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对胎儿新生儿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案例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19-04-22 点击:

  [关键词]药物; 胎儿; 新生儿   [中图分类号] R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12-175-01   
  1 妊娠早期用药
  1.1 抗肿瘤药甲氨蝶呤易引起流产和胎儿畸形,与其他抗肿瘤药合用危险更大;白消安可致多发性畸形;苯丁酸氮芥可致肾、输尿管缺损;硫嘌呤可致脑积水、脑膜膨出、兔唇和腭裂;环磷酰胺可致胎儿肢体畸形、腭裂和外耳缺损;去乙酰基水仙碱以及放射碘治疗或骨盆照射,均可引起胎儿畸形。
  1.2 激素类药妊娠头三个月的妇女如应用类固醇类性激素,有可能使女性胎儿男性化。妊娠三个月以后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生殖器官暂时增大。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妊娠14周内大剂量应用,可引起死产、早产和腭裂等。
  1.3 抗糖尿病药甲硫丁脲和氯磺丙脲能引起死胎,新生儿死亡或多发性畸形和兔唇。
  1.4 抗癫痫药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皆可引起胎儿腭裂和兔唇。
  1.5 镇静安定药长期服用氯丙嗪可致胎儿视网膜病变;氟哌啶醇可致胎儿四肢畸形,妊娠头三个月服用眠尔通、安定和利眠宁均可导致胎儿畸形。
  1.6 抗抑郁药丙咪嗪可致胎儿骨畸形和兔唇,苯丙胺可使胎儿发生心脏缺损,畸形足,兔唇和大血管异位。
  1.7 抗凝血药双香豆素和华法林可致胎儿出血,死亡或鼻骨发育不全。
  1.8 抗生素类药孕妇服用四环素可引起新生儿四肢畸形、先天性白内障,注射链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
  2 妊娠中、晚期及新生儿期用药
  抗凝血药口服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和华法林等可致胎儿凝血功能障碍,死胎、流产及颅内出血。
  抗生素类药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延迟,甚至形成先天性软骨病。链霉素等氨基糖甙类可致听力减退或消失。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致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症。磺胺类和甲氧苯胺嘧啶能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使结合胆红素减少,游离型胆红素增加,从而增大引起胆红素脑病的危险。
  抗甲状腺药如硫氧嘧啶、他巴唑可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等。
  抗癫痫药长期给予孕妇安定和苯妥英纳、苯巴比妥会产生中枢抑制或戒断症状和凝血功能障碍。
  抗高血压药利血平和普萘洛尔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甚至在产后或产时发生新生儿循环障碍。利血平还可引起新生儿嗜睡、鼻塞、呼吸抑制等。甲基多巴可延缓胎儿生长,娩出的婴儿体重较轻。
  噻嗪类利尿药可致死胎或新生儿血小板减少。
  维生素类药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可引起新生儿白内障,而摄入过量的维生素D,可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胃和肺小动脉狭窄和高血压等。另外,产妇如果服用大剂量维生素K,可引起新生儿红细胞溶解,高胆红素血症和黄疸。
  解热镇痛药孕妇和分娩前服用吲哚美辛或乙酰水杨酸,可使婴儿动脉管道收缩,出现肺动脉高压,和使婴儿有出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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