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3-30 点击: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机动中队)、6个镇(街办、管理区)城建办:

 为维护开发区环境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对禁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开发区秸秆禁烧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禁烧”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疏堵结合,不断强化对秸秆焚烧的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开发区城管局局长为组长,6个镇(街办、管理区)城建办主任为成员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禁烧工作,6个镇(街办、管理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禁烧应急处理预案。

 三、明确责任主体。6个镇(街办、管理区)城建办主任对各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行政村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域,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凡对禁烧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村,在全区通报批评,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舆论宣传。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焚烧秸秆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并在全区营造出禁烧浓厚氛围。加强对保洁、养护人员,农村种植户的教育和管理,严禁随意焚烧树叶和秸秆等行为,加大对农村、居民小区、绿化林带等重点部位清理清查。各行政村要在每个交通路口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刷写宣传标语和播放广播。各镇(街办、管理区)城建办要出动宣传车,对各行政村不间断流动宣传。

 五、强化督促巡查。城管局督察科,将深入到各村督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各行政村要建立禁烧指挥部,备足水车、扫把、水桶等灭火物资,有人员24小时值守,并成立不少于3人的禁烧巡查队,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及时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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