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安全交底]桥梁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桥梁施工安全交底

 1一般规定

  1.1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在通航河道上施工时,应事先与航运部门协商,清除河道障碍物,办理航标设置及发布公告等事宜。施工完毕,应对施工影响段河道进行清理。

  1.3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

  1.4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2明挖基础

  2.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 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问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 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 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l卜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9 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町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10 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ll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巾,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2)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3)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2)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3)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2)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2.3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4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2.4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l/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2.5钢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

  2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3钢套箱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

  2.6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0.5%。

  2 围堰在浮船或浮箱上组拼或定位时,浮船或浮箱的四个方位均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路线上应设浮标。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3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加强缆风绳固位,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面应高出水面1.5m以上,有涨潮或风浪时应考虑加高。

  4围堰内开挖需要潜水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双壁钢围堰水下切割拆除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2.7混凝土与砌体基础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5节中的有关规定。

 3桩基础

  3.1沉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准确,轨道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2打桩机架移动时,机体应平稳,桩锤应放在机架的最低位置。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机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3 附有千斤顶的打桩机移位时,四角的千斤顶应支顶平稳,并在桩架顶拉好缆风绳。

  4水上打桩平台与桩机底座应连接牢固。

  5浮式沉桩的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牢固。船体定位后,应用锚缆封固,浮船在施工中不得晃动。

  6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处停留。

  7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下沉施压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8震动打桩机启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震打中出现震桩回跳,机械发生异响,应停震检修。

  9拔桩前,应按规定拔力进行试拔,不得超负荷拔桩,不得硬拔。

  lO在涨潮使用吊船拔桩时,应防止吊机扒杆折断,导致吊船倾覆。落潮时应防止吊船浅搁。

  ll采用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应牢固。千斤顶的置放点应避免偏心。

  3.2钻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2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

  3.3冲击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制动良好。

  2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3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3.4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连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3.5套管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钻孔作业中高压软管不得与机架接触。导管加接时,机体应支垫平稳,不得下沉歪斜。

  2开挖时,当冲抓钻头脱离皇冠后,上导向环应快速放绳,防止钢丝绳被折断,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

  3清孔使用的高压水或高压风的管路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水、风压力。

  3.6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4夜问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 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 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6节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3.7管柱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柱下沉的导向结构应牢固;

  2管柱震动下沉时的震动力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管柱下沉接长,应按配套的管节及标志连接,连接时柱夹应夹牢,焊接(紧固)应可靠;

  4在管柱内除土时,应在管柱上安设承重工作平台及护栏:采用抓泥斗出土时,管内外水压力应保持平衡。

  3.8桩基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

  2插打桩基的定位桩组成的施工平台,应高出设计施工水位0.5m。平面结构的顶层、底层,应连接成一个牢固的平面整体。平台周围通道应没栏杆及脚手板。

  3在平台上安装的导向架,在插打钢护筒时,应将平台牢固地支撑在钢护筒上。

  4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至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5在处理桩顶被锤击的破损部分(混凝土、钢桩)的残碴及浮浆时,应加强安全防护。在绑扎钢筋连接时,作业人员应互相酉己合。

  6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灌筑后,应将承台顶面的钢结构切除。

 4桥梁墩台

  4.1模板的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联结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拴溜绳;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

  2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3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4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4.2砌体墩台的施工除应符合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送砌块时,承重脚手架应搭牢,并应满足安全要求;

  2 吊运砌筑材料时,作业人员应避让,待停稳松钩卸载后方可砌筑。

  4.3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人员;

  2护墙基础开挖,应按本规程第4.2.1条规定执行;

  3用汽车卸料时,不得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

  4导流建筑物采用石笼下水防护时,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采用脚手架或船只投放石笼时,应按顺序投放,并连接牢固。

 5混凝土梁灌筑

  5.1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动器应安装牢固,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耐压,防水性能良好。

  2预应力钢绞线整梳、编束时,在切口端应用铁线扎紧。搬运时,支点距离不得大于3 m,相互问应配合作业。

  3抽拔胶管时,应防止胶管断裂。

  4采用金属波纹管制孔时,应防止划伤手脚。

  5钢绞线穿束后,梁端应设围栏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6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5.2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

  2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悬臂拼装应按组拼程序平衡、对称进行。其平衡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挂篮组拼后,应做静载试验。

  4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

  5挂篮的结构及其使用的机具设备应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挂篮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

  7挂篮的行走滑道,应平整顺直。行走速度不应大于0.1 m‰in,限位器应设置牢固。

 8水箱作平衡重时,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应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

  10灌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检查。

  5.3移动支(模)架法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地面用移动支(模)架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时,地基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当选用架空移动支(模)架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时,导梁安装应平稳、坚固,其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应大于I.5。滑道和支架支腿应能保证支

 (模)架的稳定和移动。

  2支架平移搭设的临时支墩必须牢固。在支架平台及走行道上,应满铺脚手板,四周应安装栏杆、贝雷梁下应挂安全网。

  3支墩顶贝雷纵梁安装的导链应由专人指挥。支架横移时,各支墩应同步作业,速度不应大于0.1 m/min。横移时如有异常,应停止作业进行加固。

 6防水层施工

  6.1 TQF一工型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涂料在运输、贮存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碰撞,并远离热源、火源;

  2防水卷材应平放,贮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

  3铺设防水层的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加热。

  6.2铺设热沥青防水层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6.6条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熬制石油沥青时,应采用专用消烟沥青锅炉;

  2熬制热沥青时,应经常检测温度;当沥青表面停止起泡,温度达到175℃时,应停止加热升温,只能以微火保温待用;

  3涂抹(刷)沥青时,基层的表面不得有水,涂抹(刷)层应干燥、清洁;

  4铺设沥青砂胶防水层时,应防止沥青砂胶飞溅烫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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