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_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9-09-10 点击:

    一、强化落实,努力提高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执法水平   几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监管力量、执法能力、基层基础等依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还不适应。因此,必须把基层基础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快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是我们抓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工作机构,没有一支特别能战斗的监管执法队伍,就无法承担繁重的监管任务。因此,各级安监部门,特别是各设区市安监局,要把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抓紧、抓好。一要推进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目前,三明、龙岩、宁德市的县(市、区)安监局还没有升格,其他一些地方的县(市、区)安监局班子配备还没到位,鼓楼、闽清、湖里、海沧、翔安、芗城、龙文、长泰、鲤城、荔城、城厢、涵江、湄洲、明溪、泰宁、梅列、延平、邵武、建阳、浦城、光泽、松溪、政和、长汀、上杭、柘荣、周宁、泰宁、屏南等于29个县(市、区)人员编制少于5人。所以,机构升格、班子配备和队伍建设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设区市安监局必须责无旁贷地负责推动县(市、区)安监局升格,争取配齐班子、增加人员编制,这项工作要靠上下一起努力,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绝大部分县(市、区)安监局能升格,增加人员编制。设区市安监局班子配备问题,我们省局将继续推动。二要推进执法机构队伍到位。省编办文件下发以来,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目前全省执法支队、大队机构编制都已核定,但有的编制没有达到文件规定的下限要求,人员到位慢的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全省还有201名已下达编制的执法人员没有到位,到位率为65.9%。泉州市执法支队尚未成立,台江、芗城、漳浦、永春、湄洲、梅列、清流、泰宁、政和、福安执法大队编制低于5人,台江、福清、平潭、三元、顺昌执法大队人员至今没有到位一个,到位1-2人的有25个县(市、区)。因此,各地要加大力度,人员没有到位的2008年上半年要全部到位,人员编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按文件规定增加编制。同时,执法队伍力量不能分散,要集中强化执法工作。
  (二)不断强化乡镇安全管理
  乡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更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这几年,通过“创安”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委托执法,乡镇(街道)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但是,目前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还不健全,大部分乡镇(街道)机构只是挂个牌子,人员也大部分是兼职,而且流动性大,委托执法进展慢。下一步,我们将争取在《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各级安监部门特别是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全面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切实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一要建立健全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设置独立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合署的,要明确以安全管理工作为主。二要充实稳定人员。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至少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也要相对固定,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三要全面启动委托执法。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有一些地方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和不放心的思想,工作进展慢。各地必须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的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加快工作步伐,全省要在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四要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所辖乡镇、街道,通过制定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规范和制度,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推进委托乡镇执法工作,提高乡镇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是提高监管监察系统工作权威性的重要手段。目前,大部分地方都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2008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是我们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是最有效的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监察,检查督促是一个方面,但光靠检查督促行不通,解决不了问题。对一些无视法律法规、严重违法的行为,必须靠执法、靠处罚来解决。二是监督检查要到位。监督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一个手段,但监督检查必须认真细致,有针对性,不能走过场。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检查时必须能发现;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跟踪落实整改,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确保整改到位。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到位,出了事故就可能要承担责任。三是执法处罚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有的行政处罚非常严厉,处罚不当后果将相当严重。因此,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不得有半点随意和马虎。要做到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合法、合理、公正。对该立案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该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应条款的规定处罚到位。对各类举报,也要按规定调查核实,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四是执法程序要完善。法定执法程序是对执法权力的设防和监督,是公民权力和义务的保障,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使用法律文书。对各类事故的处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案调查,不能以事故调查报告代替调查取证材料,更不能依据事故情况直接下达处罚意见书。重大处罚该报上级备案的要及时上报备案。五是执法服务要强化。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六是执法机制要完善。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执法涉及面广、难度大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对下一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调整执法工作重点,增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安全管理加强了、安全条件改善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才有可靠的基础。因此,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作为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指导和监督。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二要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建设。2008年将把“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创建责任,并着重抓好四类企业创建工作:规模以上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和有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三要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落实“三同时”制度,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为契机,加强源头控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监控机制,对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灾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一要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推动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搞好政府、行业、单位预案的衔接,构建科学实用的预案体系;要规范应急救援程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职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投入,加快各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要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二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定期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治理到位,对跨区域、跨行业、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明年省局将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将一时难以整改治理到位的重大隐患,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及时协调督促,实时跟踪督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要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机构和系统建设;要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评估、登记、建档,实施分级属地管理,建立相关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与省、市监控平台对接;要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修改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职责和监控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要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事故预警体系。
  (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
  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既依靠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物质基础,但更有赖于全民安全意识的增强和安全素质的提高。各级安监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以《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宣传。省局目前正要开展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课题调研,将研究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安全素质。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树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品牌。要加强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五送”(送社区、送家庭、送企业、送学校、送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要全面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报》、《安全与健康》杂志、各级政府网站和信息刊物的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经验,揭露矛盾、问题;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支持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新闻媒体举办企业安全文化论坛,打造企业安全文化品牌。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在队伍。全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服务发展的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压力大,风险也大。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履行监管监察工作的能力。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以及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等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要注重学习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特别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陆续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六)等重要法律、法规,正确熟练应用法律条文,依法指导、协调和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不断提高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三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结合本职工作,善于思考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新形势、新矛盾,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强化协调,抓好综合监管
  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职责。我们必须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强化运作协调,不断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水平。重点要把握四点:一是支持配合。就是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工作,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把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到工作的“主角”位置上,充分尊重、肯定专项监管部门的工作,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各相关专项监管部门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协调服务。就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问题,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安办的作用,帮助协调解决。三是监督指导。就是要大胆开展工作,依法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及其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抓重点,就是要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力求突破重点、带动全局,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是重点地区。由于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地区单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要突出抓住事故多发、长期被动、工作相对滞后的地方和单位,加强监管,重点突破。二是重点行业。从全省来讲,每年都要根据情况,梳理、确定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当前重点打好煤矿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两个攻坚战,强化各专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三是重点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差别很大,要抓两头、带中间,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重点骨干企业,让他们起带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抓好乡镇小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督促他们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注重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落实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工作难在落实、重在落实、贵在落实,落实是抓好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抓落实,一是态度要坚决。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对上级布置的任务,领导交办的事项,职责范围的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不能讲任何代价。二是行动要迅速。对需要落实的事项,要做到反应灵敏、动作迅速、执行有力,决不能拖拉。同时,对需要反馈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措施要具体。对各项工作安排,要结合实际具体化,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办法措施,将工作尽可能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决不允许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四是落实要到位。对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加强跟踪检查,指导督促,认真研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树立形象,加强廉政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干部培养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九条纪律”,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坚持从严治内,从严管班子,从严带队伍,用党纪、政纪严格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杜绝滥用权力、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监管监察队伍的纯洁性,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种意识”,努力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推动工作落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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