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老得讨厌”】 谨防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19-05-22 点击:

  人都会老的,但有人老得使年轻人由衷地钦敬,而有的人却老得使人讨厌。这样的事,确实值得研究。我作为老龄之人,对此常常自戒。   人老了如何使人不太讨厌,至少要先做到一条:识老。在这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尽量使人感到可爱些,至少不太讨厌。
  人的生理之老不必说了,这里重点说说心理之老。心理上老了的人,常见的特点往往有三“多”:一、多忘,尤其对“近事”忘得快,甚而一忘到底,使劲想也想不起来。面对“远事”(即往事、年轻时代的事、童年时代的事)反倒忘不掉,记得牢。二、多复,即常常重复自己说过的话。而每次说这些“老话”时,又认为是在讲新的见解,新的语言。三、多倦,包括确实疲倦了而别人催他上床休息时,他反倒强调:我不累,我不困,你们说你们的吧,我听着呢!
  对那样正常的老,别人应当尊重。而老年人本身呢,最好能正视自己的老。为此,应当少些对“忆旧”的迷恋,少说重复性的话,有了倦意时该睡觉就睡觉,不要熬自己、熬别人。
  《红楼梦》里有两个不讨厌的老女人,一个是位高势大的贾母,一个是乡下愚妇刘姥姥。贾母的不讨厌在于常常借年轻人的说笑来自乐,她只是喜欢去看去听而自己却很少夺席谈经,倚老卖老,无休止地去作“权威式发言”。刘姥姥是山野之人,说的事、讲的话是贾府中“上层女性”闻所未闻的,故而有新奇感,不讨厌。
  然而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因老而生厌、互厌的事实在太多了,我本人也不例外。在某些聚会时,往往喜欢充当“中心发言人”。特别是年轻人虚夸我几句“听毛先生的精彩发言”时,我就来了精神,讲古事,讲当年事,讲大道理,讲深学问,颇激动。而很快就意识到了:我讲的那些话,无非是多次重复过的话,在场者听到过的也不少。这么一想,也就扫兴了,别人可能也扫兴了。这就是老了呀!不承认怎么行?
  老年朋友(包括当年的老同学)相聚,聚上一两次尚可,聚得次数太多便难免互厌或自厌。有些很熟很熟也始终互有好感的朋友,聚在一起且饮且谈时,都认为讲的是新事情、新见识,其实忘记了这样的“新事”和这样的“高论”早已重复多遍了。没有新意,这是老化的重要标志。而比没有新意更可厌的,是拒绝去学新知识、新认识、新行为。某时,几十年前的老同学相聚,某些人常常有一点表现欲,搞一点说、学、逗、唱的表演。可惜,他自认为说的是新段子,学的是新趣味,逗的是新乐子,唱的是新曲子,而在实际上,无非是把几十年前(包括上小学、上中学时)的演唱内容和演技,原封不动地卖弄了一番。这不仅是真老了,而且老得难以补救。
  老不可怕,识老即可。不服老更是好事,应当提倡。但“不服”的性质也有区别,某些“不服”非但不可爱,而且有些可厌。例如:有的人从来不服别人的真德真智,真功真绩,自己赶不上又不去学习,唯以嫉妒之心待之,且又常出讽言。尤其是对年轻人的新知识、新观念、新才干,用“不承认”来表示“不服”。特别是由于年老理应退下来的时候,硬是不退,对衔、位、名、利的失去愤愤“不服”。那些“不服”,就尤其证明他确实老了,老得甚而有点“朽”。
  有句话叫做“人老心不老”,或“树老花不老”,都曾是表扬人的话。我虽然同意,但也有保留。我认为,人老同时心老,树老同时花老,不强做违年龄、反季节的勾当,未必不是好事。关键的问题是:心老怎样老得不衰朽,花老怎样老得不凋败。我看,头一条就是“识老”,即承认老。在此基础上首先去做老年人应该做的事,甚而去做年轻人很难做到的事。这样的事是什么事?就是挣脱或丢弃恶争恶斗之事,就是多一点有“仁义含量”的事,简称“积德事”。
  文/毛志成 言守义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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