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喝酒后酒驾身亡 [“酒驾身亡”谁之错]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19-09-18 点击:

  27岁的顾先生参加发小张某的生日聚会后,独自醉酒驾车发生车祸身亡。顾某家认为张某某放任顾先生酒驾,存在过错,因此起诉赔偿17万余元。日前,顺义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顾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从成都孙伟铭酒后驾车案4死1伤到杭州飙车案,近年来,醉酒驾车伤亡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驾驶者贪图酒后狂飙的欢愉抑或是相关部门整治的不彻底性,毋庸置疑,原因是多层面的。
  顾先生“自取灭亡”本该不必劳烦法律来处理,网友们对于向宴会组织者讨说法的“酒驾身亡”官司颇感新鲜的同时,一部分网友把它当作笑话来看,甚至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大呼惊讶;更多的人则是怀着对法律虔诚的心坚定地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表示支持。诚然,张某作为宴会的组织者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去为客人提供合理的照顾而造成这样的惨剧,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看来,“无辜之说”全然不成立,“同情之说”也未免显得狼狈。
  乍一看,车是顾先生开的,酒是顾先生自己喝的,张某未曾强迫他喝酒,也没有在意他酒后驾车的行为。看似张某与顾先生的死毫无关联,实则却是张某无形中间接地无意识地“导演”了这一出悲剧。也可以说是他“助”了这场悲剧一臂之力。即使张某没有能力去阻止车祸的发生,他至少可以将悲剧的发生率降到最低。从道德和法律层面看,作为宴会的组织者,他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尽力为客人提供合理的照顾,张某在明知顾先生驾车前来的前提下未能及时有效地劝阻和制止其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或者说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张某显然也是有过错的,理应对造成的损失给与相应的赔偿,这样于情于理都能让人信服。
  笔者认为,为了“酒驾身亡”是谁的错而去不断地讨说法、争个面红耳赤未免显得狭隘,我们为何不将更多的目光投射于拒绝酒驾和平安是福本身上来。看似“酒驾身亡”涉及的只是几条人命,背后牵扯出的却是许许多多支离破碎的家庭。拒绝酒后驾车从本质上说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避免增大身边人的安全隐患和对他人负责。毕竟生死离别的人间悲剧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弥补的,带来的伤痕是一辈子无法抹去的。
  那么,不禁要问了,为何在那么多血淋淋的事实面前还有人愿意去冒险?为何在国家、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严禁酒后驾车的今天,还有那么多人去频频触动那条“生命高压线”呢?
  总的说来,让驾驶者真正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进而去主动拒绝酒后驾车才是关键所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稳步推行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同样不能掉以轻心。悲剧屡屡发生,与相关部门的处罚力度太轻不无关系。治理酒后驾车不能仅仅靠专项整治,靠的应该是完善的法律制度,治理酒后驾车得从严,加大违法成本或许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甚至杜绝酒驾。(来源:2010年5月7日中国经济网)
  
  (编辑 范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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