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自建电源送出工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_自建发电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19-09-12 点击:

  【摘要】在国家电力改革的新背景下,解决福建部分发电企业原有自建送出工程遗留问题尤为紧迫。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自建送出工程的历史,分析了此部分自建工程给电力企业带来的经营和安全问题,然后叙述了现行政策;ZZL由电网企业回购送出工程的好处,提出3种解决方案以供选择。
  【关键词】发电 送出工程 问题 对策
  
  1 问题背景
  
  自2003年起,福建省用电负荷出现快速增长,部分发电企业急于投资和推进电源建设工程进度。为解决电网建设滞后、投资经费不足问题,也为保证新建电源如期投产发电,经福建省有关部门与电源项目业主协商,部分电厂业主同意自行投资或先垫资建设电源配套送出工程。此项措施有效缓解了当时福建省的用电紧张局面。
  然而,2008年以来,随着煤价大幅上涨,多数火电企业亏损严重,自建送出工程引发的承担运行维护费用、分担线路损失电量等问题更使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业主通过多种渠道纷纷提出解决自建送出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的诉求。此时,有效解决发电企业自建电源配套送出工程(以下简称“自建送出工程”)问题尤为紧迫。
  
  2 自建送出工程问题分析
  
  自建送出工程建设投资主要含发电企业至接人电网变电站侧产权分界点之间的一、二次设备,主要有送出输电线路、电缆、塔基、光缆、开关间隔、保护设备等,投资金额较大。此间,有的发电企业还贴息建设了500kV变电站。虽然自建送出工程有的出自发电企业自愿,但也给日后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资金来源问题。由于发电企业无经营电网资质,无法依国家核准制要求取得送出工程合法经营权。且由于工程核准文件中明确不含送出工程项目,发电企业实际投入的送出工程建设项目费用不能进入工程竣工决算投资,无法解决自建送出工程资金来源问题。
  (2)影响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目前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巨额投资的财务费用和折旧;二是每年承担自建线路运行维护费用较大;三是线损分担费用问题;四是线路走廊清理、青苗赔偿、民众纷争等经济负担。若按照经营期20年还本付息初步计算,仅上述4项合计影响上网电量平均成本超过0.02元/(kW・h)。
  同时,由于各厂送出线路不同,上网电量平均成本也有差别,造成了上网电价竞争的不公平。
  (3)计量争议。由于上网电量的计量点一般是按照设备产权分界点的原则设置,自建送出工程产权属于发电企业,因此电网企业要求上网电量计量点选择设在电网的变电站侧,导致发电企业既已先出资建设了送出工程,又要承担后续的送出线路运行线损和运行维护等,发电企业认为较不合理,对此厂网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和矛盾。同时,日常计量管理责任也有一定争议。
  (4)送出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存在隐患。由于产权归属电厂,电网企业也就不负责送出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而发电企业缺乏高压电网运营、维护、管理的资质与经验,其运行人员及检修队伍不具备送出线路的管理和维护能力,只能委托社会相关工程公司承包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及抢修等。这将难以保障送出工程的可靠运行。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潜在的一个隐患。
  另一种情况是:送出工程一条线路的设备资产分属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两家,即使发电企业将线路的运行维护委托给电网企业,也由于双方在设备投资标准、技改周期、受损赔付、事故协调等问题上存在差异,无形之中增加了故障的概率,不利于双方的安全平稳运行。
  (5)送出工程不同投资模式的公平问题。由于标杆电价没有考虑送出工程补偿,而竞价上网又是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因此,送出工程不同投资模式将造成同类电厂竞争起点的差异。
  
  3 现行政策
  
  近几年,随着电力改革发展、供需形势及其投资环境的变化,国家一些相关政策规定也出现了变化。国家发改委对送出工程(接入系统)的建设直接在项目核准批文中作出了规定。上述部分发电厂工程核准批文中,有的已明确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也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省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电厂接入系统工程、回购发电企业原投资建设的送出工程。
  
  4 发电企业送出工程回购的好处
  
  (1)电网企业回购送出工程,有助于创建新形势下和谐厂网关系。一方面,发电企业的先期投资建设资金得到了返还,缓解了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理清运行维护、线损分摊、计量点设置等矛盾。同时,扫除了同类发电企业间因自建送出工程而造成的竞价上网不公平现象,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厂网关系。
  (2)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得到了保障。送出工程回购后,所有输电线路均由有资质的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抗灾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3)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规范发电送出工程建设,理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经营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遗留问题,由电网企业回购原送出工程或理清投资与收益市场关系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5 对策建议
  
  目前国内较为通行的做法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投资建设输电线路,发电企业仅负责电厂侧第一个门形架之内的工程建设。部分省份原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输电线路,也基本按国网要求由电网企业购回,此后的运行维护和还贷均由电网企业负责。
  鉴于当前国家层面的政策及发电企业较为困难的经营现状,本着尊重历史,搁置争议,逐步解决问题的原则,为便于省级电网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进一步化解厂网之间矛盾,促进厂网科学发展、营造和谐厂网关系,作者提出以下若干解决方案,供相关决策者与电力企业参考:
  方案一:电网企业一次性回购电厂自建送出工程资产,成本由销售侧疏导。
  电网企业一次性回购发电企业的自建送出工程资产,产权归电网企业所有;全省主干电网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上网电量计量点按照设备产权分界点的设置原则,设在电厂出线侧。
  优点:符合政策,产权合理,计量明晰:电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统一规范,电网运行安全更有保障;减轻了发电企业经营压力,消除了厂网之间的分歧。
  缺点:电网企业一次性回购资金比较大,因此增加的成本需要电价疏导配套措施。
  方案二:分步移交。
  第一步,将送出工程移交给电网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近期暂不回购资产;第二步,电网企业分期逐步回购送出工程资产。
  此方案本着稳妥推进的原则分两步走,即:第一步,厂网搁置资产回购等相关争议,由电网企业接收并负责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能计量点统一设置在电厂出线侧。第二步,电网企业结合实际现状,按一定期限要求,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回购发电企业的自建送出工程资产,最终产权归电网所有。
  优点:暂时搁置资产争议,先易后难,操作容易;解决了线损分摊及电能计量纠纷;电网企业回购资金压力较小:电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统一规范,消除了法规风险:发电企业经营压力逐年减轻,厂网争议逐步消除。
  缺点:电网企业回购资产期限延长;短期内未能完全落实政策;发电企业投入建设资金所增加的经营压力一定期限内仍然存在。
  方案三:不考虑电网企业回购资产,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中给予成本疏导。
  将发电企业实际投入的送出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列入工程竣工决算投资,在上网电价中给予成本疏导。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发电企业送出工程的投资及运行维护费用,折算到上网电价中。
  优点:发电企业的送出工程投资与运行维护等成本得到了疏导,缓解了其经营压力。理顺了电源送出工程投资与收益关系的市场机制。
  缺点:电价疏导政策难以争取:国家有关的工程批文、规定未能落实;电网运行、维护和管理不能统一和规范,电网安全运行仍存在本质隐患。
  
  6 结论
  
  福建省原有部分发电企业以前自建送出工程有其历史原因,为缓解当时用电紧张局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随着政策与经济环境的变化,由此引发的问题便逐渐显现。本文从5个方面分析了自建送出工程引发的问题和隐患,认为在当前状况下,有效解决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存在问题显得日益紧迫。
  鉴于当前政策和问题现状,本着逐步解决问题的原则,作者提出了3个解决方案,以方便决策者与电力企业参考,并结合国家政策和福建实际情况,建议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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