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智障者伪造矿难”击穿社会文明底线]伪造矿难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9-10-10 点击:

  花钱买下一名有智障的盲流,带到矿上做工,然后伺机将其杀害,伪造成矿难,再找人冒充其家属,向矿主索要巨额赔偿金――这本来是电影《盲井》里的情节,可是前不久,这样的情节却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虎圩乡真实上演。目前,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东乡县看守所,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4月10日《新华网》)
  这几年因为矿难屡屡发生,在各方的关注之下,我国提高了对死难者的赔偿标准,没想到这居然成了一些人谋财害命的理由,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其实,杀智障者伪造矿难的案件并不是“新闻”。据媒体报道,从2007年以来,“以制造矿难索赔为目的,实施故意杀人案件”在全国各地,如山东、辽宁、云南、湖北、福建、河北等九省不断发生。有人说,山西黑砖窑事件触及了文明底线,但在我看来,“杀智障者伪造矿难”事件已是击穿社会文明底线,在其背后是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巨大漏洞。
  首先,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很大不足。生为智障者已是人生的不幸,失去社会庇护、沦为不法之徒谋利工具的智障者的命运更是惨不忍睹。无独立能力的智障人,本该是社会救济和帮助的对象,这是一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然而,那些智障人在各地流浪时,似乎并未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以至于他们轻而易举地被诱拐,被圈养。据相关媒体调查,四川省雷波县一些山村的村民,像养牲口一样圈养着一些痴呆人员,他们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像牲口一样被圈养在草棚中,平时帮人放羊、干农活。这些人可以被买卖转让,条件成熟时,以他们的性命作为赚钱工具――将哄骗来的或买来的“娃子”带到全国各地去打工,伺机推下建筑工地,或在矿井下杀死,以骗取老板的赔偿金。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没有负起应尽的责任,至少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才让智障者的命运如此悲惨。
  其次,劳动用工的不规范难辞其咎。从用人的角度来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单位在招聘工人时,不仅要做身份认证,还要体检。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规范的用工程序,智障、智残人员根本不会被录用,犯罪分子也没有作案的机会。问题是,一些矿山根本就不遵守劳动法规,在用人上存在巨大的漏洞――这种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最后,与矿难私了现象普遍有关。部分矿主在发生了安全事故后,常常会对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瞒报的行为。这种行为被犯罪分子利用了。双方在隐瞒事故私了这一点上,不谋而合。于是,犯罪分子谋财害命的阴谋得逞了。
  笔者认为,要遏制类似悲剧发生,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大国家对智障者的保护外,关键是企业要依法规范用工,对所使用的、所招聘的工人应当进行个人信息资料的详细登记,建立劳动合同,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主要立即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起几个有效的信息网,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掌握相关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安机关有效的信息网和企业的及时报告相结合,犯罪分子利用矿难诈骗的目的就很难实现。没有了利益驱动,类似的悲剧也就不会再发生了。 (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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