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与妊娠】妊娠肝炎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19-08-19 点击: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病毒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的传染性疾病。致病病毒包括: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及戊型5种肝炎病毒。近年又发现庚型肝炎病毒和输血传播病毒,但这两种病毒的致病性尚未明确。文献报道,孕妇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为0.8%~17.0%。我国属乙型肝炎的高发国家,因此长期以来,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的研究一直是产科与传染科共同的研究重点,同时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有重症化倾向,是我国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孕妇患肝炎以后,其肝炎与妊娠两者之间会产生相互影响。妊娠本身并不增加对肝炎病毒的易感性,但因为妊娠及分娩多种因素,加重了肝脏的负担,从而使病毒性肝炎病情加重,并变得复杂,增加了诊断和治疗的难度。孕妇重症肝炎及肝昏迷的发生率较非孕期高37~65倍。妊娠并发症引起的肝损害极易与急性病毒性肝炎相混淆,更使诊断难度增加。另一方面,妊娠期合并病毒性肝炎可使母体的并发症增多,从而使流产、早产、死胎或死产的发病率明显增高。新生儿患病率及病死率也相继增高。孕早期患病毒性肝炎,其胎儿畸形发生率比正常孕妇所怀胎儿约高2倍。而且此病还可传播给胎儿,使其发生感染。
  由于病毒性肝炎的一些临床症状与其他一些病症及孕期出现的一些表现多有相似,因此要清楚地认识病毒性肝炎,并做出正确的诊断是十分必要的。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完成。一是病史。主要有与肝炎病人密切接触史或半年内曾接受输血或注射血制品史等。二是具备肝炎的临床表现。常见的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胀、肝区疼痛、皮肤巩膜黄染等,这些症状不能用早孕反应或其他原因来解释。三是化验检查异常。包括转氨酶升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并达到一定数值时,便有诊断价值。尿胆红素阳性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也有助于肝炎的诊断。另外还应做不同类型肝炎相应的血清学及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及庚型肝炎或输血传播病毒引起的肝炎。除此之外,在此过程中还必须高度重视急性重症肝炎的诊断问题,同时注意与相关疾病(如妊娠期肝内胆汁瘀积症、妊娠期急性脂肪肝、HELLP综合征、妊娠剧吐引起的肝损害、药物性感染损害等)的鉴别。这样才能做到及时、准确和恰当的治疗。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肝炎疾病本身的治疗,二是产科处理。⒈肝炎的处理:①轻症肝炎。处理原则与非孕期相同,注意休息,加强营养,进食高维生素、高蛋白、足量碳水化合物和低脂肪饮食。应用中西药物进行保肝治疗,但应避免损害肝脏的药物。②重症肝炎。积极进行保肝治疗的同时,预防治疗肝昏迷,防治凝血功能障碍。晚期重症肝炎可并发肾功能衰竭,此时应按急性肾功能衰竭处理。⒉产科处理:①妊娠期:孕早期患急性肝炎如为轻症,应积极治疗,可继续妊娠。慢性活动性肝炎对母儿危害很大,适当治疗后应终止妊娠。孕中晚期时尽量避免终止妊娠,避免手术及药物对肝脏的影响,避免妊娠延期或过期。②分娩期:要防止滞产、产道损伤、胎盘残留及产后出血。③产后期:保证休息及营养,应用对肝脏损害小的广谱抗生素预防及控制感染。目前主张只要新生儿接受免疫,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母亲,可以哺乳。不宜哺乳者,应及早回奶,但不能用损害肝脏的药物。
  肝炎的预防方法因病毒的不同类型而异,但总的原则是以切断传播途径为重点的综合预防措施。有与肝炎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肝炎,或已确诊为肝炎的孕妇,应及时到当地传染病医院诊治,力争母子预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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