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道德绑架问题 如何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如何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新判断、新概括,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这一思想赖以形成并确立的国情基础和理论根据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新的时代必然催生新的实践,新的实践必然产生新的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五年实践中形成的,党的十九大加以确立。这一思想赖以形成并确立的国情基础和理论根据,就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即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党中央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是有着充分的现实依据的。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我国自2010年已经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货物贸易和外汇储备均居世界第一位,制造业增加值连续7年居世界第一位,基础设施建设部分领域在世界上遥遥领先,工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高,220多种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一些产品甚至出现了大量过剩。种种情况表明,我国长期所处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的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

 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彻底改变了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与此同时,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有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000美元。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期盼着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正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并没有改变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没有改变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个判断是清醒的、科学的。

 一方面要看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的成就,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更是取得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成就,发生了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变革。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全球影响力也在显著提升,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但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依然存在一些制约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因素、难题、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在民生、社会、法治、意识形态、党的建设等诸多领域,存在一些亟待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的梦想,仍然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不仅在经济、科技、军事、人才、资源等硬实力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教育、文化、话语传播的国际影响力等“软实力”方面也有一定距离。比如制造业,中国从2010年开始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制造国,但大多数产业尚未占据世界产业技术制高点,我国仍不是世界制造强国。我国虽是经济大国,但还不是经济强国。2016年我国人均GDP仅排名世界第69位,相当于美国的15%、英国的18%、德国的20%、法国的22%、日本的26%。我国是教育大国,但还不是教育强国。据国际权威机构的数据,中国大陆能排进全球前50名的大学只有两所,能排进全球前200名的大学只有4所。世界排名前50名、前100名的大学基本是欧美发达国家。

 正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国际地位没有变的基本判断,党的十九大报告号召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要从变与不变、部分质变与总体量变的辩证统一中,正确理解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与初级阶段国情没有变之间的关系

 矛盾是推动事物和社会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新旧矛盾的克服、转换与更替中,事物和社会的主要矛盾也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转变,推动事物和社会发生量变到质变的演进。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事物和社会变化发展的基本法则。当然,事物和社会的质变不是一下子完成的,需要经历一个量变到部分质变再到整体质变的过程。它是变与不变的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经历着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特征的部分质变,总的量变过程是指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段性特征的部分质变有两个时期。

 一个是从1956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生量变到部分质变的第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了弯路,没能从根本上改变生产落后的面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就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这一时期的部分质变主要体现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但也为此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奠定了政治的、制度的和物质的基础。

 一个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生量变到部分质变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显著

 特点,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这一新的伟大革命,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

 在以上两个阶段性的部分质变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开始发生变化,并向新的方面转变。这个变化是相对于初级阶段前两个时期的变化,是在过去近60年总体量变与部分质变基础上的又一次质变。这个质变,同第一个时期的质变之间,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总体看,党的十九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的重大判断和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根据变化了的实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进行科学分析得出的正确结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准确领会,科学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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