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0128】 0128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是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工业强县”战略,促进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服务园区,园区支撑城市,物流促进工业,工业支撑物流”的发展思路,逐步把园区发展成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主战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极、对外开放的前沿重地和形象展示的重要平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园区入驻企业达到200户,投产企业150户以上,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工业增加值超过80亿元,创利税20亿元以上,解决就业3万人,实现再造一个“秀山工业”的目标。到2017年,基本完成5.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入驻企业达到300户,投产企业200户以上,实现工业总产值250亿元以上,创利税25亿元以上,解决就业4万人。到2020年,各主要指标在2017年基础上再翻一番。

 二、重点工作

 (三)优化园区规划布局。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和环境保护要求,在规划理念、规划内容、规划实施中体现前瞻性、战略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按照集约发展、优势互补、提高产出的要求,统筹完善“三园三组团”发展规划和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各分园、分团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拉动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投入,加快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提高园区基础设施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其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

 (五)强化园区功能配套。加快完善标准厂房、污水处理厂等功能配套,大力发展与园区配套的服务外包、产品检验检测、企业管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商务服务、咨询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

 (六)加快特色产业集聚。立足优势,突出特色,集群化发展。围绕秀山的锰、硅、页岩气等资源优势,培育特色矿产资源加工业集群;围绕金银花、土鸡、油茶、茶叶、优质粮油等优势农产品,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以手机、集成电路等为主体的电子产业,培育电子产业集群;以生产轻型农用机械为主,发展农机产业集群。

 (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产学研结合,加快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提升园区整体技术水平。大力开展中药材基因库和育苗、农机研发等工作,在较短时期内形成我县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园区“提质工程”,打造**山食品药品加工基地、农用机械制造基地等区域性主导工业品牌形象,开展市级重点园区、市级产业基地等申报工作。以矿产、农产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培育和支持1到2两家代表性企业上市。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形式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结合全县产业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抓住“东产西移”、“东企西迁”机遇,发挥对口扶贫、区县帮扶等政策作用,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性示范。

 (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生产经营方式,实施节能减排,促进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建设生态工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实施工业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达标排放,严格限制“三高”产业进入。

 三、政策支持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国家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将西部大开发涉及的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园区倾斜,增加对园区的投入,重点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项目前期费、外贸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等。二是设立园区发展基金。在每年预算的工业发展基金中切块500万元专项用于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贷款贴息、重点工业项目包装及项目库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工业产品的精深加工、新产品的开发、人才和高新项目的引进,支持企业改进生产技术、优化生产环境,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三是优先申报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发挥较好,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入园企业,优先开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的申报。

 (十二)全额返还园区税费。按照“滚动发展、自求平衡”的原则,工业园区辖区内产生的所有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工业园区,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各种债务。一是园区一级土地开发期间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地方收入部分全额用于园区建设。二是园区自主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周转房、拆迁安置房等产生的税费地方收入部分全额用于园区建设。三是园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在享受完秀山府发[2010]26号规定优惠政策后,其今后产生税费地方收入部分全额用于园区建设。四是园区内所有的商业地块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建筑安装类和开发类税费地方收入部分全额返还园区。五是园区内产生的所有税费地方收入部分,财政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额返还。

 (十三)加大综合用地配套。按园区内规划面积30%以上配套综合用地,综合用地主要用于园区资金平衡和生活、商业设施配套,实行“以商补园”筹集建设资金。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园区发展所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业经济、金融投资、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引资等)在履行完规定程序后,可从全县范围内直接商调,不需

 考调。二是将园区作为全县干部交流的重要基地,每年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园区锻炼,对在园区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三是加强与职教中心的合作,探索园区紧缺专业性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实现“校、企、园”三方共赢。

 (十五)完善园区融资体系。一是做强园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园区将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标准厂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和授权经营的方式注入投融资公司,扩大投融资公司资本注入来源。二是鼓励支持园区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上市融资、发债融资。鼓励市内外银行到园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发展各类担保机构。

 四、保障措施

 (十六)理顺园区管理机制。园区管委会负责对A区综合园的管理,其他两园按属地原则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园区土地报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招商和服务等工作;园区所在乌杨街道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地农民稳定和矛盾纠纷排解等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统一制定和解释征地拆迁政策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抽调至工业园区的挂职副主任、派驻到工业园区办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受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其人事、工资、待遇等在原单位保留。

 (十七)优化行政审批机制。一是设立工业园区办事服务中心。需直接审批管理的国土、建设、规划、工商、税务、水利、消防、环保、质监等县级有关部门,将咨询、受理、协调、服务、审批、收费等相关事项纳入办事服务中心,实行“一楼式办公、一票式收费、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实行重大项目先行介入制。重大项目所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先行介入,指导企业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变事后审批为“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审批”,确保工作效率。三是实行定时、限时审批服务。入驻工业园区办事服务中心的县级相关部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在园区办事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企业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在规定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全程办理、办结有关审批、服务手续。落实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所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研究,限时解决。同时,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检查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进入园区企业检查,必须事先与园区管委会联系,在管委会人员陪同下进行。

 (十八)严格园区准入条件。一是重点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与大企业配套项目和产业集群等优势项目,延长产业链,建设专业园、特色园。二是一般性项目入园原则上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亿元/平方公里,产出强度达到 40亿元/平方公里。

 三是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占地面积大、附加值低和税收能力弱的粗放型项目不得入园。四是入园项目要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分阶段推进,及时建成投产。其他项目在取得土地后,原则上3个月内必须开发建设,18个月内建成投产。对超过时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对占用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避免土地闲置。

 (十九)健全要素保障机制。水、电、气和通讯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明确一名领导专门协调办理相关事宜。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止供应,紧急情况必须暂停供应的要提前告知园区管委会和重点企业。

 大家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业(二十)推行领导联系机制。一是建立主要领导定期研究园区发展季度例会制度和县四大家领导联系帮扶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研究、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园区管委会定期出台《工业园区发展动态半月刊》,将园区发展情况、重点生产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半月一次报送至定点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县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适时掌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情况,确保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二十一)坚持产品优先使用。财政性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工业园区企业产品制度,凡我县境内财政性投资项目涉及门、窗、管网等产品的使用,在坚持“同质同价”的市场运行机制原则下,优先使用工业园区内入驻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作为财政评审、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十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健全县委、县政府对有关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园区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完成园区年度建设任务的目标考核。对在园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园区发展的部门、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在不超过国资管理部门核定工资总额情况下,允许园区对在编及聘用人员薪资统一实行企业化管理,并自行确定激励机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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