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关于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派出所关于涉案财物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近年来在执法中存在违规扣押、查封、冻结财产,违规处理涉案财物,随意没收保证金等一些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按照公安部、省厅的统一部署,市局党委的会议决定,根据定边县公安局定公发【2011】24号文件要求,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我所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贯彻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经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各类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违规案件全部得到处理,责任追究到位,涉案财物依法处理到位;大力增强领导和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重点 一是违法扣押、扣留、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二是涉案财物保管措施不到位,未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财务专户管理,登记不详,不按规定将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不按规定移交统一保管等问题。三是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坐支、挪用、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9日至4月10日)。由所长姚平主持召开所务会,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动员部署,并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省厅党委《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及全省、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仔细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座谈讨论,引导广大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并将我所的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清理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全所干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0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0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并且对办理的案件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不放过一起案件,不漏掉一项涉案财物。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我所在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并对这些问题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找准症结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所有违规案件,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由所长牵头,列出时间表,限期解决。该退还的退还,该移交的移交,该没收的没收,该赔偿的依法赔偿。并将排查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20日报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建制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全所集中精力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要重点抓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并针对不同性质的涉案财物以及涉案财物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全面推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指定内勤张森负责我所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要逐步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要抓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县局保障室的配合,要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监督考评机制,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县局已经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逐个验收过关。对在专项治理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因久拖不决引发当事人反复投诉、上访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对验收不达标的,要继续挂牌整治。准备迎接2011年年底,市局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迎接省厅、公安部对专项治理活动的全面考核;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所长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各案件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注重协作配合。要协同经侦、治安、刑侦、监管、交管、禁毒等业务部门,加强条线指导和日常监督;法制部门要在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中,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执法监督,组织有关部门警种研究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装备财务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建立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并定期与办案部门核对账目、物品;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整改年”活动,加强对涉案财物的专项审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纪检监察、信访等监督部门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反映有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线索,及时对下交办、督办,集中化解一批信访积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要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执法办案单位和基层所队开展自查自纠;省厅、市局将组织专门工作组,以集中检查、突击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不定期分赴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领导包片、跟踪督办、责任倒查等形式,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同时,要鼓励和尊重基层首创,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坚持规范执法、落实工作制度、赢得群众好评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坚决执行“六个严禁”: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要把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作为硬措施来落实,同时注意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对专项治理前发生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律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即使构成违纪,也要从轻处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甚至边治边犯、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六条的规定,加大对下立案直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着力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引导民警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防患未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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