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模的困难【企业要关注“过劳模”现象】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9-09-13 点击:

  早在三年前的“五一”国际劳动节,一个全新的词语进入人们的视野――“过劳模”。所谓“过劳模”,是指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面色暗哑、头疼胸闷、易怒、烦躁、忧郁、抓狂……工作起来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日,所担负的工作量超过正常的“劳模”。
  在石油石化、矿山等企业,“过劳模”现象也普遍存在。在部分生产经营工作一线,由于工作量大,队伍缺员以及年休假的实施等诸多原因,员工加班、超负荷劳动成为家常便饭。按有关规定,钻井队应该实行“三班两倒”或“四班三倒”的工作制度,每个班组8~9人。但据对某油田钻井基层队伍的调查显示,很多钻井队实行的是“三班两倒”的工作制度,每个班组7~8人。井队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0天。如果把搬家和平整井场时间算上,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在240小时以上。井队的一些员工反映,一天紧张的工作下来,身体极度疲乏,只想睡觉,有时连饭都不想吃。有的企业倡导“床垫文化”,办公室就是卧室,累了就休息,醒了就工作,这些企业的待遇是非常高的,可却导致有些员工“过劳死”。
  长期的超负荷劳动,不仅对员工健康造成损害,而且还是重大安全隐患。科学研究表明,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时,人的认知能力和应变能力都大幅度下降,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如疲劳驾驶就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近年来,石油石化企业有过多起由于员工处于疲劳状态引发的安全事故,在这方面有着深刻的教训。
  员工都不是生活在真空,年富力强的员工都肩负沉重的养家糊口的压力,房价暴涨、老人赡养、子女就学、疾病医疗等,在当今社会对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沉重的负担。解决“过劳模”问题,关键是企业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理念落到实处。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认识“过劳模”现象的危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法》。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减少加班,特别是要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同时要努力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职工能够有足够的营养和充分的休息。只有这样,才能铲除“过劳模”存在的土壤,消灭安全隐患,符合构建和谐企业的要求。
  
  (编辑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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