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特色,突出创新,强化服务】注重四个突出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19-09-26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规定,10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注重特色,突出创新,强化服务,除了充分体现并融合《通知》的“十个创新”、“十个强化”之外,还有十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明确奋斗目标
  
  目标明确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意见》为全面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具体和可行的目标,这一目标定位为“经过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总体上说,《意见》提出的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从我省的情况看,2009年我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1、全国为0.89,我省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87,全国为2.40,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总体趋势看,我省的这两项指标将继续保持下降的态势,经过5年的努力,可以达到全国的先进水平。而2009年我省的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29、全国为0.2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我省为4.37、全国为3.63,两项指标还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2005年以来,我省这两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逐年缩小,越来越接近。在未来几年内,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将保持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态势,经过5年的努力,这两项指标应该可以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解决一些地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排位偏后、频繁调换、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意见》从以下3个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明确规定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逐步调整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并加强对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专业性、连续性。
  
  三、突出责任落实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只有责任落实,工作才能落实。《意见》进一步从3个层面强调责任的落实: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除了《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各项规定外,《意见》特别要求建立企业等级评定滚动机制,继续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高、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对确定为C级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确定为D级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取消所有项目审批及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突出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煤矿、非煤矿山地采企业应进一步规范采掘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二是突出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力度,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硬约束”。《意见》除了体现《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外,明确规定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2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乡(镇、街道办)政府和县(市、区)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县市区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源头管理
  
  源头管理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关口。《意见》从6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管理:一是强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责任。要求建设项目核准(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要求新建的铁路、高速公路、城乡道路、港口、码头、渡口及其他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有效落实“三同时”措施。三是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准入做出规定。新、改、扩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四是对于地面挖掘作业的安全保障做出规定。在城区地面实施挖掘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五是对于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集中区做出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加快推进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步伐。六是制定安全生产技术地方标准。《意见》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五、重视技术保障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强制推行先进技术装备的行业领域范围,充分发挥技术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在《通 知》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全部完成。二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于2012年完成。三是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全部实行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适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矿山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地采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并完善通风构筑物。库容达三等别以上的大型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于2013年完成。四是冶金煤气企业应设立煤气救护站,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严格按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测报警装置,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于2011年全部完成。五是对《通知》中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我省的《意见》明确要求“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船要安装防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于2012年全部完成”。
  
  六、加快应急建设
  
  应急管理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意见》对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应急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基础建设。要求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实现与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二是加强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11年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12年前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要求2012年完成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3年实现全省市县区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七、注重政策引导
  
  政策引导与激励是《通知》及《意见》在安全生产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意见》从以下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给予引导、激励。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二是实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三是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定向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班组长建设,完善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四是在政府扶持企业技改的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资金倾斜。五是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荣誉称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合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经费,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
  
  八、提升监管能力
  
  《意见》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提高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及监管网络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机构编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与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乡镇(街道)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当地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确保必要的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村居、社区应当确定安全协管员。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在2012年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车辆、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和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的配备,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三是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的支撑服务作用。
  
  九、推进管理创新
  
  《意见》针对我省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多、安全生产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的实际,要求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一是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其代为履行部分工作。二是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中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并明确双方的相应责任。三是提高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求44.1千瓦以上的渔船推行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四是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对台交流合作机制,拓展闽台安全生产合作。
  
  十、保障跨越发展
  
  《意见》特别注重强调安全生产对于实现我省跨越发展的保障作用。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简化审批程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紧紧依靠基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服务和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服务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安全宣传活动,依托基层“职工书屋”、“农家书屋”、乡镇文化馆、学校图书馆等,建立“安全书屋(书柜)”。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协调或组织新闻媒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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