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俄罗斯宪政传统差异分析|俄罗斯宪政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3-28 点击:

  美国与俄罗斯宪政传统差异分析 一、普京总统-总理-总统之路 普京2000年就任俄罗斯总统,为了巩固政权,俄政府2001年组建了统一俄罗斯党。按照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一届,普京在已经连任一次总统的情况下,普京在2007年12月18日的统一俄罗斯党大会上表示,如果梅德韦杰夫能够在2008年3月当选俄罗斯总统,他就打算出任俄政府总理。随后,统一俄罗斯党、公正俄罗斯党、俄罗斯农业党和公民力量党4党联合提名第一副总理梅德韦杰夫为下届总统候选人。在2007年支持梅德韦杰夫参选总统之时,普京已经将重心转移至国家杜马的选举上,也意味着他意欲将国家权力向议会倾斜。在梅德韦杰夫当选总统后,舆论普遍认为普京仍是背后权力的重要掌舵者,在梅德韦杰夫届满后,普京提出竞选新一届总统,这样成功避开了宪法不能连任两届的规定,又为他推行普京的政治主张打开了一扇门。 二、美国与俄罗斯的宪政差异分析 美国于1776年签署了《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独立。作为一个脱胎于英殖民地的国家,在政治文化的熏染下,美国的宪政体制由此起步。美国的宪政分权体制是将主权进行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模块的分割。从国家的制度架构来看,美国的中央政权包括三个部分:联邦政府、国会、联邦法院。它们分别掌管着美国的行政、立法、司法权力。为了宪政运转的有效,美国三大机构的权力相互交融。美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并不像中国等国家这样严格。确切的说,美国联邦与州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明确的地方自治制度是美国宪政体制只美国宪政的一个主要制度。  此外,政党的影响仅限于国家政治制度内部,并不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乃至宪法和法律。这就有效避免了政党的一党统治和政治精英的个人独裁。这样的宪政有三个特点:    首先,分权是民主的体现和象征。美国的宪政体系有效的避免了因民主而造成的效率丧失。其特点就是对一般性问题的分工明确和对重大问题的三权有效协商;其次,美国分权的宪政运转体制有效的做到了决策的科学、精确。其一,民主制度下的美国政治精英的出现是以选举为前提的,这就避免了集权体制下由于高层政治集团争权夺利而造成的平庸人才当政的局面。其二,与高度个人化统治的宪政体制不同,美国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总是进行多方协商,而这种协商大都是以非正式的形式进行的,如此,高效率的宪政运转又有了保障;第三,分权体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方式。当权力之间达到有效制衡时,就从根本上避免了权力的失控,也就有效抑制了职务犯罪。    美国宪政则是依据其宪法而逐步形成的一整套的治理国家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贯穿了美国宪政制度的始终,是美国宪政体制的集中体现。    因此,不难看出美国的宪法体系现状也与其分权体制密切相关,同时美国的宪法体系也为美国的宪政体制列出了一个活动的框架,为宪政体制提供了优良的制度保障,使得美国的宪政体制能够稳定地延续下去。  对俄罗斯而言,从俄罗斯独立至1993年宪法通过之前共有4个宪法草案:《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其核心是改变俄罗斯社会经济制度,建立总统制共和国。但当时苏共的力量仍然一下,分强大,所以该宪法草案没能通过。1992年4月18日,俄罗斯第六次人代会通过了确认“高效率议会和高效率总统”的第二个宪法草案,但遭到了叶利钦的坚决反对。1993年7月12日的立宪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以总统宪法草案为基础的第三个宪法草案,但无法得到人代会的通过。“十月事件”之后,在11月10日公布了由总统提交的第四个宪法草案《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宪法》,即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 俄罗斯现行宪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的事实。现行宪法删去了所有“苏联”字眼,删出了反映“加盟共和国”地位的规定,恢复俄罗斯主权国家的规定,确认了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的事实。同时还确认了俄罗斯联邦国家性质已经改变的事实。    第二,规定宪政制度原则,指明俄罗斯的前进方向。现行宪法确认的俄罗斯联邦兜政制度原则可以分为六类:(1)国家性质原则。(2)人和公民法律地位原则。(3)权力和法之间关系的原则。(4)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则。(5)社会经济制度类型的原则。(6)规范权力机关模式的原则。    第三,确认法国式的总统制,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俄罗斯联邦的总统制同时吸纳了法国总统制和美国总统制中有利于加强总统权力、减少对总统权力制约的成分和机制。俄罗斯的超级总统制。在俄罗斯的中央国家权力体制中,实行的是总统大权独揽、议会位微权轻司法独立地位不牢固,呈现出强总统——软议会——弱政府的特点。总统的权力之大主要体现在总统经国家杜马批准,任命政府总理以及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能;总统还有权提出法案和签署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的总统令;最后,最重要并且最能体现俄罗斯超级总统制的地方就是总统有权决定国家杜马选举和解散国家杜马,决定全民公决等方面。俄罗斯宪法中对总统的权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确保总统享有广泛的权力,总统权力凌驾于议会、政府和法院之上,从而影响了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的平衡与稳定。总统的这种集权制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但是在运行的过程中,因为总统的权力过大,很容易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另外,政府受到了总统的严格监控,实质上只是总统的附属,并无独立性,总统动辄就解散政府,很难保证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另外,总统权力过大,在整个权力运行过程中,人治的因素所占比例就会比较大,进而也就影响了权力运行的公正性。 具体来说,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人”;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协调行使职能;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权力。在权力上,俄罗斯总统类似于法国总统,集内政、外交、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于一身,除了和法国总统享有相同的权力,如对对议会和政府的解散权力、对政府、司法、军事机构的人事任免、重大会议的主持权、大政方针的决策权、赦免权等之外,俄罗斯总统还享有更大的权力:第一,根据宪法,俄罗斯总统可以“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决”,而宪法中没有显示其他机构也有公决权,也就是说提请公决是俄罗斯总统独享的权力。第二,顺利的任命政府总理的权力。在俄罗斯,总统可以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总统的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后,仍然任命总理并解散杜马。就政府信任问题上,总统拥有裁决解散政府还是解散杜马的权力。第三,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提名任命和解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在司法体系中,除了法院系统,俄罗斯还有一套检察机关。 针对俄罗斯的杜马而言,从宪法文本上就可以体现俄罗斯议会的孱弱,首先议会权力被其他权力机构分割,权利范围受限。例如立法动议权被总统、政府、各主体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所分割。法律须经总统签署和公布。在权力范围上,议会受到总统和政府的牵制。例如议会对税收、财政义务变动的法律草案、审议联邦预算外开支的其他法律草案,只能在附有俄罗斯联邦政府结论的情况下方可提出。

 综上所述,美国与俄罗斯的宪政差异主要体现在: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从联邦政府到各州都是如此。俄罗斯还是沿袭的前苏联的邦联,由各个共和国组成的统一体,不过前苏联分裂后,现在俄罗斯中央集权加强了,分裂问题已经到了可以控制的范围,但是两者的实质意义仍不相同。美国宪政更注重三权分立,美国的宪政体系有效的避免了因民主而造成的效率丧失。其特点就是对一般性问题的分工明确和对重大问题的三权有效协商。而俄罗斯的宪政体系中,总统被赋予了较大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上存在着较大问题。 其次,美国的议会与俄罗斯的杜马在权力行使上也有很大的不同。俄罗斯虽然实行“三权分立”,但总统权力极大,议会权力很小,可称之为“总统集权制”或“超级总统制”国家。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 三、美俄宪政制度对我国宪政问题的启发 美国的宪政制度实现了对政府的制度和法律限制,尽量避免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而侵犯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其宪政制度虽然说仍不尽善尽美,但仍有许多值得我们需要学习的地方。如大社会小政府的观念,服务性政府的观念等。美国的宪政制度是基于“天赋人权说”和“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权利从下而上的让予逻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其仅仅只是代表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利。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而人民是主,政府是雇。如果政府无能力或滥用自己的权利,人民就有权收回自己的权利,或者解雇政府。在这样的逻辑下,受雇者只有尽力做事的份。而在中国,传统的权力给予逻辑恰恰与西方相反。由于这种传统存在的长期性和历史的惰性,它在现在仍很有市场,并影响到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政府或其官员权力过大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屡屡存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也往往得不到保障和不断受到侵犯。怎样避免传统权利观念的影响,切实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现在的宪政建设实际上采用了政府主导型的模式,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政府主导型模式本身也存在其固有的缺陷。表现在:第一,宪政文化土壤贫瘠。传统的中国儒家文化服务于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君主立宪制,权力崇拜、权力私化思想严重,民众崇信国家的信念根深蒂固,没有权利、平等、民主、自由等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观念。第二,由于宪政是人为设计的,所以在一定时期是静态的,而实际的社会状况是具体变化的。第三,此模式的权力主导倾向留有一定的中央集权烙印,可能排挤民主政治发展的空间,忽视民众的参与和共建作用,这与宪政中权力制约的内在要求相悖,与宪政的基本价值、民主精神不符。即典型的外部压力过大,内部发育不良,内弱外强,最终可能导致畸形的有限政府。    所以,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在保持中国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为中国的宪政大业扫清障碍,一方面,政府要在政府推进型模式中发掘问题的根源,对症下药。另一方面,可兼采自发演进型模式,以克服前种模式的不足。但21世纪的中国社会仍不具备主要依靠宪政自发演进的坚固基础,所以政府主导性模式仍然是更为廉价,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而自然演进型模式只能以辅助的角色出现,二者相互配合。

 

推荐访问:宪政 俄罗斯 美国
上一篇:[遗传与变异(教学设计)] 可遗传变异一定遗传吗
下一篇:晚会主持稿 [2学校《少年梦,师生情》晚会主持稿]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