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的“懒政”应该及早取消|懒政

来源:计算机等级 发布时间:2019-05-27 点击:

  互助献血是一种于法有据的制度,在《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对此皆有规定。虽然法律规定互助献血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每逢献血淡季,互助献血就会出现变味的现象。血液中心对医院的互助献血量进行考核,医生和护士以安排手术等为由动员患者家属献血,互助献血因而表现出明显的强制色彩,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感。甚至有的医务人员也认为,在患者急需手术的情况下让其家属献血,有乘人之危的嫌疑。强制性互助献血的案例被披露之后,反过来也加深了公众对无偿献血制度的疑虑。从微妙的社会心理看,互助献血明显削弱了献血的道德色彩,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无偿献血制度的“反噬”,因而确有改革的必要。
  互助献血制度的另一个弊端,是催生了“血托”和卖血牟利现象。对此,媒体已经多有报道。本来,在有偿献血变为无偿献血之后,卖血现象已经杜绝。但是,互助献血的半强制化,又让“血托”有了可乘之机。“血托”组织卖血者假扮患者家属,低价采血再高价卖出,从中获取不义之财。虽然有关方面试图从制度细节上加大“血托”的贩血成本,但在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这一成本却有可能被转嫁到患者身上,卖血现象却难以从根本上加以杜绝。
  互助献血其实是一种淡季制度,并非无可取代。按照北京血液中心提供的数据,今年7月是献血淡季,互助献血达到了2000多人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血液短缺。如果每年以5个月淡季来计算,互助献血总数约在1万人次,这在北京市每年40万人次的献血总量中只是一个零头。以牺牲无偿献血的声誉、加重患者家庭负担为代价,获取这样一个零头,实在有些得不偿失的味道。
  我国十多年前规定的互助献血制度,实际上是把采血工作部分转移到了患者家庭身上,带有一定的“懒政“色彩。从无偿献血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这种涉嫌道德绑架的规定应该及早取消。
  (李德才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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