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 [自学法律背条文尘肺工人维权终审获赔39万]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19-10-09 点击:

  在佛山市南海某公司工作长达12年多的晏庆海,在2008年7月突发气胸病,后被公司无故解雇。2009年9月11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晏庆海诊断证明,确定晏患“三期尘肺职业病”。为此,晏庆海自学法律,与公司打了一轮又一轮的官司,终于迎来终审。佛山中院判决粤华公司赔偿晏庆海各项费用39万多元。从一开始的7848元,到如今终审获赔39万多元。不过,由于64万多元的后续治疗赔偿不被法院支持,宴庆海表示要继续申诉。
  
  突发气胸,厂长塞50元辞退他
  
  工作了12年的晏庆海突发气胸病。假期休完后却被保安拒之门外,“后来厂长递给我50元钱,说我被解雇了。”
  1996年4月,河南籍农民晏庆海来到佛山南海丹灶粤华有色金属轧延有限公司(简称“粤华公司”)务工,月收入五六百元。“进入公司就在退火炉工作,一千就是13年。”在他的记忆中,他的工作环境不仅高温,而且布满粉尘。
  2008年7月,在粤华公司工作了12年的晏庆海突发气胸病。10天4989元的住院费,由他本人承担。出院后,公司批准他3个月无薪休假,假满后安排他在加温炉工作。
  2009年1月5日,晏庆海请假回家过年。过年归来,晏庆海要回粤华公司时却被保安拒之门外。“后来厂长递给我50元钱,说我被解雇了。”晏庆海认为,可能因为生病缘故,公司想和他断绝关系。
  晏庆海于是寻求丹灶劳动所帮助,请求厂方支付他当时的住院费和经济补偿,但两次协调未果。
  由于与粤华公司调解无果,晏庆海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权。因为聘请不起律师,生活贫困的晏庆海只好自学法律。在月租120元的出租屋里,晏庆海每天只吃两顿饭,“我天天坐在床边背法律条文。”
  
  首次维权,法院判赔7848元
  
  2009年2月18日,晏庆海正式向佛山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一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住院费。4月15日,仲裁裁定粤华公司向他支付234元工资,而粤华公司认为晏庆海不是工伤,拒绝支付住院费也被仲裁委采纳。
  同年4月27日,晏庆海向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粤华公司支付晏3个月病假工资1848元。晏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佛山中院后判决粤华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病假工资合计7848元。与粤华公司的漫长官司中,这是晏庆海取得的首场胜利。
  然而,一个不幸的消息降临到晏庆海的身上。2009年8月5日,晏庆海因身体不适进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9月11日,晏庆海出院当日,该院作出诊断证明,确定晏为“三期尘肺职业病”。10月30日,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晏为工伤。11月18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晏的伤残等级为二级。
  
  确诊尘肺,提伸裁索赔106万
  
  2010年3月11日,晏庆海向南海区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粤华公司赔偿各种损失106万元。
  同年4月7日,南海区仲裁委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晏庆海将《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条款倒背如流,让在场人员刮目相看。
  5月6日,南海仲裁委裁定:粤华公司十日内支付申诉人晏庆海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种补偿共计20万余元。
  晏庆海不甘于20万元的赔偿,再次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向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南海区法院于同年5月11日受理晏此案,并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获赔25万表示满意
  
  2010年9月底,南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晏庆海在粤华公司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且其所患的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晏庆海的有关工伤待遇应由粤华公司先行支付。粤华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晏庆海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余元,伤残津贴19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万余元。对以上判决,晏庆海表示满意。
  同日,南海区法院另案判决,粤华公司还应支付晏庆海停工留薪期的工资3万余元。但认为晏庆海要求粤华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此,晏庆海表示不满,当庭提出上诉。
  据了解,粤华公司诉讼代理人曾对媒体表示,晏庆海此前向媒体提供虚假信息,给粤华公司名誉造成了侵害。“他(晏庆海)现在不依不饶,给企业添了很多麻烦,想把这个企业搞垮”。
  
  终审判决,后续治疗赔偿被驳回
  
  日前,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该系列案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晏庆海患工伤的事实清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令粤华公司赔偿晏庆海各项费用39万多元。
  据了解,晏庆海请求法院判令粤华公司支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职业健康检查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30万余元获法院判决支持;申请粤华公司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请求,法院酌情判令粤华公司赔偿9万元。
  此外,晏庆海要求粤华公司支付的护理费及护理人的伙食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包括检查费、疗养费、营养费、诊断为职业病后花费的药费)合计66万余元未获法院支持。晏庆海表示,自己曾到佛山市医学会申请药物依赖评估,鉴定结果为尘肺三期,肺功能损伤目前仍有遗留,需要药物长期抑制进展,所以才会向对方提出赔偿后续治疗费的请求。
  粤华公司认为,晏庆海尘肺病的补偿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计算,后续治疗费超出了工伤各项补偿范围,晏庆海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佛山中院一名长期从事劳动争议纠纷审判的法官表示,晏庆海主张尚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64万多元,并请求粤华公司一次性支付该项费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项费用日后必然发生,且起诉的金额要有依据。
  佛山中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书,晏庆海的后续治疗费用不是必然发生,故其主张后续治疗费在本案中不能确定,如日后后续治疗实际产生了费用,晏庆海可另行起诉主张。
  
  还要申诉表示将提供新的证据
  
  获悉终审获赔39万多元,晏庆海对记者摇摇头,叹了口气,说:“这是意料之中的事,事情没那么容易解决。”“再审申诉书里,我会提供新的证据”。
  他告诉记者,尽管终审判决书还没拿到手,他还是早早就起草写了一个申诉书,准备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请再审申诉。对于后续治疗赔偿一事,他一直在查找类似案例,以及有关条文。他语气坚定地说,“再审申诉书里面,我会提供新的证据。”晏庆海如今上楼梯依然是步履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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