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煤矿提升机模拟考试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19-09-08 点击:

  2007年,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依靠基层、依靠地方政府、依靠企业,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强化监察执法,扎实工作,立足实际,开拓进取,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死亡人数,降低百万吨死亡率,促进福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遏制各类煤矿事故
  
  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煤矿安全事故隐患。强化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强化煤矿安全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安委会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2007年全省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80以下。认真抓好2007年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强化考核和奖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大“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开展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万里行”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煤矿安全工作。
  开展煤矿安全专项调研。开展乡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课题研究,重点就乡镇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包括作业规程、技术图件、资料等内业)进行专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推广与应用课题研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福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模式、运作及联网形式,推动省煤集团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
  加大监察检查执法力度。重点监察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和煤矿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作业、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重点监控矿井、发生事故矿井和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等矿井的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整改复查,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强化煤矿“三项监察”
  
  突出煤矿安全监察重点。按照“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工作思路,以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目标,根据煤矿生产的不同季节、水文、气候等特点,强化“三项监察”,制定相应监察执法计划,计划执行率达100%。重点加强对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矿井和灾害严重矿井的监控,组织开展好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等重点监察工作,抓好节假日期间、“两会”期间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重点监察,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尽最大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大煤矿专项监察力度。结合福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和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察,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煤矿事故查处、事故责任追究等专项执法监察,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开展煤矿企业安措费提取、使用情况专项监察,逐步规范乡镇煤矿的安措费提取和使用。建立完善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推动煤矿企业切实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对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投入不足的矿井,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促企业限期认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资源枯竭矿井及现有技术手段不能有效治理、整改无望的矿井,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坚决予以关闭。通过开展专项监察执法,不断推动煤矿企业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活经济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证件等行政处罚手段,依法依规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着重加大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仍然不整改的煤矿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有隐瞒和欺骗行为的煤矿企业,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决不姑息,彻底扭转煤矿业主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观念。编撰出台福建省煤矿安全监察的系列规范性文件、文本,依法规范制作和下达监察执法文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处罚。
  
  三、狠抓煤矿整顿关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全力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有关整顿关闭煤矿的部署要求和《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实施意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关闭工作。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察检查,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落实2007年29家关闭矿井计划。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好群众举报的查证落实工作,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问题,严肃认真查处非法生产、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瞒报矿难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凡属“四个一律关闭”或应关未关的煤矿,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整顿关闭工作取得实效。
  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继续抓好国家11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的落实,规范和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真正提高整合后矿井的科技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高度重视煤矿企业整合、变更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机构弱化、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开展对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察,确保整合后矿井法人主体、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组织定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按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煤矿项目审批、验收等程序,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继续分类分批清理煤矿联合改造项目,争取验收一批,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扎实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抓好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建立沟通协调及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加强与省经贸委、国土厅、监察厅、工商局等省直部门间的沟通、交流、联系和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打击非法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联合执法活动。继续加强与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支持地方政府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煤矿整顿关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共同促进煤矿安全状况好转。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联合执法机制高效运转,初步形成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的格局,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科技水平。深入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强化源头治理,着手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推广煤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引导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继续支持省煤集团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添加科技含量。督促乡镇、私有煤矿对生产、安全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更新技术装备,改善安全条件,逐步实现规模生产、均衡生产和安全生产。在煤矿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煤矿逐步推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论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等先进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四、严格行政许可管理,严把安全准入门槛
  
  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继续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大安全投入,狠抓事故隐患整改,确保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对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再具备规定颁证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和审批制度,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档案自动化系统,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和“三同时”设计审查档案,规范“联合改造项目”档案管理。开发全省煤矿管理数据库软件,对全省煤矿企业进行分类,实现全省煤矿网络化管理,为做好煤矿企业的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规范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精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及日常监督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和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为全省的煤矿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高效服务。
  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发证考试工作。制定《福建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设置规划》,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资质的审核、验收、颁证工作和培训区域的规划。在核发各级培训资质证书基础上,按国家局培训教学大纲要求,依托矿山安全技术中心编印统一培训教材,建立完善的试题库,严格出卷、考试、改卷制度。严格实行考培分离,探索适合福建实际的分级培训模式,试行骨干培训机构主要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三级培训机构主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四级培训机构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运作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防止无序竞争。
  
  五、加强煤矿事故预防,规范事故调查处理
  
  建立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宣传贯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切合本省实际的实施办法,规范调查程序、调查内容及责任追究,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对地方负责查处的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实施跟踪督办、严格审查,向社会公布。认真分析全省煤矿事故及典型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阶段性的防范重点和措施,及时、准确地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提供依据。
  做好应急救援指导与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矿山救护队骨干队伍的建设,督促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煤矿应急救援的投入,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实战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开展煤矿三、四级救护队伍的资质评定发证工作,促进矿山救护队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安全监察统计资料信息系统。加强基础性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建立煤矿安全数据资料档案和台账。在总结200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文档上报系统和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事故统计、监察执法统计、教育培训统计等工作。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无纸化办公系统,实现局内部微机局域联网和资源共享,为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文字处理、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提供便捷、高效节约的工作模式。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定期通报各市区、煤矿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加强对200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序时进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指标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超序时指标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和重大以上事故有关负责人安全述职制度,继续强化对3个重点产煤市的安全生产监察,重点帮助、督促煤矿事故多发县、煤矿安全状况没有根本改善的地区采取有力措施,扭转被动局面。
  进一步加大信访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信访接待、登记、审批、查处、反馈等制度,充分运用监察执法手段,加大群众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和我局《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兑现举报奖励资金,保护举报人。
  
  六、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健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机关会议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安全许可证管理、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各项监察制度,认真分析、查找监察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勤人员聘用管理机制、财务审核把关等制度。
  争创党建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根据局党组《关于深入扎实开展第五轮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创建第十届(2006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规划》的工作部署,坚持“重实效、重形象、重班子”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努力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单位。
  加强思想、业务、作风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健全党组决策程序。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种学习机制、教育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增强班子团结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把作风建设的要求渗透到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执政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保持良好作风的自觉性。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个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
  抓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机关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以及省委、省直党工委的部署和要求,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重大战略思想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干部党员联系本局、本处室的工作实际,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明确责任,更大作为。学习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努力在领会精神、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结合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学习贯彻工作,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的基本途径。
  强化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掌握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工作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提高履职能力。落实集训安排,建立监察执法人员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继续教育制度, 加强对监察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岗位练兵,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提高监察执法能力。严格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规范持证上岗,促进依法行政。开展执法交流、案例分析、执法文书评比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对执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决定和案卷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树立依法执法意识和证据意识。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特别是胡锦涛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纪检组和省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使“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党组“九条纪律”、局党组“十个不准”,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安全监察执法紧密结合的工作考核制度,促进公正、严格和廉洁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同时,健全完善煤矿安全评估、中介机构监管和财务管理、财务监管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围绕“学法规、明方向、找差距、促廉政”的“六个一”主题教育,推动廉政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廉政监督员作用,强化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监察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推进各项工作运行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形成“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长效运行机制。
  积极营造健康文化氛围。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文化活动,活跃干部职工文化生活,认真做好“元旦”、 “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谐机关结合起来,通过宣传画、办宣传橱窗、在局域网上开设廉政专栏、组织党员干部读廉政书籍、学唱廉政歌曲、撰写廉政征文、开展“家庭助廉” 等活动,积极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尤其是廉政文化建设,在局机关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营造和谐互助、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廉洁勤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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