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伪证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桑拿室擅自安装监控设备,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19-08-20 点击:

  编辑同志:   我在南宁某桑拿美容中心沐浴后,经过该中心的一间只有玻璃隔墙的办公室前,偶然发现男浴室中的消费者赤身裸体的形象竟全部暴露在这个中心设置的电视监控屏上,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是找到店方的负责人进行交涉。但是,该中心副总经理认为店方在男子更衣、收银处等几个地方安装有监视器,目的是保障客人财物安全,同时也能检查公司员工的服务质量,并且声称电视监控录像一般只保存48小时,只允许公安部门来看,没有什么不妥。请问:该浴室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浴室擅自安装监控设备,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读者 杨文声
  杨文声读者: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浴室私自安装监控设备将男消费者的裸体暴露于一定的人群,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侵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就是浴室的客人享有知悉其接受桑拿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以及隐私权在此过程中如何维护等相关直实情况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条的“人格尊严”就包括隐私权,公民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被他人侵害的权利。侵犯隐私权的主要方式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对他人行踪进行监视监听、偷窥他人私生活、披露他人隐私等。同时浴室的这种做法也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权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浴室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他们已在浴室安装了监控设备,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又未对放置监控设备的办公室采取严格的封闭制度,这从办公室只有玻璃隔墙可知,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更为重要的是,依据有关法律,公安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允许一般的组织和个人安装监控设备,已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
  因此,你有权依法要求该中心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让公安机关对其擅自安装监控设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律师 李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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