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预防 [抓预防必有“回报”]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9-09-08 点击:

  这里所说的“回报”,显然是指实际成效。如果把预防比作投入,“回报” 就是产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也是预防事故的最有效措施。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抓好预防有“回报”,这是预防事故的科学性决定的。实践证明,凡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法规制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凡是发生这样那样事故的,都可以从预防工作和落实法规制度等方面找到原因。预防工作的力度决定了安全生产态势稳定,这就是必然性。
  然而,在事物发展中,必然性并不排斥偶然性,而且正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可以说偶然性的存在也是必然的,没有不包括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过程。我们讲抓预防工作必有“回报”,这是指必然性,至于这种“回报”何时实现,以何种方式实现,在哪个单位、哪些工作上实现等等,就带有一定的差异。比如,生产经营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上,有的单位见效快些,有的单位见效慢些;有些工作上成效大,有些工作上成效小。这种发展不平衡是受主客观多种因素制约的结果。见效快的单位可能有前任抓预防的潜在成果在里边,而见效慢的单位则很可能与他们原有基础相对薄弱有关。但不管如何,“功夫不负有心人 ”,只要认真抓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假以时日,“回报”必见,区别仅仅在于早与迟、多与少。对此,我们一定要有信心、有耐心。
  预防工作是管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既然抓预防必有“回报”,为什么有的地方、有些单位落不到实处呢?关键是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安全也是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消极对待或被动应付,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或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各类事故常常具有偶然性,所以抓预防的效益有一定的复杂性难以量化。他们觉得,抓预防好是好,但太繁杂、而且把它转化为实际效果常常还有一个过程,成本高,不值得。但是,他们不知道,不做预防工作,常常是以人的生命、以重大损失甚至是毁灭打击作为代价。因此,在抓预防工作上,一定要端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在“真”字上下功夫,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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