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安全事故刑事责任【总局:安全事故逃匿或瞒报将从重处罚】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19-09-23 点击:

  核心内容:一年内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以上这些行为从今年10月起都将被从重处罚,甚至可罚“最高值”。国家安监总局7月27日公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审议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一年内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以上这些行为从今年10月起都将被从重处罚,甚至可罚“最高值”。国家安监总局7月27日公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己审议通过,将从从10月1日起施行。
  《规则》列出了12条“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令限期改正却逾期未改正: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持续违法: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拒绝、阻碍或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等。
  出现这12种情形中的一种,处罚标准就要选择法定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但是不能高于处罚上限。
  相应的,规则也列出了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配合安监执法机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其中“立功表现”指当事人揭发他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
  
  (编辑 郑钊萍)

推荐访问:逃匿 瞒报 安全事故 处罚
上一篇:吞噬四名儿童的稻草屋_稻草屋
下一篇: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_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