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做于细 [安全事,必作于细]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19-09-10 点击:

     探放水眼少一个,可能产生透水的灾难;   通风不足一分钟,可能酿成窒息的悲剧;   一个烟头,也可造成一次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   举不胜举!这些事例告诉我们:安全无小事,遵章要做细。一提到安全无小事,有的人就会不屑一顾,听不进去,认为这是老掉牙的话题了。殊不知,生命总是钟情于那些一丝不苟、慎小之人。而事故往往垂青于麻痹大意、轻忽之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就要从小事做起,才不会因小失大。行小事,这是防微杜渐,消灭事故隐患的起点。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事故无所不在,安全生产始终是天字号的头等大事。只有从“小事”抓起,脚踏实地,不随意,不懈怠,一步一个脚印,才能防患于未然,走出事故的阴影。
  蝼蚁洞虽小,能溃千里堤。同样的道理,隐患不常查,事故迟早生。在日常生产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认真对待,否则就有可能孕育隐患。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则应从“善小”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在生产工作中,检查螺丝是否锁紧;检查矿灯是否有闭锁;检查瓦斯浓度是否超标……。这些所谓的“小事”处理好的,就是遏制了事故的源头。正是这些“善小”的行为,避免了一次次事故的发生,垒起了安全生产的基石。
  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要有长远的目光,不能只图眼前的利益。殷代有一条法律“刑弃灰于街者”。意思是说处罚倒灰在街上的人。听起来这处罚似乎太重了,孔子是这样分析的“倒灰在街上,灰尘扬起,一定会蒙到人的脸上,人们就会发怒,产生斗殴而触犯刑律……”。有的矿明确规定了“私拆栅栏者,罚款一千元并开除矿籍”,正是符合了孔子的发展观点。许多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实际上是不小的。生产中,有的工人为图方便,下班时跳车蹬钩;有的超挂重车;有的酒后上岗……。这些看似“恶小”之事,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一场悲剧。这样的教训,难道还少吗?“勿以恶小而为之”,事虽小,做了害己,甚至祸及他人。只有增加安全意识,树立起“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的观念,多长一个“安全”心眼。高标准,严要求,步步谨慎,才能使事故无机可乘,稳住安全大局。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安全生产中,多为“小善”,不为“小恶”,遵章守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细致,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处处重视安全,时时重视安全”,这将是事故的克星,生命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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