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报销限额再提高10万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9-05-20 点击:

  重庆市将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此次调整后,除参保人员每年每人报销限额升至53.2万元外,到社区医院看病,报销门槛也降低100元。
  
  支付限额达社平工资19倍
  
  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都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目前。重庆市9个市级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职工看病报销的最高限额是3.2万元,若超出这个数额,则需动用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此次调整就是提升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支付额度。”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1月1日起,对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的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今年起,我市9个市级统筹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3.2万元。”
  按重庆市2008年度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计算,调整后的报销限额已迭社平工资的19倍,远远超过了国家“将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的要求。据测算,此次调整后,一年将为参保人员减负670027元。
  
  社区就医报销门槛降百元
  
  同时,此次调整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再次下调了100元。市民到被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只有花费超过起付标准,超过部分才能享受医保统筹基金的按比例报销。下调后,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将有更多享受医保的机会。
  据悉,此次调整定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下调内容为: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由原300元降低为20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由原540元降低为440元。
  根据200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数据测算,此次降低“门槛费”将为参保人员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付负担近1000万元。
  
  前八月若超原限额可补报
  
  据悉,此次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调整政策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若1月至今超过原来43.2万元限额的,参保者可向医院及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补充报销。具体补报事宜,参保者可到各区医保分中心或市医保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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