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中医药的和谐观:上海中医药博物馆观后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19-08-19 点击:

  人必须与自然相和谐,与万物相和谐,而万物中药物对人的和谐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人体是自然环境中的一部分,人要与自然和谐共处,应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譬如人体气血的活动和质量都受外界气候、日照、月光、地势及电磁场等影响。人正是在适应环境变化中而维持着体内平衡。
  秦汉时期的医籍《黄帝内经》所阐述的“天人相应”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其基点在于强调天、地、人的和谐发展。人必须重视自然环境之间的密切联系,顺应天气的变化及生长收藏之规律,在四时寒来暑往中亲和自然规律,不违背,不逆转,从中领略和谐。
  中医药的精髓就体现在“和谐观”上。“和”的本意是指保持和恢复人体的自身调节机制,使阴阳、营卫、气血、津液和脏腑等系统功能协调而维持正常的生理活动,并贯穿于理、法、方、药的全过程。即不和则病,病则治,治则和,和则寿。《黄帝内经》中的《灵枢・岁露论》云:“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古代先贤以其独特的智慧发现了“人与自然相通应”的时空观,准确地揭示了自然界的变化,它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人的生理变化和疾病谱的异动。人体在健康时处于“平和”状态,而各种不适的出现,则反映出人体“阴阳不平衡”。
  中医理论基础是阴阳调和观念,既指人体与自然界之间应该有一种协调关系,也指人躯体内各系统功能应当维持一种平衡关系。“内外调和,邪气不能害”,表明人身体健康;失调或失和,则意味着人身体罹患疾病,甚至导致“阴阳离决,精气乃灭”。因此,中医治病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已受到破坏的生理机能,使之重新恢复到阴阳平衡协调状态,即“阴病治阳,阳病治阴”。这种阴阳调和观念,显然与和谐的思维方式有直接关系。
  中医药的治疗法则,是“求其所属,伏其所因,导其势,以使其和”。即“以药之偏,调人之偏”,用药物气味的偏性,来调整人的生命活动的失和状态。因势利导,因时制宜的进行治疗,达到气合、心平、体健的目的。故中医八法中有和法,中医方剂中有和解剂。清代医家程国彭撰著的《医学心悟》,将“和”法定为“医门八法”之一,总结:“有清而和者,有温而和者,有补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润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义则一,和之法变化无穷焉。”此外,寒热并用谓之和;攻补兼施谓之和;调理气血谓之和;协调阴阳谓之和。戴北山在《广温疫论》中从制方用药来揭示“和法”的调和之义。在历代医家的不同医疗实践中,“和”法始终是主轴。
  中药之“和”,具有平衡人体阴阳的作用。当人体出现重大疾病时,多是因外邪入侵。要治疗这些疾病,需扶正驱邪固本,使人体内生长疾病的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如解表类中药里,包括发散风寒药与发散风热药。例如,在发散风寒药中:麻黄发汗解表,宣肺平喘,利水消肿。桂枝发汗解肌,温通经脉,助阳化气。羌活散寒祛风,胜湿止痛。辛夷发散风寒,宣通鼻窍。在发散风热药中:菊花疏散风热,平肝明目,清热解毒。柴胡疏散退热,疏肝解郁,升阳举陷。葛根解肌退热,透发麻疹,生津止渴,升阳止泻。
  当今,“社会和谐”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宏愿,社会和谐的主体,即是人类的和谐。人类要实现社会和谐,离不开万物的和谐。对于自然人来说,健康的身心当属人体和谐的基础。一旦身心偏离了和谐,也即缺失了身心健康。于是万物造就了医药,来帮助人们驱除病邪,维持人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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