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字之差折射出什么】中国食品安全为什么这么差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19-06-24 点击: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四审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从此有了更有力的保障。   从2007年12月,食品安全法草案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再到2008年8月的二审和10月的三审,这部广受关注的法律草案的诞生经历了三个年头。
  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国务院法制办从2004年的7月开始就着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起草工作,所以这部法律应该说是五年磨一剑,磨了很久,因为它太重大,它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公民,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13次立法调研,立法过程中征求了31个省市区的意见。
  1995年10月30日《食品卫生法》开始实行,尽管食品卫生领域大约有100多个规章,还有500多个卫生标准,但是食品安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鱿鱼用氢氧化钠浸泡,“阜阳奶粉”、“红心鸭蛋”……
  这次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可以说是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来的。震惊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直接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变迁。2008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0月底进行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随即对此进行了确认,规定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进行了针对性修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所提出的八处新修改中,有六处都直接针对此事件。
  据参与草案起草的专家介绍,这一轮修改重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制度,力图改变长期以来卫生、质检、工商、药监、农业“五龙治水”的监管制度,确定由其中一个部门做“班长”,同时还要求负责部门必须做好食品安全的预警,并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个字的差别,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到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字之差,却折射出了立法思维的更新。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全程监管要进入到生产的内部环节中进行,而不仅仅是事前许可和事后抽检。涵盖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流通等各环节的监管机制得以建立,初步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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