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有效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9-23 点击:

  日前,《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过了福建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从8月1日起实施,这是福建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规章。   据悉《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小单位甚至个人挂靠资质单位组织施工或实施工程监理,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是对《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细化,主要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不足、使用不到位,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
  《,办法》中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设备租赁、检测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应依法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安全。
  根据《办法》,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中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遇到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方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办注》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负责2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施工。
  《办法》明确,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要实行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监控。工程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未实施旁站监理的,或来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的,将被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制度,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据业内人士表示,该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将对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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