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目标考核细则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03-30 点击:

  ​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xx区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管理,xx区纪委改进考核方式,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结合我区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明确了本年度考核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特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区直个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一)党的领导(25分)

 1、党(工)委(支部、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情况。(9分)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邀请纪检组列席;个人重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组备案。未邀请纪检组列席,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每次扣1分。(8分)

 3、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开展巡察,严格按要求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执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不到位的,

 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相关问题线索的,每起扣1分;因上述情况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加扣1分。(8分)

 (二)党的建设(30分)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的执行情况。被区纪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被市以上纪检监察查处并通报的,每人(次)扣2分。(6分)

 2、坚持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每逢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未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分;被纪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5分)

 3、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工作方案及监督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不全面的,扣2分;发现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深入、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每起扣1分;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如实记录、不核实处理、不及时移送,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因上述情况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加扣1分。(10分)

 4、积极配合纪委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在年底完成述责述廉报告。(4分)

 5、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情况。发现监督指导协调不力,制度不落实,教育不深入,“三资”监督管理不到位,基层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基层党总支(支部)未设立纪检委员等问题,每起扣1分。(5分)

 (三)维护党的纪律(20分)

 1、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有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通报诫勉等方式,科学分类处置,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持续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方法情况。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实践方法的,扣1分;未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的,扣1分;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未按要求进行谈话的,每起扣1分。(10分)

 2、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的进行追究问责。定期向区纪委报告问责情况,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未严格执行问责工作程序,定期向区纪委监委报告问责情况的,每起扣1分;未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的,扣1分。出现“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区纪委监委问责的,此项不得分。(10分)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5分)

 1、认真查办上级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件,在三个月内反馈核实查办情况,并按规定立卷归档,得6分。未及时立卷归档扣1分,要结果的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结果的每件扣1分。没有上级交办和转办件的得基础分6分。(6分)

 2、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越级访和群体访,按时(每月25日)上报信访接待情况,得4分。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到位,态度不好,而造成赴中纪委个访、赴省市区纪委群体访的不得分,同时还要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4分)

 3、要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做到有信访接待簿、报表及时。信访件处理要有领导批示,有调查取证材料,有调查报告,有处理意见,有案卷,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5分)

 4、坚持以案治本,开展警示教育情况。本单位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案件中汲取教训,未落实到位的,每起扣1分。(5分)

 5、开展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干部培训、党组学习必修课,把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自查自纠作为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5分)

 (五)否定事项

 党政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为不达标;班子其他成员因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每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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