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关键]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19-09-18 点击: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工作目标,突出重点范围、内容和时段。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四)省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行业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上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省属大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根据“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编辑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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