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

  ***镇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有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和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全镇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措施果断,军民结合的原则。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供电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水库以及城镇水源地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SARS、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急性职业病,口蹄疫 、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银行、保险等)突发事件,冲击乡(镇)以上党政机关或要害部门,阻断铁路、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上访、请愿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网络、通讯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镇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镇内实施恐怖袭击,对全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从轻到重依次为四级: (1)一般(Ⅳ级),指在一个村民小组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Ⅲ级),指在一个村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Ⅱ级),指在村委会办事机构所在地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指在集镇或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1.6  预案适用范围 1.6.1  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6.2  本预案包括***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镇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镇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镇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镇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等16个专项应急预案。 1.6.3  镇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镇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是全镇村委会、各部门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领导机构 成立***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作为我镇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应急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副镇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派出所、企业办、中学、中心校、卫生院、林业站、水务所、农科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城建所、交通站、司法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畜牧站、农机站、邮政所、电信所、供电所、计生办、民政办、驻***镇部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镇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出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  指挥机构 镇应急委领导镇级各专项领导小组开展应急指挥工作。镇企业办、水务所、林业站等作为镇应急委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指挥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镇应急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和镇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镇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镇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镇应急委的日常事务,具体事务工作日8:00至17:30由党政办全体人员承担,17:30于次日8:00及节假日由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承担。镇应急办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兼任。 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和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组织体系 2.2.1  镇应急委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  各村委会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3  全镇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2.2.4  全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镇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2.2.5  自然灾害由镇民政办、镇国土资源所、镇水务所、镇林业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企业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镇卫生院、镇畜牧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必须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2.6  各村委会应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 2.3  联动机制 2.3.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2  镇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其应急办、镇人武部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  信息报送 3.1  信息监测预测 3.1.1  各村委会、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  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计划地进行分析预测和排解。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员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告镇应急办。 3.2  信息报告 3.2.1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镇应急办为主渠道。各村委、各部门、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3.2.2  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基层组织或群众应当迅速向镇人民政府(应急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3.2.3  各级各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按下列标准执行。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村(组)必须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村委会,村委会在2小时内向镇级部门或镇应急办报告,根据工作需要村(组)可以同时直接向镇应急办报告。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委会、各部门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镇应急办。 (3)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村委会、各部门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镇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3.2.4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3.2.5  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6  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信息共享 3.3.1  各村委会、各部门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3.3.2  如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地区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镇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应急办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地区。 3.3.3  如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踪、被困的,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4  预警 4.1  发布预警信息 4.1.1  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4.1.2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1)村委会和部门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报请镇应急办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 (2)村委会和部门根据接报信息,进一步核实情况,报请镇应急办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和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镇应急委或镇人民政府发布。 4.1.3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4.1.4  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1.5  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支持系统 4.2.1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4.2.3  各村委会和部门根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1.1  镇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由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镇应急办和镇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由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镇应急委成员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村委会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镇应急委接报后迅速启动镇级预案进行处理。 (4)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村委会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镇应急委接报后迅速启动镇级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县应急委或县人民政府报告。 5.1.2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部门和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  先期处置 5.2.1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村委会、村(组)负责先期处置。 5.2.2  事发地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人、物、财等)用于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4)有可能波及其他村委会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5)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村委会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相关村委会通报和向镇应急办报告。 5.2.4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村委会负责处置。 5.3  扩大应急 5.3.1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村委会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向镇应急办详细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3.2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村委会报告的情况,达到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委决定启动专项预案或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专项预案或本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处置机制自动生效,镇应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应迅速就位。镇应急委和镇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到镇应急办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对事发地村委会做出具体指示,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地部队给予支援。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镇应急委副主任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镇应急委主任到现场指挥。 (7)向党委和镇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镇区通报情况。 (8)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及时将指示传达到事发地村委会和镇有关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关系,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5.3.3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根据报告的情况,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应急委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请求县政府依法决定我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进入紧急状态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再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解除紧急状态。 5.4  现场指挥 5.4.1  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4.2  镇应急委和镇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可根据情况需求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党委、镇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4.3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企业办等部门和有关部队组成。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镇应急分队)。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派出所、城建、人武部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团体组成,负责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人武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镇政府相关部门等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综合办、文化广电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5.5  新闻报道 5.5.1  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规定。 5.5.2  新闻报道主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5.6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5.7  后期处置 5.7.1  善后工作 (1)事发地村委会或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事发地村委会或镇有关部门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事发地村委会负责组织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事发地村委会或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必要时请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或申请市财政和省财政补助。 5.7.2  社会救助 努力争取社会资源救济救助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并积极上报慈善机构支持,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5.7.3  保险 报请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7.4  调查 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5  总结 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村委会或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镇应急办备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1.1  镇应急办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1.2  镇、村委会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要建立快捷的联系方式,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1.3  电信部门要认真做好通信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安排人员和通讯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  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6.2.2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 6.3  队伍保障  派出所、卫生院、企业办、水务所、林业站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4.1  镇交通站、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2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或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3  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5  医疗卫生保障 6.5.1  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5.2  卫生院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6  治安保障 6.6.1  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6.2  各村委会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6.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视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加强治安保障工作。 6.7  物资保障 6.7.1  镇民政办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7.2  建立健全全镇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7.3  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6.8.1  镇财政所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6.8.2  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要按照有关规**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各部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6.8.3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和善后工作经费原则上由事发地村委会负责承担。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机关部门的支持。 6.8.4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9  保险保障 镇、村委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加事故保险。 6.10  社会动员保障 镇、村委会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1  镇城建所、人武部等部门牵头做好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6.11.2  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 6.11.3  集镇可以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地。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2  技术储备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专业组,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支持和服务。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镇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抢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2  培训 镇、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 7.3  演习 镇、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村委会、有关部门如进行演练,要将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在演练前10天报镇应急办备案。 8  奖惩 8.1  表彰奖励 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总体预案框架图 总则  

  目的

 编制依据         总则 工作原则

 界定和分类

 分级

 适用范围

 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织体系

 联动机制

 预警

 发布预警信息

 支持系统

 附录

 处置标准

 规范性格式文本

 专项预案

 应急响应应

 分级负责

 先期处置

 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

 新闻报道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

 装备保障

 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治安保障

 物资保障

 经费保障

 保险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技术储备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宣传教育

 培训

 演习

 奖惩

 表彰奖励

 责任追究

 附则

 总体预案框架图

 应急工作流程图

 专项预案目录

 预案管理

 信息报送

 信息监测预测

 信息报告

 信息共享      9.2  应急工作流程图                         

 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

 预警信息 镇应急办授权发布                             

 先期处置 村委会以上单位

 信息反馈

 信息报告处理 镇应急办

 向上级报告

 传达上级批示

 应急响应 分级负责实施

 应急结束 镇应急委批准

 后期处置 村委会为主

 经镇应急委批准启动

 应急机制自动生效

 指挥协调

 保障措施

 新闻报道

 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现场指挥部停止工作

 善后处理

 调查评估

 恢复   9.3  预案管理 9.3.1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2  本预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9.3.3  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9.3.4  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镇应急委备案。 10  附录 10.1  镇政府领导参与处置标准 10.2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10.3  新闻发布稿格式文本 10.4  镇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10.5  镇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10 附录 10.1  镇政府领导参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   发生下列之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领导对事件做出明确批示,并视情况或召开紧急会议,或派出工作组,或到事发地现场协调指挥: ——自然灾害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者某一村委会局部地区集中遭受严重灾害,损失达10万元以上。 ——事故灾难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或者2人以上中毒(其中有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或者造成大面积环境严重污染。 ——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人或者动物间发生特大传染病爆发或者流行;或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局部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或者涉及敏感问题的事件。 ——经镇政府有关部门建议,或者有关村委会请求,需要镇政府领导参加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0.2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标题:关于启动***镇XXXX预案的请示 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许,XX发生XX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造成XX人死亡,XX 人受伤,XX人转移,并仍有可能危及XX人的生命安全。 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XX事件,………………(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经同镇应急办与XX(单位、部门)协商,建议启动***镇XX预案,成立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全镇突发XX事件应急工作。 镇应急主任由XXX担任,副主任由XXX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XX,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工作由XXX承担。 有关附件。   10.3  新闻发布稿格式文本   标题:某地发生XX事件 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许,XX发生XX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XX人转移。 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时许,XX发生XX事件,……(详细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事件发生后,XXX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XX政府XXX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及时组织抢险和救护工作。 事件发生后,XX部门按照领导批示精神,XX部门XX同志、……等同志前往事发现场,并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抢险和救护工作。 根据XX(部门和地方政府)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

 10.4  镇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预案名称                               制定部门 1.《***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镇民政办 2.《***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镇国土资源所 3.《***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国土资源所 4.《***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镇水务所 5.《***镇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镇林业站 6.《***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镇企业办 7.《***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镇城建所 8.《***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镇卫生院 9.《***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镇畜牧站 10.《***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镇卫生院 11.《***镇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镇派出所 12.《***镇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镇派出所 13.《***镇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镇派出所 14.《***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镇财政所 15.《***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镇文化站       10.5  镇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1.《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农科站 2.《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农科站 3.《***镇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卫生院 4.《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镇林业站 5.《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镇林业站 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镇畜牧站 7.《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镇武装部 8.《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镇国土资源所 9.《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镇水务所 10.《城镇供电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镇供电所 11.《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国土资源所 12.《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镇派出所 13.《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镇派出所 14.《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镇派出所 15.《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     镇交通站 16.《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镇企业办 17.《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镇企业办 18.《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镇卫生院 19.《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中学、中心校 20.《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镇信访办 21.《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镇信访办 22.《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镇信访办 23.《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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