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就业_隐性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隐性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日,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820万人,再创历年新高。随着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加,同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等新常态下,大学生就业观念开始发生变化,不再一味涌向企事业单位,更多考虑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向多元化发展,开网店、培训辅导、全职家教等非传统的就业方式层出不穷,“隐性就业”人群也随之悄然升起。但这类人群的的工作性质、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问题,目前都还处于模糊甚至无序的状态。 一、“隐性就业”的存在的问题。 (一)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常规就业的劳动者一般都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劳动风险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保护和救济都是法律明确的、强制性的。而隐性就业人员往往没有固定的劳动合同或者自主经营,权益受损害后往往得不到保障,而且个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弱。 (二)隐性就业人员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隐性就业人员这些方面基本没有保障,一旦遭受意外伤害或出现生育等特殊情况,无能力来维系正常工作状态时,就会陷入窘迫的、无保障的生活状态中。

 (三)隐性就业人员档案无处安家。隐性就业的大学生由于毕业时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无单位接收其档案等材料,往往导致档案流失,等到想再就业的时候,麻烦事就接踵而至。档案就好比一个毕业生的隐形“身份证”档案伴随着每个人从就业、失业、再就业直至退休。即使平时用不到,但最后退休时肯定要用。无论是在原单位供职,还是辞职后另谋新职业,在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时,主要依据的是个人档案记录。另外,若有单位接收或者到新的单位就职。如果档案材料不完整,往往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调动。 (四)隐性就业人员心理压力大,社会认同感不高。隐性就业人员在工作和收入方面的隐蔽性、流动性、盲目性、间断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以及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导致他们缺乏安全感、稳定感与归属感。另外由于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甚至是社会意识都会不自觉地认定这不是长久之计,大多数家长们觉得还是应该找一份稳当的工作,这也给隐性就业者造成一定心理压力。 二、意见建议

 (一)建议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国家也已经注意到隐性就业人群的兴起,制定了相关的保障制度来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谓是让隐性就业群体为自己“留退路”,依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可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在年老和疾病的状态时能够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和保障,缓解个体的压力。 (二)部分转为“显性就业”。有部分隐性就业人员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建议这部分人员要有意识主动地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将自身纳入到劳动关系范围内,享受劳动关系的相应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关系到劳动者工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年休假时间等问题,年轻人不可忽视。隐性就业人员有必要增加自己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增强维权意识。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要能主动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保护自我。 (三)相关部门仍需加强指导和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强为这部分人群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法律和经济帮助。同时也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困境之下,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容易出现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钻法律空子,把本质上是劳动关系的用工偷换为兼职或劳务聘用,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使大学生隐性就业者有能力、有条件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谈判和协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 (四)应完善隐性就业的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随着“隐性就业”现象越来越普遍,与此相关的的各种纠纷以及权益受损现象也将越来越多。因此亟需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来给予隐性就业人员最大程度的保护。比如要尽快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隐性就业者的后顾之忧,

 (五)社会舆论要给予隐性就业人群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最难就业季”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所需要面对的新常态。在此背景下,众多未能通过传统就业方式找到工作或对自己找的工作不满意的大学毕业生,唯有采取隐性就业的方式以暂时缓解未能就业或就业质量不高的窘境。一是提高了实际就业率。二是推动了劳动力合理流动。三是拓展了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和渠道,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和多元就业。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来讲,大学生隐性就业都是值得肯定的,应该努力营造良好的隐性就业的社会舆论环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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