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为海西建设作出了贡献:员工安全生产文章800字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19-09-10 点击:

  200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和“四谋发展”实践主题要求,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运作,强化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2007年,全省发生各类事故25557起,同比减少5635起,下降18.1%;死亡4202人,同比减少414人,下降9.0%;受伤24092人,下降5.2%;直接经济损失19970万元,下降12.2%。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各类较大事故85起,死亡316人,同比下降10.5%和17.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少323人,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用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少279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47,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7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58,分别比国家下达指标低0.06、0.04和1.24。
  
  2007年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7年初,展工书记、小晶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小晶省长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政府每季度召开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并多次就阶段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厦门、福州、泉州、漳州、三明等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福州、泉州、龙岩、漳州等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向各设区市和24个省单列考核单位下达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省各级各部门都将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单列考核单位和重点企业,纳入政绩业绩考核范围。各级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设区市政府和24个省单列考核单位行政“一把手”按时向省政府上报了履职情况报告。各级各部门还通过创建“平安企业”,加强业绩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南平市将责任制考核与绩效考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措施结合,漳州市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宁德市、龙岩市、省建设厅等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省政府安办加强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采取指标监控、履职点评、考核奖惩等措施,有效推动了目标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经综合考评,南平、龙岩、漳州3个设区市政府和省经贸委等6个单列考核单位评为先进单位,省公安交警总队等7个单位评为优良单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切实抓好道路交通、煤矿与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等十个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 “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治理超限超载、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整治校车和农机安全等专项行动,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25000多辆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安全服务系统和行车记录仪,投资2.2亿元加快实施“安保工程”和公路危桥改造,投资4000万元用于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投资5000万元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安装计重设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541人,比去年减少330人,下降8.55%。煤矿安全攻坚方面,突出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狠抓水害、顶板事故预防和“一通三防”,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2007年煤矿发生事故24起、死亡34人、百万吨死亡率1.58,比2005年分别下降225%、179%和280%,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三年完成关闭小煤矿98家,超过国家下达计划数10家。全省有56家煤矿企业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非煤矿山整治方面,推广机械铲装、中深孔爆破两项技术措施,有1356家非煤矿山采用机械化铲装、占85%,442家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占27.7%,12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了安全标准化试点;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全省148座在役尾矿库有111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座危库和险库治理已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方面,审查建设项目立项155项,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危货道路运输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全省3218辆危货运输车辆全部安装了GPS或行车记录仪,督促指导位于市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快搬迁,全省取缔关闭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33家,58家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了安全标准化试点。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方面,深刻吸取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教训,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再整治。全省共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9199家,回访“三合一”场所1283家,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0658处,取缔关闭2759家,停业整改3637家,拆毁违章“三合一”建筑298处,拘留38人。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5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如期整改摘牌销案。其他整治方面,全省撤销、取缔渡口130道、渡船137艘,撤渡建桥35座,建成码头泊位40个;实施“万艘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已安装手持终端或电台终端的渔船9143艘;建设部门健全约谈制度,9次约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66次约谈建筑企业负责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完成矿山桅杆整改和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任务,建立了使用桅杆起重机监管长效机制;海事部门强化海上搜救工作,成功救助1197位遇险人员;铁路部门创新“三库两机制一办法”安全管理新模式, 有效加强了铁路安全监管。
  (四)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74466条,整改162795条,整改率93.3%,其中重大隐患4657条,整改3944条,列入治理计划713条,落实整改资金12731万元,并全部落实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进展,查出隐患2175条,整改1822条,整改率83.8%;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75条,落实整改资金1191万元。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入资金1.44亿元,对罗宁高速K166事故“黑点”路段进行改造;总投资14.73亿元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防洪排涝体系正在加快建设中。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国务院安办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五)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省安监局起草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下发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福建保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工作实施意见》,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推进。据统计,各级安监部门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594个,做出现场检查记录8749份,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8889份,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229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33个,实施行政处罚584次。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2006年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对2007年64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已结案35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其中已判决12人),党政纪处分14人,行政处罚18人。
  (六)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加强。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康杯”竞赛等系列活动,厦门市、龙岩市和福煤集团受到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表彰。广泛开展安全科普知识竞赛活动,全省参与科普知识竞赛320多万人。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在全国省级安监、煤监51个政务信息统计单位中名列第四,福建煤监局在全国煤监系统排名第一。全省共组织培训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农民工)近6万名。“平安企业”创建深入开展。围绕推进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全省参加“平安企业”创建单位达标率达53.1%。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委托乡镇安监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执法权为载体,全面推进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全省1104个乡镇(街道)中943个建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2376人。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及泉州市丰泽区、鲤城区政府为所属乡镇街道统一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厦门、泉州、龙岩等市在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将监管触角逐步延伸到社区和村居。对全省1673家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了全省重大危险源初级数据库,省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已完成,福州、厦门、三明、泉州市正在建设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省及福州、泉州、厦门供电系统成功举行了“处置大面积停电演练”。
  (七)机构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不断完善,机构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安监局均已升格,福州、漳州市安监局成立了党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等七个设区市的县(市、区)安监局均已升格。全省9个设区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和84个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已下达人员编制590名。5个产煤设区市和21个产煤县(市、区)都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队伍素质和监管执法、服务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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