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付款方式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艺华名苑12#、14#楼 铝合金模板工程

 劳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NTZY-LVLW-2018002 工程承包人: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分:南通中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铝合金模板劳务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人: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南通中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艺华名苑12#、14#楼铝合金模板劳务施工工程,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91320681554600008D。

 登记机关: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营业期限:201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劳务作业、建筑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艺华名苑12#、14#楼铝合金模板劳务施工

  工程地点:嘉兴市油车港镇,东方路东侧,兴港路南侧、竖头港西侧

 分包范围:12#、14#楼标准层(暂定2-26层)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劳务,承包范围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图纸、铝模深化图纸确认前的设计变更及甲方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暂定区域内所有有关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的工作内容和配合工作等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双方约定采用劳务分包方式,乙方按照甲方图纸及质量、安全、进度、工艺要求进行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 (一)、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内容和范围

  1)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内容和范围:甲方给予乙方暂定区域内施工图范围从图纸深化进场安装至竣工验收交验完毕的所有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等工作,施工期间乙方对承担工作内容的质量保修,综合单价包干。

  2)综合单价包含:铝合金模板安装、拆除;材料计划、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上下车及堆码、场内吊运、清理,现场安全文明落手清工作等有关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包含垂直运输的机械费用及各种费用分摊,如临时用水、用电分摊、现场及楼层垃圾清理分摊、甲方提供机械损耗费用的分摊及甲方因地方政府要求缴纳费用的分摊等。

  3)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和直接施工范围:上部主体标准层结构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放线洞等部位的放样(翻样)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支拆清理吊装等。包括放线洞、泵管预留洞,其余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洞口修补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4)综合单价包含范围:铝合金模板安装、定位筋安装(定位筋由甲方提供)、固定、清扫、看护保养、拆除、清理;对拉丝杆、PVC套管的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堆码、转运;预留洞口的设置;暴模、涨模剔打修补、因模板施工由乙方铝模班组造成的砼表面及接缝超过5mm外的剔打、打磨平整;拆除后铝模板工程材料的清理、拆除、转运堆码。非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用工,甲方给予办理签证。因混凝土浇筑标高超差及其他工种而影响铝模施工,由此所增加的铝模施工人工费用,甲方必须及时给予办理签工手续,按每人每天300元计算。

  5)乙方必须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甲方内部“工完场清” 的要求, 每道工序移交工作面时场地必须干净整洁,上一道工序所产生的垃圾已经清理;拆除铝合金模板后,乙方必须立即安排清理楼层周转材料产生垃圾,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环境。

  6)综合单价包含工程直接或者间接的施工方法难易度、材料辅材机械工具等原因,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安全要求,管理配置,风险等;合同签订后乙方确定同意,双方不得更改。

  7)配合工作:给上下工种和分包单位提供施工便利条件;给指定分包单位工作面的衔接提供必要的保障;为配合建设单位售房,配合项目部迎接检查采取必要措施;配合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8)安全文明施工:为保持工地现场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全部措施实施,如材料堆码、材料二次转运、现场清扫、清理、为迎接业主检查和政府部门进行的各项清理工作等。

  9)墙身板下口砂浆封堵由甲方负责封堵。 10)非标准层主体模板工程及所有二次结构模板工程甲方自行施工。 (二)、机械及工器具

  1)乙方自行提供铝合金模板现场安装及拆除的机械和所有一切工具(垂直运输机械除外)。

  2) 乙方使用的机械与甲方提供的就近二级配电箱间的电线、电缆及三级配电箱、夜间施工用照明灯(含灯管、灯罩、灯线)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自行提供和使用的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看护、清洁、维修、保养等,并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费用,包含在包干综合单价内。

  3)乙方自行负责提供合格的工器具、防护用品(含防雨雨具)、劳保用品、安全带等,施工图纸复印包含在乙方包干综合单价内。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所需的对讲机。

  4)甲方作为总包方,免费提供模板施工人员的宿舍。甲方给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就餐的便利,费用由乙方自负,禁止自炊。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暂定:本合同内工程开工日期按铝合金模板进场日期为准,本合同内工程工期单栋12#楼工期为150天、14#楼工期为150天,非乙方原因及非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超期,超期每天甲方支付乙方在场施工人员每天300元的补偿。

  3.1、本工程工期统一按铝模施工层每层6天计算(含砼浇筑),从开工之日起每月施工如甲方有特殊施工进度要求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调整。 补充说明:(1)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2)“支撑体系拆除完成”需做到周转材料等材料全部运离现场;(3)室内外垃圾清理完成并签署《工作面移交确认单》;(4)除非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本工程所设置的工期已考虑其他一切因素影响,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如甲方要求乙方抢预售(抢建设方要求的节点)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2、发包人项目部在日常工程管理过程中下达的进度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

  3.3、发包人项目部在日常工程管理过程中,对项目计划予以调整时,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满足甲方项目部要求,确保工期 。

  3.4、按照甲方项目部进度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详见甲方项目部总包施工进度计划)

  3.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又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改进措施,则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6、乙方按照甲方每月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每个节标段时间节点, 如果乙方工期拖延甲方有权罚款,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逾期罚款。逾期超过10-15天,除必须向甲赔偿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属于乙方单方违约,并将乙方队伍清出工地(所施工的工程量按90%结算,其余10%作为乙方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以准备后续施工队伍进场等费用)。未完成的工作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劳务班组施工,乙方对此无异议。 3.7、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0-15天,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按现场工人每人每天300元支付)外,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在一周内支付乙方所有的完成产值。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4.1、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相关国家规范,地方规范,行业规范,以及建设单位施工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本工程质量标准偏差值墙板垂5mm平5mm、阴阳角5mm、顶板水平度10mm,一次成型合格率不得低于93%,达到此合格率后,现场再次维修费用由总包方自行承担。

  2)安全文明目标:文明工地。

  4.2、实测实量的实施; 1)、认真看待实测实量工作的严肃性。承包人接受以合同约定的实测实量合格率作为质量目标,如未能达到该合格率,将被视为质量违约,发包人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本工程必须达到业主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要求,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要求,即乙方承担责任。

 3)、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专用条款的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当地政府质监部门优质结构等级。

 4)、因建设方或其他专业的原因,乙方已施工的部位需拆除或修改、乙方需要重新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费用,按照甲方签证流程办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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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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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总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5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壹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壹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汤国宣 ,职务:铝模负责人 ,职称:工程师。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开始施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办理交接手续 ; (2)在 进场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提供施工临时水、电源、满足模板施工人员的宿舍(每间住5人,空调乙方自理,夏季使用空调设备用电由甲方提供)及床铺、工具一间、乙方管理人员2个单间,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交接后由乙方保管及使用 ;每间宿舍均安装电表,照明用电每月额定为30度/间(除夏季施工空调期间),超过部分则由中标单位按当地标准电价承担,并在当月劳务费用中扣除。根据检查时总人数,按每间所缺人数累计满5人后计为一间宿舍,超出的每间宿舍额外收取租金,租金每间为500元/月,且电费按实结算。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放线,提供乙方铝模施工所有的轴线、控制线及标高、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给乙方复印(乙方自行复印图纸并承担费用),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9、为乙方人员代办暂住证、出入证等有关证件(二次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0、悬挑工字钢部位、拉力丝孔洞部位堵洞、墙板底部堵塞、墙面蜂窝等工作由责任方负责。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下设管理人员1名不得作为工人代班人员,必须在甲方现场办公室办公,指挥施工生产,接受甲方统一管理。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3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1乙方自行复核甲方提供的标高、分轴线及模板控制线等的正确性。 11.12 甲方对施工人员有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责任,如非乙方人员偷盗、损坏乙方进场铝模及配件设备,且乙方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要求责任班组或责任人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11.12.1模板存在明显凹凸面【但未超过Φ100mm的】,属于轻微损坏变形,每处赔偿35元;凹凸面在Φ100mm以上(含Φ100mm),属于严重损坏变形,严重损坏变形模板的赔偿金额=930元/㎡×严重损坏变形模板的面积; ‚11.12.2模板横边框或竖边框槽钢轻度变形的,每处赔偿35元;模板横边框或竖边框槽钢严重变形的,每根按175元赔偿; ƒ11.12.3背楞轻度变形的,每处赔偿14元;背楞严重变形,按报废处理,按背楞赔偿价格即60元/米进行赔偿; 11.12.4阴角模大边变形的,每块按35元赔偿。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12.1本工程中,当乙方出现安全工伤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因安全事故发生而产生的费用赔付原则:在人民币贰万元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人民币超出贰万元在人民币壹拾万元以内的:甲方承担六成,乙方承担四成,在人民币壹拾万~壹拾伍万元的:甲方承担七成,乙方承担三成,在人民币壹拾伍万以上的:甲方承担八成,乙方承担二成。

  12.2乙方必须对其所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育,不得使用禁忌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所有安全交底工作要有记录,要有受教育者本人的签名,并报送甲方备案。

  12.3乙方进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12.4对其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确保工作面以及施工场地的整洁以及结构施工期间洞口、临边安全防护,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及验收规范。

  12.5对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和甲方开具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等乙方应认真整改,因乙方管理不善、整改不及时或违章操作、指挥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2.7甲方对工程技术、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做法,乙方要及时落实,尽快妥善处理好,采取有效措施并不得提出索取费用的要求。甲方对乙方隐患整改不及时,将按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2000元违约金,乙方无条件接受。

  12.8乙方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用的措施,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2.9现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如果发生打架斗殴的, 不论打架方是否有理, 甲方将对 参与单位处以 2000元以下的罚款,且参与打架人员不得在本项目继续从事任何工作。

 12.10甲方提供的外墙脚手架、电梯井施工平台、电梯井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需合符国家的规定,外架严禁堆放铝模相关材料,违规堆放甲方将对乙方处以罚款,如因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3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费用按合同规定)。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首先按合同其次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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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材料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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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材料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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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材料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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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材料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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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1.00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承包方式:包清工含机械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该单价已包括铝模板的垂直运输人工费、安装费、拆模费、清理费、退场模板打包及装运人工费;包含打模板定位筋(定位筋甲方提供)人工费及含税(3%劳务票)单价。单价包含铝模施工所有的脱模剂耗材。单价包含铝模施工必要的施工设备及施工工具。 1) 综合单价表: 序号 楼号 铝模施工层 暂定单层模板面积(㎡) 暂定模板面积(㎡) 含税单价 (元) 暂定劳务施工总价(元) 备注 1 12# 2-26层 1698.60 42465.00 28.00 2998674.00 模板暂定面积按单层建筑面积*3.8计算,待铝模深化底图确认后重新核算面积并签订补充合同。 2 14# 2-26层 2585.22 64630.50 28.00

  2)合同外的零星用工,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零星计时用工,技工 300元/工日,小工 160 元/工日。 3) 电梯控制接线盒、水电洞口、消防箱洞等不宜使用铝模施工的,所用木模材料及人工不在乙方承包的人工费单价之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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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19.1 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就上一自然月工程进度进行确认,甲方于本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已确认进度款的80%,铝合金模板工程完成支付至暂定租赁总价的90%,预跨年工程年底支付至铝合金模板完成产值的95%,主体完工3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并支付余款。

 19.2 甲方支付劳务费,银行转账至合同中指定乙方账户。

 19.3 发票:每节点付款前乙方需按实际完成产值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税金由乙方承担,并保证所开发票及时、真实、有效、合法。如因所开发票或开发票的过程行为出现违规、违法等问题,所有责任及损失概由责任方承担。

 19.4 甲方开票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913304 831468 553271

  账户名: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1 0000 2414301 地

 址:桐乡市屠甸镇振兴路68号 联系电话: 0573-88105766 19.5 乙方账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91320681554600008D

  账户名:南通中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账

 号:3200 1647 6360 5251 3193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99号

  联系电话:0513-83329098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本合同内工程全部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4.4甲方支付劳务费,银行转账至合同中指定乙方账户。 24.5发票:每节点付款前乙方需按实际完成产值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税金由乙方承担,并保证所开发票及时、真实、有效、合法。如因所开发票或开发票的过程行为出现违规、违法等问题,所有责任及损失概由责任方承担。

  24.5合同外零星用工。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零星计时用工,技工 300元/工日,小工 160元/工日。签工费经甲方项目部办理完审核手续后与最终结算款一并支付,每次签工乙方及时报甲方审核,并在20天确认并完成手续办理。

  24.6劳务费结算 1)工程决算:根据甲方结算流程办理工程决算,主体工程封顶后贰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核对工作,主体工程封顶叁个月内一次性按双方确定的决算价付清。 2)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过程中签署的与该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均作为结算之依据。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办理的《财务结算》为准。 《财务结算》最终价款为:A-B-C-D-E+F+G A、《劳务工程结算单》 B、已支付款项 C、乙方违约金(如果有) D、应扣除之款项 E、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各种损失 F、甲方违约金(如果有) G、甲方因变更造成的额外增加人工费及措施费,以及计日工。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结算会签流程,甲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签署的任何费用或承诺或签证均作为乙方结算依据。 4)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单位法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承包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2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伍万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2000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伍万元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政府行为除外。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肆

 份,工程承包人执

 贰份,劳务分包人执 贰份。 34、补充条款

 无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 07 月

 2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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