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镇产业扶贫资金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监督管理协议书】 引领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镇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监督管理协议书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镇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监督管理协议书 甲方:

  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监管小组(村委会代章)

  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第一书记):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村监委会主任:

 包村干部(2人):

 贫困户代表(3人):

 乙方(贫困户):

  (除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外)丙方(承接带贫主体合作社): 根据《礼县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礼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开会研究,并征求全镇18个村党支部、村委会、贫困户意见建议,将县上下达我镇的产业扶持资金中的一半用于入股市级龙头企业和有带贫能力的合作社。按照《礼县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村要组建至少由“帮扶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负责人,村监委会负责人,贫困户代表组成的村级监督管理小组”,对到户产业项目落实情况全程进行监督,经过甲乙丙三方协议,达成以下监督管理协议: 一、 各村到户产业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要对辖区内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带贫主体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违约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村组建的村集体带贫主体合作社,可由镇包村干部或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兼任合作社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但不得领取报酬。 二、 监督管理小组要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生产经营计划,带贫入股产业实施及受益情况,受益贫困户等,通过镇村政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镇政府和带贫主体合作社也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年终,监督村级对本年度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三、 在收益分红环节,村级到户产业扶持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要把握程序和环节,对直接入股到本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年年底,由带贫入股的合作社,根据签订的入股配股协议,为入股的贫困户、已脱贫户入股的和其他农户自筹入股的进行分红;对入股到**镇政府选择的龙头企业的,每年年底,由带贫入股企业将分红收益拨付到村级集体控股的带贫主体合作社,各合作社再根据签订的入股配股协议为入股的贫困户,已脱贫户入股的和其他农户自筹入股的分红。 四、 除《礼县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项目享受类别贫困户外,已脱贫户可以将精准扶贫延期贴息贷款入股,其他农户可以以现金、土地、林地等自有资源入股,纳入监管小组的监督范围。 五、 乙方(贫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将省市县下拨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以现金形式发到户里。按照“一半一半”的要求,要服从村“两委”班子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在龙头企业和村集体控股合作社的组织领导下,发展好本户的股贫主导产业。 六、 村监管小组负责监督镇政府与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的《财产抵押协议书》、《**镇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带贫协议》到本村的落实情况。如出现问题,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对入股承接主体在投资经营中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合同协议约定事项的,镇党委、政府,将依法收回产业扶持入股资金,再按规定程序重新选择入股承接主体。 七、 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市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配股的相关规定政策,入股分红收益必须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议定股权比重,坚持贫困户入股负盈不负亏的原则,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的,按不低于8%的保底分红收益标准执行。 八、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的拨付程序,按照《礼县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和县农牧局指导意见执行,先将签订《**镇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带贫协议》中签订的入股资金,打入村委会账户,再从村委会账户打入村级控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然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打入龙头企业账户。 九、 以上监管范围及职责,如有不完善及变更,由镇党委、政府通知增加或减少其中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一份,承接带贫任务的合作社一份,乙方协议由帮扶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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