桩头开始至屋面所有泥水项目及抹灰、砌筑脚手架搭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桩头清理,桩芯泥土清理,底板与承台基础梁砼封底;

 (2)砌体砌筑(图纸设计的所有砌体)及室外零星砌体。放线搭架、运拌砂浆、防潮层敷设、垂直水平运砖、砌块的切割、浇水、勾缝、预制构件的安装、运安砖过梁、砖压顶砌筑、砖顶注浆、材料场内运输、砼与砖墙面交界处铁丝网(耐碱玻纤网)的钉挂、水箱、化粪池、砖地沟电缆沟、风道、烟道竖井内壁、检修门的管井、砖砌电梯井等图纸内所有砌体的砌筑、调整墙体拉结筋及与墙体拉结筋的搭接绑扎(断料、制作由甲方负责)、砌筑所需的全部脚手架的搭拆(砌筑高度≤6m的操作架全部由乙方负责提供及搭拆,费用由乙方承担);砌体装修阶段的小型砼构件等砌筑浇筑,雨水管、预留洞口等安装。(砌楼梯间、分户、厨卫隔墙,若标准层砖墙体部分取消或更改,则扣除或调整相应的人工费用。)

 (3)楼地面、基础、主体结构商品砼浇筑与养护(C30及以上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砼应覆盖保湿养护)、其它零星构件砼现场搅拌、运输、浇捣、浇水养护(不含地下室地面细石砼找平层浇筑);外墙的二次结构必须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外架未拆除之前进行混凝土的浇捣,否则甲方按2000元/层处罚乙方。同时,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外墙无法及时砌筑、抹灰、重新搭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楼地面、屋面工程:所有砂石砼垫层,找坡,找平,室内土方平整及夯实;屋面保温层铺设、防水层与保温层的保护层施工。(若楼板面不找平,则扣除相应的人工费用。)

 (5)、内墙抹灰工程:内墙面(包括砼面及砖墙面、栏板、女儿墙、凸窗四周、压顶、反槛、墙体基脚、排烟道、风井、窗台处等所有需要粉刷的部位)、粉刷面界面剂、挂钢丝网(耐碱玻纤网)、墙面拉毛、打灰饼、做冲筋、刷胶水、拌运砂浆、分层抹灰找平、湿润养护、罩面压光、螺杆洞套管凿除及封堵、清理、修补、打点、水泥砂浆抹面(海绵拉毛)、栏板、女儿墙内侧及压顶面抹面,门窗洞口塞缝和收边,屋面泛水压条施工及粉刷(包括圆弧收口),阳角处做水泥砂浆护脚,预留洞口等安装、洞口修整及洞口补浇砼和水泥砂浆粉平。风道、烟道竖井内壁、电梯井随砌随原浆抹光,检修门的管井粉刷(如有发生)。(若内墙柱面不粉刷,则不计相关费用)(抹灰高度

 ≤6m的操作架全部由乙方负责提供及搭拆,费用由乙方承担)

 (6)外墙面抹灰(包括砼面及砖墙面等需要粉刷的部位):粉刷面专用界面剂、浇水、清理凿打基层、挂钢丝网(耐碱玻纤网)、螺杆洞套管凿除及封堵、预留洞口的修补、墙面拉毛、甩毛、刷胶水、拌运砂浆、冲筋、打点、灰饼、分层抹灰找平、清理、修补、外墙滴水线、阳角处做水泥砂浆护角,门窗洞口塞缝及收边,腰线、檐板、窗台等与立墙交角处的R30圆角,并向外做排水坡(散水,不另行计算工程量),分层抹灰(压光)、水泥砂浆抹面(海绵拉毛)及女儿墙外侧面抹面,各种预留洞口(脚手架、水电、模板等预留洞口)修整及洞口补浇砼、砌体补齐及水泥砂浆粉平,挑檐、腰线、滴水线、雨棚、散水粉刷并入外墙工程中,工程量不另行增加计算。(若外墙柱面不粉刷,则不计相应费用)

 (7)天棚抹灰工程(具体工程量以甲方通知为准):天棚基层处理、搭架、拌运砂浆、分层抹灰找平。含各种阳台天棚及阳台、造型板线条立面,单梁底及侧面抹灰,公共部位楼梯斜板水平砂浆抹平。

 (8)配合修复墙体位置水、电施工后的槽、洞等;

 (9)所有施工项目中场内材料运输、工作面建筑垃圾清运并倾倒甲方指定的部位,做到工完场清。乙方施工前,需对每一层甲方所移交楼层的安全文明、卫生清理、整洁程度进行现场签字确认,乙方每层的砌筑或抹灰工作完成后,必须恢复至甲方移交时的安全文明、卫生清理、整洁程度,并由甲方签字确认。甲方移交后至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垃圾清理均由乙方负责,若甲方或业主的其他分包单位造成的二次污染,乙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清理,并给予警告,警告无效时,可上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但若乙方无法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移交或移交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楼层的楼层卫生清理及安全文明费(按照建筑面积2元/㎡扣除)。同时,乙方还应及时配合甲方公司的内部检查及业主、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外部检查而发生清理费,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0)、若甲方已清理完毕的楼层乙方拒绝移交签收,且又未进行任何书面说明的,则视为乙方拒绝配合相应的工作,甲方按3000元/层处罚乙方。且自甲方向乙方移交之日起(拒绝移交签收视为已移交)所发生的任何清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其它:室内外台阶、坡道、水沟、散水、砼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沟盖安装、放样孔洞堵塞、地面供排水孔洞堵塞、管道井封闭浇筑、门窗过梁预制安装、屋面建筑油膏等分隔缝设置、桩头清理、滴水线、水簸箕、水泥砂浆踢脚线、界面剂拌制涂刷、收边修补等除贴面砖石材以外的所有泥水工作。

 (12)、施工电梯、塔吊、其他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等部分无法直接到达的楼层的材料人工搬运、垃圾的清理、转运。

 (13)、施工电梯、塔吊、其他大型垂直运输机械无法直接到达的楼层的脚手架及通道的铺设、搭拆、安全防护(防护要求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要求)。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5 质量标准

 乙方应保证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范等组织施工,若有临时更改,以甲方项目部技术副经理书面通知或在施工图上签字为准,方可施工。

 乙方完成的成品项目经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至规定的验收标准,同时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整改期限:分项验收前,在发出通知的一天时间内;分项验收后,在发出通知后两天时间内。若乙方不执行整改,甲方将派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所有砼、砌体、装修项目均需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砌体抹灰先试做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质量应达到省优标准,同时符合建设单位的“五方验收”、“飞行检查”、“一户一验”以及实测实量质量标准,也应达到总公司“局检”及项目部“周检”要求。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 甲方派驻代表为 ****** ,其权限包括: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5甲方其他权利义务包括通用条件中列举的外,还包括:

 (1)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检查和验收。

 (2)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依据对乙方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不需要乙方签字认可,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应提供水源、电源及材料机具维修场所。

 (5)甲方提供材料垂直运输机械及上料平台,主轴线、标高详细尺寸、位置等,以保证施工工期和技术需要。

 (6)甲方只能向乙方提供一间班组长办公室,乙方须支付300元/月·小间(约4 ㎡)的费用;原则上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人住宿,若有提供工人住宿房间,乙方须支付500元/月·大间(约20㎡)的费用。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2 乙方派驻代表为

  。乙方擅自更换派驻代表或派驻代表每周驻场时间少于40个小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5000元/每次。

 7.2.7 乙方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对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和维护,若乙方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3000元/次。

 7.5.1 乙方人员的生活费用由乙方承担。

 7.5.3 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每发现一例,按拖欠工资的双倍罚款。

 7.5.5 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

  元。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进场的施工工作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疑难病症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犯罪人员,否则立即清出工地。严禁包庇窝藏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不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在本工地如发生打架斗殴应及时制止并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乙方施工人员若在工地赌博及斗殴,每次处罚30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参与人员无条件退场。

 7.6 关于免除甲方责任:若发生通用条款约定事项,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10000元/次。

  7.8 其他:

 (1)各种门窗框边框后水泥砂浆收边。

 (2)凡是没有找毛的砼面要用水泥和少量砂拌界面剂搅拌均匀后,用滚筒滚成粗面使粉刷面层与基层连接牢固,并养护2-3天。

 (3)阳台天棚或零星粉刷的个别天棚打底前需将天棚碎板片、板缝漏浆清除干净;对于无需粉刷的天棚,其四周阴角要粉刷水平及顺直,并延伸至天棚内5cm左右,梯间、天沟、雨蓬、空调板等天棚以及柱、梁要粉刷。外墙打底达不到贴面砖要求修改工资由乙方负责,所有打底均用海绵拉毛。

 (4)内墙面(包括砼面及砖墙面、栏板、女儿墙、凸窗四周、压顶、反槛、墙体基脚、排烟道、风井、窗台处等所有需要粉刷的部位)、粉刷面界面剂、挂钢丝网(耐碱玻纤网)、墙面拉毛、打灰饼、做冲筋、刷胶水、拌运砂浆、分层抹灰找平、湿润养护、罩面压光,内墙粉刷厚度控制在1cm左右,且不得超过1.5cm。冲筋结束后应请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粉刷。

 (5)所有滴挡水线、窗台压顶、门窗后塞口堵塞、外架预留洞、空调洞管、排烟孔洞及铁件预埋项目留下的缺口修补等。必须确保墙面、地面、门窗边不渗漏、不空鼓。

 (6)包括架板、椅、内架搭设,粉刷用铝合金尺槁、切割机及机片、灰桶、锄头、铁锹、扫把、磨光机和钢丝绳、冲水软管、扫把、铁线、铁钉、马元钉、筛架、装饰砂过筛、机具等现场零星操作工具。粉刷冲筋挂线用铁钉和搭设临时脚手架、晚上加班临时用电的灯具(灯具电线应用二芯电缆线)、末级开关箱等等一切用具由乙方负责或自备。

 (7)协助泵送管安装、管堵塞敲打。柱浇捣砼时乙方应随后派人清理板面砼掉渣,特别需要把柱头侧面板清理干净,各层模板拆除后的碎模板以及砼掉渣清理。浇捣砼时应负责板钢筋保护层垫块不移位,砼楼板面浇筑平整水平控制1cm以内,超过部分材料由乙方赔偿,浇筑楼板时需使用事先做好的踩脚平台2-3片,不得乱踩踏钢筋。砼成形后应派专人浇水养护(至少浇水养护7天,密实性砼14天)。

 (8)每层柱或楼板浇筑的漏浆漏液,需收工前清理完成。

 (9)模板拆除后若发现蜂窝、孔洞、漏筋等质量问题,并应马上报告项目部,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由乙方负责修补。

 (10)地下室底板砼、楼板砼必须采用平板振动器振捣2遍以上。

 (11)屋面隔热层、屋面勒脚灌缝、预埋构造柱隔离层、楼板清扫、柱脚打凿、捣固砼前模板养护、预制钢筋用水泥砂浆垫层垫块、砼垫块制作、安装,电梯和塔吊的基座捣固、蓄水池砌筑。

 (12)如水电分项在不影响砌筑操作情况下,水电班组能赶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管线预埋,乙方应负责修补完整,不包括砌筑后重新凿打的各类孔洞。

 (13)砌体放样(1-2人参加测水平)。并在门窗框安装前测水平。

 (14)乙方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甲方项目部或其它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按乙方人员所偷盗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罚款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5)若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总包、监理、业主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验收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度不满足要求等,导致业主拖延对甲方付款,则甲方向乙方付款亦相应拖延;乙方不得停工、怠工,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扣除相应款项。

  (16)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17)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放线员、试验员和专职工长。

 (18)负责及时向甲方提交合符要求的各项质检记录。

 (19)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验收,所有工程验收均需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如不进行自检且连续两次未验收通过每次罚款

  2000 元。

 (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根据客户提出的维修意见在甲方指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维修,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包括口头通知)两日内不进行维修,或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无法维修到位,甲方有权另外聘请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维修费用(以上费用无须经乙方认可)将直接从乙方的结算尾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若出现三次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维修到位,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另行设置专业维修队伍,其产生的费用无须经乙方认可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限于建设单位给甲方的处罚)及不良影响。若上述维修费用高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尾款中扣除。

 (21)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22)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件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在乙方赔偿总额不超过其合同额(扣除甲供材料部分)的15%的前提下,采用阶梯式累进法计算,赔付比例按照工伤事件赔偿总额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的赔偿差额分档计算:赔偿差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由乙方全部承担;在10万元人民币到30万元部分由乙方承担50%;在30万元人民币到50万元部分由乙方承担40%;在50万元人民币到100万元部分由乙方承担30%;在100万元以上部分由乙方承担20%。如实际赔偿差额费用为100万元,则乙方承担的赔偿金额为:10+(30-10)*50%+(50-30)*40%+(100-50)*30%=43万元。如分包造价为200万元,因其超过合同额的15%,即30万元,故乙方赔偿额为30万元;如分包造价为1000万元,则乙方赔偿额为43万元。

 8 技术资料

 甲方于 开工前 (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 壹 套,并于 开工前3日 (时间)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4.1乙方应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1000元。

  9.9其他

 (1)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煤油炉、液化汽,否则予以没收并每次处罚2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

 (2)乙方工人进场应持进城劳务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上岗和违规、违章操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乙方应组织工人做好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并向甲方提供每次活动的内业资料,无提供资料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4)乙方不得穿“三鞋”、打赤脚上班,并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否则每次罚款50元,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5)不能随意拆除或挪动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在运输车辆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否则,因此造成的环保罚款由乙方承担;

 (7)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认真检查排除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8)密切配合好兄弟班组的施工,以免耽误工期。

 (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如有发现应停止施工并与甲方及时沟通。同时积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10)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须符合承包人CI标准的要求,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满足所有工人都统一工装,分包人员的服装、安全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其中,分包人员的工装【春秋装(包括鞋子)220元/套(168+34)、夏装140元/套】、安全帽等零星物资,按公司管理规定实行领料制度,费用由班组承担。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2.1 甲供材料包括:

 /

 。

 10.2.2.1 乙方专职材料人员为

 。

 10.2.2.3 材料用量按预算用量,超过预算用量按 市场 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2.2.4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5000元/次的罚款。

  10.3.1 甲供设备数量、种类及提货时间: /

 。

 10.3.2 关于甲供设备的使用:

 /

 。

 (如有甲供设备,乙方应在使用完后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退换时的回收率为90%或100%,如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低于会收取率的应照价赔偿。)

 10.4.1 需加工的甲方供应材料为:

 /

  ,材料数量计算规则为:

 /

  。

  10.4.2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为: /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1乙方应提前1天向甲方申请报验。

 12 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

 贰

 年(单位工程竣工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 %。

 12.3 保修金返还的时间:保修期满一年后7天内返还结算总造价的3%,保修期满二年后7天内付清余额,保修金不计利息。

 13 合同价格

 13.1.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具体详合同附件(承包单价已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增减费用,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13.3.2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模式,计量规则为:按实际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有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3.3.3合同约定外的乙方临时用工工日费用(含税):技工 250 元/工日,普工 150 元/工日,需办理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后做为工程款支付凭证。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4.2.3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月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后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后付至完成量的90% 。支付时间为: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且在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30天内完成审核支付。

 14.3 工程尾款的支付时间为: 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签证单、计算式、合同等),甲方项目部收到后三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乙方接到对账通知后一个月内核对确认。若乙方未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甲方项目部将根据有关资料自行计量,若乙方接到核对通知后未及时核对,视为认可初审结果。工程结算按甲方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审批完毕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款5%做为质量保修金。

 乙方申请进度款,必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计算书及劳务工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项目部生产副经理(项目部安全总监)和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确认当月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扣款(若有)后,由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审核,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14.4代扣代缴款项:①分包人向项目部借款利息;②罚款单;③工程保修金;④检验试验费;⑤劳务管理费;⑥其他应由分包人承担的费用等。

 18 违约

 18.1.1乙方必须保证不少于 50

 个以上技术工人及

 2

 个以上管理人员现场作业,同时乙方本人必须在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进度工期安排,以达到甲方所要求的进度计划,由屋面封项后

 2 个日历天内内可拆除外脚手架,拆架后

 1 个日历天内可拆除人货梯(或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后再定)乙方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除承担甲方各项损失外,还承担 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工期违约金高于本合同约定,则按甲方与项目业主约定执行。

 18.1.2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外,还承担10000 元/天的违约金,若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工期违约金高于本合同约定,则按甲方与项目业主约定执行。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结算造价的0.1%/天罚款。

 19 合同的解除

 19.2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60天,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若乙方于解除合同后不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占住费金额按分包结算造价的0.1%/天计取,违约金为本合同造价的10%。

 19.4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自行退场并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50%给予结算,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退场通知后叁天内无条件退场,借口拖延每天罚款壹仟元:

 (1)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3)施工过程中,经相关人员连续叁次检查达不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的;

 (4)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的;

 (5)如乙方因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差;

 (6)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调配的;

 (7)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请假连续2天不在工地,或把该分项工程再次进行转包的(现场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8)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进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19.5 非甲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80%给予结算,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0 担保

 20.1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保证金,金额为分包合同造价的3%,以转账方式提交至甲方财务,账号:35001890007050006650 ,户名:

 ,开户行: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须在银行转帐单备注栏写明用途为******泥水分项工程履约保证金,姓名)。履约保证金返还期限为 至主体结构全面封顶一个月内 ,同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退还时需经甲方出具的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21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即

 福州市马尾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24其他

 24.4

 (1)甲方拥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工程施工文件的著作权、相关技术秘密成果权利、工程建设相关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本工程相关文件、甲方所拥有的专利技术等用于本项目施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交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供材清单一览表

 附件二:泥水分包单价构成表

 附件三: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合同附件一:

 甲供材清单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计划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合同附件二:

  泥水分包单价构成表

 序号

 分包子项名称

 单位

 预计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合价(元)

 计量方法

 项目特征及内容

 人工费

 辅材费

 机械费

 利润

 管理费、

 风险等

 税、费

 小计

 1

 2

 3

 4

 5

 6

 7=1+2+3+4+5+6

 1

 主体结构砼

 (地下)

 m3

  43500

 按实际施工净体积计算

 采用商品砼(二次构件采用现场搅拌制作),不分运输方式,不分砼强度等级及拌合料要求,积极作好施工准备工作,湿润模板,严格按照规范浇筑高质量砼,对撒在模板之外的混凝土及时清理入模,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包含墙柱塑料膜)、浇水养护;清洗砼输送泵、泵管及管卡,在后浇带及不同混凝土标号处设置隔离钢板网,砼施工缝凿毛处理,修补螺杆洞,清扫掉在楼面上的混凝土,其他要求。

 2

 主体结构砼

 (地上)

 m3

  54500

  按实际施工净体积计算

 4

 二次浇捣构件砼(现场搅拌砼)

 m3

 2250

 按图纸示意净体积计算

 5

 砌体砌筑

 m3

 15200

 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墙体、砖柱、压顶、其它零星砌体砌筑(不含基础砖胎模),不分墙体类型、砌体材料品种(以加气砖为主)、规格、强度等级、厚度、高度、勾缝要求,砂浆制作(不分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厚度),材料运输,其它要求。

 6

 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现场搅拌)

 m2

 117250

 按实际施工净面积计算

 已综合考虑楼地面、屋面、空调板面、雨棚面、凸窗板面、栏杆基座等图纸设计的整体楼梯范围内水泥砂浆找平、找坡,砂浆制作(不分砂浆强度等级、厚度),材料运输,抹平,压实,其它要求。

 7

 外墙面抹灰(含交界处挂网)

 m2

 18393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分一层抹灰(局部太厚分两层抹灰),已综合考虑外立面墙柱面、梁、柱及线条抹灰(包含阴阳角设置、柱包角、踢脚线、脚手眼堵洞修补),门窗洞口收边,不同材质间挂钢丝网,砂浆制作(不分砂浆强度等级、厚度),材料运输,刷浆或界面剂,抹平,压实,搭拆操作平台,其它要求。

 8

 内墙面抹灰(含交界处挂网)

 m2

 286840

 已综合考虑室内墙柱面、连墙柱、连墙梁抹灰(包含阴阳角设置、柱包角、踢脚线),门窗洞口收边,不同材质间挂网格布或钢丝网,砂浆制作(不分砂浆强度等级、厚度),材料运输,刷浆或界面剂,抹平,压实,搭拆操作平台,其它要求。

 9

 细石砼楼地面

 m2

 43950

 按实际施工净面积计算

 已综合考虑图纸设计的不同厚度、强度等级的砼保护层,不分砼搅拌方式,材料运输,抹平,压实,设置分隔缝、沥青灌缝,其它要求。

 10

 整体楼梯水泥砂浆面层

 m2

 20690

 按实际施工净面积计算

 已综合考虑楼梯面、踏步面及楼梯侧面及阴阳角、滴水线设置等图纸设计的整体楼梯范围内水泥砂浆找平、找坡,砂浆制作(不分砂浆强度等级、厚度),材料运输,抹平,压实,其它要求。

 11

 桩芯混凝土浇筑(抗拔)

 个

 639

 按设计图纸以根计算。

 已综合考虑了桩芯、桩头表面清理,安放固定桩芯底部砂袋,砼浇筑。

 12

 桩芯混凝土浇筑(抗压)

 个

 1385

 13

 垃圾清理

 m2

 191228

 按承包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计算

 做到每个工作面每次工完场清,且包括四次大清理(模板拆除后清理一次,砌体完成后清理一次,粉刷前后清理,综合验收前清理一次),包含第一次水电等配合班组开槽垃圾清理。

 14

 楼地面混凝土一次性过面

 m2

 4.15

 按实际施工净面积计算

 楼层砼浇捣完后一次性过面,抹光,养护,成品保护,不再计算地面找平。

 15

 砖胎膜砌筑

 m3

  228.32

 按实际砌筑净体积计算。

 包括场地、基础槽坑土方修理边底,砖胎模砌筑(不分砌体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厚度、高度),砂浆制作(不分砂浆强度等级、厚度),材料运输,抹平,压实,其它要求。

 16

 砖胎膜粉刷

 m2

  10.38

 按实际施工净面积计算

 材料运输、刷浆或抹平,压实,搭拆操作平台,其它要求。

 17

 垫层浇筑

 m2

  10.38

 按实际施工净体积计算

 包括场地、基础槽坑土方修理边底,采用商品砼,不分运输方式,不分砼强度等级及拌合料要求,垫层砼浇筑且一次过面。

 18

 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砌体

 m3

  269.83

 按实际施工净体积计算

 19

 踢脚板水泥砂浆面层

 m

 8.30

 按实际施工长度计算

 已综合考虑踢脚线水泥砂浆抹灰,砂浆制作(不分砂浆强度等级、厚度),材料运输,抹平,压实,其它要求。

 20

 屋面及楼地面保温板铺设

 m2

 2.59

 按实际施工净面积计算

 已综合考虑不同材质、厚度保温板铺设,场内材料运输,其它要求。

 21

 屋面独立柱抹灰

 m2

 24.9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已综合考虑各部位单梁(连梁)、独立柱水泥砂浆抹灰(包含阴阳角设置、柱包角),砂浆制作(不分砂浆强度等级、厚度),材料运输,刷浆或界面剂,抹平,压实,搭拆操作平台,其它要求。

 22

 屋面单梁(连梁)抹灰

 m2

 24.91

 合计

 备注:

 1、以上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本单价不受国家政策、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政策、市场因素影响,固定含税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再办理签证(含点工签证)。

 2、税、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价格调节基金;不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乙方应提交符合规定的100%税票。

 3、分包单价构成表内的工程量均为暂定量,待双方据实核对工程量后,需及时补签总价闭口包干合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再因任何市场行情涨跌、政策变动等因素调整总价,但签证、变更、索赔应在结算时另行计算。

 4、分包人员的工装【春秋装(包括鞋子)220元/套(168+34)、夏装140元/套】、安全帽等零星物资,由公司统一管理、配置,按公司管理规定实行领料制度,费用由班组承担。

 合同附件三: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福州星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项目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第三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分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四条:分包人进场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必须把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提供给承包人。

 第五条: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入场职业教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六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管理,并应遵守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境和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第七条: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分包人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八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分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

 第九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分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分包人认可。分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条:分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分包人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5、分包人进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际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2、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员在检查分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三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分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承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分包人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分包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八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九条:对于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盲目施工、用于本项目施工的设施设备、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机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人员擅自破坏或拆除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存在谎报、瞒报、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所规定的处罚条款对乙方进行相关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调、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可选择的解决方式为:

 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B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被告住所地;B、合同履行地;C、原告住所地;D、合同签订地]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自分包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以下 伍 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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