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解答:自愿签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负合法吗】 发生工伤再签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19-09-12 点击:

  编辑同志:   我内弟去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无奈与一家私营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只有1200元,而且约定有工伤本人承担的条款。我觉得非常不合理。请问,我内弟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工伤自负的条款合法吗?
  福建:王明
  王明同志: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势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出了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单位也必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依法赔偿。
  你内弟自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约定的工伤自负的条款违法,应属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工伤自负的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应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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