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艰巨【总体平稳 任务艰巨 全力作为】

来源:雅思 发布时间:2019-09-23 点击:

  一、全省安全生产的总体态势及运行特点      今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安全生产运行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四项指数全面较大幅度下降。1―6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473起,同比减少2300起,下降21.3%;死亡1496人,减少383人,下降19.1%;受伤7834人,减少2180人,下降21.8%;经济损失7526万元,减少31.69万元,下降29.6%。从季度情况来看,第二季度情况略好于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省各类事故死亡704人,比第一季度减少88人,下降11.1%。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316,比去年同期下降25 3%。
  (二)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总量控制较好。1―6月全省各类事故死亡1496人,约占全省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总量的41.8%,其中,全省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1465人,同比减少338人,下降18.7%,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五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3510人的41.7%(平均进度值为50.0%,下同),各类均在控制目标进度内。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在全省七个重点行业或领域中,1―6月全省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并在控制目标进度内。其中,全省工矿商贸事故84起,同比减少50起,下降37.3%;死亡93人,减少54人,下降36.7%;受伤15人,减少1人,下降6%;经济损失1010万元,减少540万元,下降34.8%。全省道路交通事故6487起,同比减少1857起,下降22.3%;死亡1315人,减少263人,下降16.7%;受伤7750人,减少2144人,下降21.7%;经济损失21.61万元,减少723万元,下降25.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数占全省各类死亡人数减少数的74.5%。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态势,1―6月份,全省煤矿事故7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2,2%:死亡7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36.3%。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但也控制在目标进度之内。
  (四)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基本稳定。从设区市的情况来看,1--6月九个设区市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不舍高速公路)、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五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八个设区市控制在目标进度内,福州市略超控制目标进度。其中,泉州市五类事故死亡302人,同比减少125人,下降29.3%,占年度控制目标36.7%;龙岩市五类事故死亡124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12.7%,占年度控制目标36.9%:南平市五类事故死亡89人,同比减少29人,下降24.6%,占年度控制目标38.4%;厦门市五类事故死亡95人,同比减少24人,下降20.2%,占年度控制目标39.4%;漳州市五类事故死亡166人,同比减少55人,下降24.9%,占年度控制目标39.5%;三明市五类事故死亡123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12.8%,占年度控制目标40.2%;宁德市五类事故死亡76人,同比减少27人,下降26.2%,占年度控制目标40.6%:莆田市五类事故死亡82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9.9%,占年度控制目标45.6%:福州市五类事故死亡279人,同比减少28人,下降9.1%,占年度控制目标51.5%。
  
  二、上半年安全生产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为平稳,而且这一平稳的态势是在前几年持续下降的基础上取得的,的确来之不易。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运行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较大以上事故起数较多,上升幅度较大。1―6月,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183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7起和54人,上升20.6%和41.9%,其中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较大事故36起,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较大事故控制目标的66.7%,其中重大事故两起,共造成33人死亡,1月31日长乐市拉丁酒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3月27日长深高速公路南平市大横路段发生客运车辆翻车重大事故造成18人死亡,重大事故起数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年度重大事故起数控制目标的100%。
  (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有所上升,较大及以上事故多发的问题非常突出。1―6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315人,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87.9%,比去年同期上升2.6个百分点。而较大以上事故多发是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从1―7月全省较大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的初步分析看,具有几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情况一是较大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多、上升幅度大。到7月底,全省共发生较大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死亡19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8起、88人,分别上升62.1%和82.2%,其中较大事故46起、重大事故1起。二是6月以来较大事故频发、较为密集。从1至7月各月的数据看,1月7起,2月5起,3月份6起,4月6起,5月3起,6月8起,7月12起,7月份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1人死亡,最为突出的是7月4日一天就发生3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10受伤。三是较大事故发生的区域相对较为集中。从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较大事故多发的设区市主要集中在福州市(10起)、泉州市,8起)、三明市(7起)、南平市(5起),四个设区市共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30起,占全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65,2%。福清市(5起)、南安市(4起)、连江县、永春县、新罗区、延平区各2起,六个县(市、区)共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7起,占全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37%。四是国、省道事故多发。今年以来的较大事故中,发生在国道的事故14起、省道17起、县道7起、其它道路3起、高速公路6起,国省道较大事故31起,占全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67.4%。五是单方责任事故多。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单方责任事故23起,占全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48.9%。六是客、货车辆事故较多,在全省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客、货车的事故30起,占全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63.8%,其中客车事故12起,占全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25.5%。
  (三)个别地方安全生产压力较大。今年以来,由于一些行业领域事故较多,个别设区市安全生产形势出现明显的波动,安全生产方面的压力增大。如1―6月福州市五类事故死亡279人,虽然比去年同期减少28人,下降9.1%,但占年度控制目标51.5%。特别是较大及重大事故达1 1起,造成55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 10起、49人,上升幅度分别为1000%和816.7%,其中较大事故10起,占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的111%。此外,由于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较多,三明市的较大事故起数也已超过全年控制目标。
  
  三、对后几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建议
  
  就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体制机制、投入现状、主体能力、技术支撑、社会基础及整体保障水平情况看,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也是一项非常复杂和艰巨的任务。但某个时期或某个阶段一些行业领域或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出现的较大幅度的波动,特别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较为密集、多发的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防范,将安全生产形势的非正常波动及这
  波动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小的范围和最低的程度。针对今年我省安全生产运行出现的新情况,除了抓好今年己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外,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工作着力点上,要突出较大及重大事故的防范。防范和控制较大及重大事故是今年后几个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应着手抓好的方面:一是对今年以来较大及重大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地区进行认真的分析,查找事故多发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超常规的措施,切实控制住较大事故上升幅度较大的势头:二是加强生产安全的预警通报,对今年以来较大事故较多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进行专门的预警通报,督促相关地方采取措施;三是启动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必要时由省政府、设区市政府分别对下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对事故多发的设区市及有关的县(市、区)启动生产安全事故书面检查报告制度。四是必要时可组织对有关设区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专项督查,以推动工作。
  (二)工作关键点上,要突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能否保持平稳、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的防范是完成今年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保持安全生产态势平稳的关键。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一是明确并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一岗双责”,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必要时可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各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驾驶员教育管理与监督、车辆管理、企业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强化道路路面监控,特别要针对国省道取消收费后出现的新情况,合理调整警力和勤务方式,加强对国、省道的路面巡查与监控,严厉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及道路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五是尽快研究加强私家车、汽车租赁企业监管的有关办法,加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监管;六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工作的基本点上,要突出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从总体上看,一些地方在推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上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有些地方仅仅作为一般性的工作加以安排。就今年以来发生的大多数较大事故情况分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与监管责任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建议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回顾和梳理,可以通过专项督查调研、开展座谈等方式,对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各项制度,加强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对有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各项保障措施能落到实处;三是研究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落实的政策、制度及具体办法,让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能对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形成应有的约束,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为。四是参照国家将要出台的有关规定精神,抓紧修订今年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的考评办法,将落实“一岗双责”和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的内容。
  (四)工作的保障点上,要突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问责力度。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看,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行政问责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为此,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要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i二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可依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今年以来各设区市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精神,研究制定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具体规定;四是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行政问责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事故调查处理与行政问责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编辑/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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