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轻型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就是搞变相谋杀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被撞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19-09-11 点击:

  让轻型电动车上机动车道,无疑是赶羊入虎群,更是让他们去“自杀”。而把轻型电动车从标准上定义成机动车,等于让中国普通国民大规模地“集体自杀”。中国人口虽然多,但有计划生育政策,没必要以这样恶梦般的方式减少人口。制定这种政策的人就是搞大规模变相谋杀的“恐怖分子”。――电动车业内人士如是说。
  
  阻止电动车成为机动车,可拯救千万生命
  
  打开网页、翻开报纸,99%电动车导致人员死亡的原因,都是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冲突。假如不是机动车撞了电动车,电动车与自行车、行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威胁生命的事故。把电动车与机动车隔离,电动车自身是非常安全的。
  从技术层面上分析,汽车最小的动力是:九千瓦,而现有的所谓超标的电动车,其功力只有0.5千瓦,不具备机动车的动力条件。
  在骑电动车人群的共性中分析,骑电动车的大部分群体源自妇女和老人,其中接送上、下幼儿园、小学的又有不小的一部分,这个群体的人临事反映灵敏度远远赶不上驾驶机动车的要求,而时速30公里左右的电动车在机动车群中的反映速度也太慢。
  作为两轮的轻型两用交通工具电动车,假如成为机动车于公、于私都有害。于公,使城市交通的流速(机动车道)一定会受到影响,定会遭遇更多的拥堵现象;于私是电动车消费者的生命受到威胁,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及社会的安定。因此,阻止轻型两用电动车成为机动车不但是势在必行的,还可拯救千万生命。
  
  不要逼电动车上机动车道,把电动车列入机动车是谋杀
  
  电动车上机动车道除骑车人的素质外,还有很多的其他原因,导致电动车被迫上机动车道。
  不知大家注意没有:很多的公交车站点都设在非机动车道上,只要公交车一进站,非机动车道一路被堵,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不冒险进入机动车道。这是最严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被迫冒险行为。
  第二种是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混在一起,人多时非机动车只好在机动车道绕行。
  第三种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停占,行人、非机动车不得不往机动车道绕行。
  笔者认为,疏通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而交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许因人力不够)而导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被迫上机动车道,使其成为机动车车轮下的冤魂,城管、交管部门都有一定的责任。
  这些是客观因素,但如果用标准的形式把轻型电动车赶上机动车道,那就是搞大规模的谋杀,一两年下来,其伤亡人数绝不亚于一场中型战争,中国人口虽然多,但有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必要用这种方式减少人口吧?
  
  给肇事机动车重新立法,可保障更多的生命安全
  
  漠视生命,已成了机动车司机的通病,只有加重处罚,让漠视生命的司机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使街头的血腥场面减少。
  请先看以下镜头:
  镜头之一:一群小学生在老师的指挥下排队通过人行横道线,一辆白色的高档轿车在千米外飞驰而来,当车子临近这群小学生时,毫不减速地撞向学生,老师当机立断推开车前的小学生,自己因此被撞飞20余米。这是电视剧《殷雪梅》中的写实镜头。
  假如老师不把学生推开,那么“伟大”的司机一下就可撞飞6名小学生。事故发生后,几十万百姓为殷老师送行,殷老师还成了革命烈士。但全城哭声有用吗?笔者敢坦言,这种无良司机死十次也抵不了这么一个优秀老师的生命,可按现行的法律,除肇事罪判个不痛不痒的几年外,你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镜头之二:两个小学生刚下前一辆公交车,就被后面的一辆公交车撞飞……
  镜头之三:两个老人过人行横道线时,被一辆飞驰的车辆撞飞……
  镜头之四:在离公交车车站百米处,一辆公交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狂追挡在前面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造成这些血腥镜头的原因,就是机动车司机在骨子里漠视生命。因为,开高档轿车的主有的是钱,撞死人大不了赔钱。而公交车司机则连赔钱都有公司承担,撞死人的概念好像只犯了个小错误而已。如震惊全国的南宁公交车肇事案,因公交车超速而且占道行驶,导致11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肇事案,但其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只不过有期徒刑6年而已。6年的自由换来11条人命,赚大了!!!
  所以,给肇事机动车重新立法,加重其肇事的风险才是城市交通的最大安全。这种安全不单单是电动车的,还惠及自行车、行人甚至是机动车自己。笔者认为,一次肇事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司机必须处以极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小区内飙车肇事导致他人死亡的,必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为民办点实事就这么难吗?从“禁电”和“标准”想到的
  
  电动车自一出世就多灾多难,但她环保、便捷的功能却深受中国乃至世界民众的喜爱。世界各国纷纷立法以保护电动车的畅行。因为她绿色、环保利国利民啊!
  可是,她的发源地中国,却因为与某些利益集团的冲突而境遇悲惨。广州为发展汽车产业而“禁电”,常州为了引进摩托车大企业而“禁电”。但不能明说,只能强奸民意说是“民意”,什么宪法、物权法、交通法等等法规都变得一文不值。
  汽车、摩托车协会的“汽标中心”制定要“整跨”整个电动车行业的“电动车标准”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屁股决定大脑,“整跨”电动车行业对他们有利。但有关部门跟着“起舞”什么?难道“整跨”整个电动车行业失去几千万劳动岗位几十亿国家税收对您们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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