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好办吗? 严格把关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9-09-11 点击:

  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促进煤矿企业持续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与时俱进的新举措。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结合福建煤矿事故特点,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立足事故防范,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推动煤矿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007年全省累计生产原煤2157.25万吨,发生死亡事故24起,死亡34人。同比分别下降44.19%和32%。百万吨死亡率为1.58。同比下降43.79%,达到福建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突破全国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平均2的水平,提前实现国家“十一五”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4以下的目标。
  
  一、福建省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概况
  目前,全省共有煤矿332个。其中,省属国有煤矿28个,乡镇煤矿304个(占92%)。主要集中在龙岩、三明、泉州等3个设区市。有新罗、永定、永安、大田、永春等19个产煤县(市、区)。
  
  (二)福建煤矿特点
  1、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福建省煤田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断层、褶曲发育,且基本是薄和极薄煤层。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煤层瓦斯含量低。均为低瓦斯矿井,无高瓦斯或瓦斯动力现象矿井。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基本无自燃倾向。
  2、乡镇小煤矿多,办矿起点低,落后现象严重。福建小煤窑开采历史悠久、数量多,据统计,开采初期小煤矿数量总计有4000余处,在2001年的煤矿清理整顿中,关闭了1970处非法小煤窑,在2004年的全省煤矿专项整治中,又关闭无证非法煤矿(井)1444个。截至2005年颁证前,全省各类煤矿还有469个,其中乡镇煤矿406个,而且挂靠各类井(硐)、系统438个。乡镇办矿起点低,历史欠帐多,矿井开采前期,装备和工艺十分落后,技术管理薄弱,无序开采的现象突出,事故多发,2005年,全省百万吨死亡率达6.21。
  3、乡镇煤矿基础薄弱,水害问题突出。福建乡镇煤矿是在七、八十年代“有水快流”、扭转“北煤南运”的历史背景下,由“夫妻硐”、“朋友硐”发展而来。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虽经多次专项整治,但是在2005年颁证前,水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矿井布局不合理。水害防范难度大。在同一井田内、在不同标高有多个乡镇煤矿,矿与矿上、下重叠,形成“抽屉式”开采,矿与矿之间没有规范的开采顺序,也没有留置隔离煤柱,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是勘探程度低,水文地质资料欠缺。多数乡镇煤矿勘探程度低,水文地质资料及矿井水害分析程度不高,小煤窑及其采空区没有实测图纸,地质资料,各类图纸资料不全。其分布及积水空间难以摸清,水患较为严重。
  三是水害防范意识低。多数乡镇煤矿业主文化水平低,对水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技术力量和探放水设备配备不足,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投入也还不到位。
  四是容易引发较大水害事故。在我省顶板、瓦斯中毒窒息和水害等三大事故中,水害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最大因素。据统计,2001―2005年福建省共发生各类透水事故10起,死亡31人,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4起,死亡21人,2005年5月28日龙岩市新罗区发生1起重大事故。死亡10人。
  
  (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我省开始实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后,总计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35本,已注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65本。目前全省现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总计370本,其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8本,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332本。
  
  二、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立足防范较大事故,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细化标准,制订下发了6项颁证管理办法和通知等文件,严格执行颁证程序,以颁证为契机,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淘汰落后,立足防范较大事故,提升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原则做好颁证工作,促进煤矿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突出水患重点。立足防范较大事故
  针对福建煤矿水害突出的特点,颁证时,我们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标的基础上,细化防治水标准,提高颁证准入门槛,把住水害治理关口。立足防范较大事故。首先把矿井水害调查论证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严格审查,凡是矿井水害专项调查不清,论证不充分、结论不明确,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一是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开展矿井水害普查工作,必须将矿井和周边的老窑和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调查清楚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并建立水文地质档案”。对水害调查不清或未建立水文地质档案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二是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对矿井水害调查资料进行审查论证,确认矿井“水息调查清楚”。并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盖章。对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论证不充分或结论不明确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三是水息调查材料必须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论证复审合格。对未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论证复审或论证复审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四是严格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审查。规定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必须专题评价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水害危害程度,防治水机构、人员、措施和设备配备等,要求评价报告论证充分,评价结论准确、可靠。对安全现状报告不全面、不充分或评价结论不准确、不可靠的矿井,一律不予颁证。
  由于采取以上措施,提高了颁证标准和门槛,促使煤矿企业争相加大加快安全投入,纷纷聘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认真开展矿井水患调查和防治水专项治理,积极改造、完善矿井排水等系统。有效消除了矿井水息,提高了矿井抗水灾能力,极大的提升了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坚决清理挂靠井(硐)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005年颁证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省乡镇煤矿大量存在“一证多硐”的现象,即一本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个硐(井)和系统。这些挂靠的硐(井)和系统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简陋、水平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超层越界、水害隐息严重,容易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为提升矿井安全条件,坚决淘汰落后,我局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按照“一证一井、一个经济实体、一套生产系统”的原则进行颁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挂靠井(硐)和系统,一律不予颁证。至2005年底,全省共清理出各类挂靠井(硐)和系统438个,大大提升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
  
  由于我省煤层地质构造复杂,赋存条件差,仍然存在矿井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开采工艺落后、技术人才短缺、矿井面貌落后的状况,距离国家的要求和标准仍然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结合“三项监察”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促使煤矿企业通过技改整合,管理强矿,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向本质安全型矿井迈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编辑/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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