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样本)]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

 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天津市永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津北辰北(挂)2014-049#地北区住宅项目六标段

  分包工程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侧

 分包工程内容: 铝合金窗安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柒万叁仟陆佰玖拾 元整

 小写: 1773690

 元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9 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分包人的报价书;

 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预定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相应的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施工现场项目部

 本合同约定双方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二条,当合同文件中发生抵触时,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解释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贵的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执行国

 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程,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外,总包合同

 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17年4月10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2017 年4月15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17年4月10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图纸套数

 1

 套。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

 用条款第4.2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

 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

 款4.3条,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 项目经理

 姓名: 武光耀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修东津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满足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和需要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要求。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图纸会审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及费用承担: 由分包人自行解决,承担相应的费用已考虑在合同造价内。承包

 人提供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使用时,分包人使用确认后应向承包人支

 付费用,并在结算中扣除费用。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

 行监督管理和指挥及处罚罚款等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按承包人要求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

 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计划及相应的进度

 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

  日前向承包人报

  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

 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

 天内向承包

 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经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包括本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无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无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

 日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约定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约定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随甲方拨付工程款,相应付款;扣除合同价款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暂留甲方,保修期满1月内支付。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日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分数 1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21.5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24.3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约定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5.3款。分包人如违约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2.1款。分包人如违约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6.2款。分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每拖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款。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保修在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分包人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无偿维修,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另行支付。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约定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由分包人投保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

  担保额度:无约定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

 担保额度:无约定

 十、 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包工包料,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场合格证。材质鉴定单、复试报告、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7、合同份数

 36.2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

 4

 份。其中,承包人

 4

  份,

 分包人

 2

 份。

 38、补充条款:

 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本工程2栋11层为第一施工段: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栋18层施工开始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分包人确保铝合金窗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负责全部工程资料。

 4、详见现场认价审核意见单

  5、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不随进度款同期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6承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其它的补充协议均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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